交通事故對方住院,費用交警是讓我先墊付,交警的做法對不對?

樂途yhl


個人看法是:

1、你車輛有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

保險的第三者是指被保險人由於自身的過錯、疏忽等給第三方的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即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保險險種之一)是指被保險人由於自身的過錯、疏忽等給第三方的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依法或依慣例須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人承擔的保險。

第三者”的範圍:

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及其財產和保險車輛上所有人員與財產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謂“所有人員”,即指車上的駕駛員、售票員、裝卸工、乘客、搭客等,這些人不屬於第三者,但下車後除駕駛員外,均可視為第三者。

私人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屬成員都不屬於第三者。至於保險車輛上的財產,是指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所有或其代管的財產,這些財產均不屬於第三者責任。

理賠流程:出險-報案-查勘-定損-核價-核損-核賠-支付

1.報案:一般保險公司要求在事發48小時內報案。

(1)出險後,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

(2)內勤接報案後,要求客戶將出險情況立即填寫《業務出險登記表》(電話、傳真等報案由內勤代填);

(3)內勤根據客戶提供的保險憑證或保險單號立即查閱保單副本並抄單以及複印保單、保單副

本和附表。查閱保費收費情況並由財務人員在保費收據(業務及統計聯)複印件上確認簽章(特約付款須附上協議書或約定)。


人命關天,交警讓你先墊付也是對的。雖有第三則責任險,畢竟是你的全責。在道德上和邏輯上,讓你先行墊付也是合情合理的。


微金控


負責任的告訴你,不要墊付,出了交通事故,第一時間打保險公司電話,別傻乎乎的先打110,什麼墊付的別聽交警的,以下流程有需要的看下,當然最好是別用上。發生交通事故後,第一先對車輛拍照取證,車頭,側身拍全景,把行車線也拍進去,不要去看別人,和你沒關係。第二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告知事發地點和時間,其他的不用多說什麼對方撞我的等等你說了也沒用。第三就是撥打110報警,告知地點發生交通事故就行,以上三點做完後可根據當時路段情況把車開到路邊不要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前提是第一點要拍照取證全面點,不放心直接前後左右都拍個遍),根據交通法可移動卻不移的情況下你也要負責的。如果是撞了人的話,雖然有點泠漠但是也照上面3點去做,110到場後要你墊付你就說沒錢就行了,不要多說其他的,讓保險公司的來處理就行了


小豬八戒


說下親身經歷,幾年前老爸騎電動車被小車撞了,起不來!後來拖到醫院確診為髖關節粉碎性骨折,要麼換,要麼打鋼釘!前後還轉了一次院。前前後後大概肇事者墊付了8萬,後來對方實在沒錢,我覺得人家也算是仁至義盡,自己拿了點尾款。病情也差不多穩定啦,回家靜養!後來把所有的發票都給了肇事者,還有什麼誤工費,陪護費,還做了個10級傷殘鑑定等等。保險公司最後才完成理賠!

我想說,遇到這事還是先祈禱肇事者有一定的賠償能力,人家只要真心賠償,對人家也不要太苛刻!既然發生,還是先想辦法解決問題!至於保險肯定會賠,但是若是等這錢救命可以直接死心!現在的法律還沒有保險預兆墊付這一條。

交警的做法不存在對不對,他也是遵循先救人的原則!畢竟在事故面前,人命大於一切!


六不六


我去年九月份開車和一個代駕碰了 其實我是很冤的 他騎著電動車碰的我 這個就不說了 我全責行了

送到醫院我說我沒有錢 他家自己墊付的 讓週一跟我去交警隊做筆錄 開始說的好好的 結果跟我說不去了 除非我給他1萬塊錢私了 然後他出手續 我也沒理 我找關係找的交警 給我開了驗車通知單和一萬塊錢的保險公司墊付 然後我就去停車場提車驗車 等了一週驗車報告出來了 車沒有問題 交警就給我放車了(如果受傷者不同意我提車 就需要交錢 好像叫個扣車費類似的錢 為了協助他們的案子 如果不交 交警就得給我放車)然後我把材料寄到保險公司了 等著對方好了 找我 我就讓他自己把材料給保險公司 然後我授權了權益轉讓 直接打給他

通過這件事我是看出來 中國人都是這麼個思想 不管大傷 小傷 誰的責任 能賴都賴 其實換成我是對方也是這樣

所以開車的好好開 不開車的也注意安全 出了事就這樣 麻煩


明明90


資深理賠員教您如何處理車險事故。。(三責多少,由性格和習慣決定的)。。

這個問題其實真的不是一個簡單的辦法可以處理的了的,關鍵在於給各方一個安全保證,如果沒有,法律出來了,不執行有什麼用?或者說執行起來有難度,可操作性不強有意義嗎?沒有意義的。

