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徵詢督促機制 恢復長江漁業生態

“我已經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對長江漁業資源造成了破壞,我願意賠償。”近日,非法捕撈長江水產品案的被告人謝某一邊接過自願賠償承諾書一邊說。

這一幕得益於常熟市檢察院辦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過程中的創新辦案機制。針對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涉案數額小的情況,該院引入訴前徵詢督促機制,即在案件起訴前,通過對公益致害人的教育引導,使其充分認識到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嚴重社會危害性,並簽訂承諾書自願承擔生態環境資源損害修復費。公益致害人自願賠償的,該院積極與當地法院溝通,最終法院決定將訴前是否自願賠償生態環境資源修復費納入刑事部分的量刑情節予以考量。

據悉,今年以來,刑事被告人自願賠償的漁業資源環境修復費已達5萬餘元,該筆款項均直接匯入公益訴訟基金賬戶。該院作為基金賬戶的監管方,在修復方案制定、修復措施實施和修復效果評估方面與相關部門協作,共建保護修復協作平臺,選定合適的長江水域和時間段進行增殖放流活動。

近年長江水域禁漁期內非法捕撈案件逐年增加,不僅嚴重破壞長江天然漁業資源,而且危及長江水生物生態平衡和水體自淨能力,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常熟市檢察院積極探索修復型生態檢察路徑,在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捕撈刑事犯罪的同時,更加註重發揮民行檢察職能,以修復性手段促進長江漁業資源生態癒合,使長江漁業生態最大限度地回到良性狀態,實