就我接觸到的實際案例來說,首先作為司機一方一定要購買足夠的三責(不能說因為我平時不開車或者開車少就不買,那麼長期不開車萬一臨時開車辦事呢?長期不開車都容易生疏的風險更大哪怕是老司機),三責的多少根據性格和習慣決定的,比如性格暴躁的急性子的就儘量買一百萬的,因為開車屬於膽大心細的活,急性子猛踩剎車搶道緊跟這樣的習慣遲早出事,只是事情大小問題,平時就很穩當的慢性子的人,從最開始開車車上都是老婆孩子的(比如我)就買個三五十萬可能就夠了(我處理過一個簡單的骨折就需要28萬賠付的案件),還有就是習慣,比如上車之前檢查車子四周情況,想好該如何出車在行動,光線不好開燈視線不好的坐上車子就要開霧燈,擦乾淨後視鏡,溫差大的天氣前擋擦乾淨等等一些問題結束後在慢慢啟動了。。

但是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正確的操作方案是:

1-第一時間踩剎車,安全位置停好車子,下車開手機錄音和錄像,記錄下所有的情況(車牌號對方面部)和位置,還有車牌號車子信息避免遇到套牌車,

2-拍下車子接觸部位照片以免對方下車看見位置不利於他或者觀察附近沒有攝像頭而以可能妨礙交通為理由上車移開位置或者逃逸(保證證據以便於定責)

3-主動拿出駕駛證和保險單這樣可以要求對方也拿出來就可以一起拍照嗯,確定是否購買了足夠三責保險和是否在有效期內(平安保險車主有一個和行駛證一樣大小的商業險保險卡背面就有已經購買的險種和額度,正面是有效期,免得帶著那個保險合同搞丟了更加麻煩)因為如果對方沒有購買三責,發生駕車逃逸和不配合處理故意推諉拖延不配合的情況就很正常了。

4-確定有無人員傷亡(無傷亡拍照處理就直接開走了),對於有歧義的情況,根據所處位置和發生時間是否正在高峰期,如果是敏感堵點明確告知交警報警平臺(有人員傷亡肯定拍照拍照後告知報警平臺需要先送醫讓他們告訴你離你最近的醫院在哪裡,以搶救生命和身體為第一重要)其實我們的制度現在已經比以前健全一些了,因為不斷強調生命重要性,但是墊付的事情利益衝突點太多而且積易發生大量資金損失(我一個事後委託我處理的朋友很有責任心和交警要求全部墊付四萬五而傷者不接電話不配合,保險公司連五五定責的一半也不願意賠付給這個朋友當然最後解決了但白白損失了一半兩萬三)

4-0有傷亡第一時間爭取保險公司的那個一萬元的賠付金先到位(積極處理可以避免對方說你不配合處理影響定責),然後儘量讓傷者和交警儘快配合定責,出了定責書才好有墊付的事情,比如最開始就是司機全責,那麼不用多說費用保險公司基本上事後都會賠付的,這種情況下墊付一些還是可以的,但是特別強調墊付不能給現金因為沒有憑證也不可能要求對方寫收條,儘量用自己的銀行卡或者信用卡拿好支付憑證(很難有發票)因為沒有出院除非你經常去協助他們辦出院手續而且墊付大部分錢否則很難拿到。住院期間儘量找一個第三方幫你去探望,最好是你的保險顧問,他過去的優勢很多,

比如,他第一時間過去代表你也一定程度上代表保險公司,所以過去可以安慰家屬情緒,而避免發生太嚴重病症是家屬過於激動而發生拳腳事件,因為哪怕是警察也沒辦法控制別人的情緒,除非發生了較為嚴重的受傷或者有報警。

第二,可以帶著錄音筆仔細詢問事件經過,告知家屬保險公司一定會在法律範圍內負責的,請放心治療,然後後面麻煩您配合一下定責,(傷者不方便時第一時間溝通找到一個傷者委託人,可以攜帶一份委託書,這樣就更方便處理了)直接和被委託人溝通就好了

第三,各種費用必須要留好標準發票,比如護工費沒有發票可能只報銷國家標準的。

其實保險事故發生時,對應兩方加保險公司就是對立關係的,必須有沒有直接利益關係的第三方協調客觀處理最好,如果目前沒有這樣的第三方機構,認識一個合格靠譜的保險顧問其實也是非常不錯的選擇。


喜羊羊超級奶爸育兒經


雖然我下面的說法顯得冷漠,但是是現實:1,堅決不墊付,幾百塊錢可以,上四位數直接找保險公司,你是交過保費的。保險公司就是你得後盾,你沒有義務和責任墊付,無論傷的多重。除了120和急救中心的錢,後續堅決不墊付。。2,堅決不探望,一句話,探望就是找揍,你有沒有理,探望是說不清的。3,如果你無責過次要責任,堅決不妥協。妥協的錢是要你自己出的,這部分保險公司不管。況且一旦出了事,唯一的解決途經就是錢。沒有其他路徑,鞠躬下跪是不管用的。錢嘛,第一條說過了,保險公司會去解決。和你沒關係。保險公司賠付之外的你再去和交警說。總之,出事20天以後找所在大隊事故科要車,回來該幹嘛幹嘛。不給車也別鬧,出門直接去市交警支隊法制科,有人管這個。最後到了停車場要車,會有“存車費、拖車費”,這個看你嘴皮子和人脈,可以砍價。最厲害的是免單。因為這部分費用國家財政有出,輪不到你出。但是往往時間耽誤不起,能砍下來差不多就算了,權當餵狗。


工程狗的那些事兒


這個問題其實不難理解,也不難解決。

首先,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法規確實沒有要求事故當事人必須為另一方傷者墊付醫療費用,交警也不能強制事故當事人墊付醫療費用。這個是需要說明的大前提。

其次,建議事故當事人對是不是需要墊付醫療費這個問題不解的同時,打個顛倒想一想:如果你是事故傷者,對方不願意墊付醫療費,你會怎麼想?

因此,如果本身應該承擔事故責任,經濟能力也能達到,站在化解社會矛盾、緩和事故雙方對立情緒的角度,那就給對方墊付了醫療費吧。試想,如果對方明明被認定為承擔事故責任,明明有經濟能力卻拒不墊付醫療費用,另一方當事人怎麼可能心平氣和地接受與面對?反之,如果事故責任方積極為對方傷者墊付醫療費用,對方即便剛開始情緒衝動,他也會逐漸消除對立情緒的。


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隊


一、墊付多少?超過支付能力的,洗洗睡吧。

二、墊付的費用交給誰?

一定要交給交警隊!也只能交給交警隊!千萬不要給傷者或者醫院!

正常情況下,傷者入醫院,肇事車輛基本是被交警扣了,交警要求車主墊付多少醫療費,就往交警隊的帳戶上打多少,記得讓交警打收條,然後要求交警把車放出來修理,合情合理合法,願意的話,買點水果去看下傷者,順便告訴傷者,醫療費用已匯至交警隊,醫院要交多少錢,由交警隊負責支付,反正交警隊是多退少補,而且都會有票證,保證都能找保險公司報銷,還不會出現扯皮。


絕密543哈哈哈


目前對這種情況的爭議還是很多,因為在交通事故責任劃分還沒有出來的情況下,醫療費用由誰來墊付都不好確認,因此也不好去判斷交警的做法對不多。根據我十幾年在三甲醫院急診科當醫生的經驗,接診過幾萬例的交通事故的病人,我覺得要根據具體情況作不同的處理,如果自己佔主要的肇事責任,病人只是單純的軟組織損傷的情況下,出於人道主義,早期的檢查費用可以先予以墊付,至於後期的留院觀察的費用可以和家屬商量,如患者病情確需留院,可予以墊付,如果患者只是耍賴,可直接拒絕,讓家屬墊付。如果患者佔主要的肇事責任,病人只是單純的軟組織損傷的情況下,也可以早期墊付檢查費,後期治療可不予理睬。如果患者病情較重的話,無論肇事責任屬於誰,都應該積極的墊付醫療費用,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判斷肇事責任時多少會向傷者這方傾斜,因此取得家屬的諒解非常重用。需要大筆費用時,可以聯繫保險公司讓他們來墊付。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意見而已,現在過程中這種肇事方與傷者及家屬的角力非常普遍,爭吵也過多,總之做到問心無愧,但是也不能太過懦弱。實在難辦的話,就也不要搞的太僵,自己墊付,因為後期保險也會進行理賠。誠邀!


黑關538


這個問題還是要看人品的,我就遇到過,一個騎電動車闖紅燈,把我的車前臉撞得面目全非,他本人只是一點挫傷,交警判了個次責。我帶他去了醫院,照了CT沒任何事,可他開口就是要錢住院,我又給了2000,現在我要他一起去保險公司理賠,他只開口要錢,傷沒好,6個月了,以後我遇到這種事,會要求交警判對方全責的,我寧願自己修車,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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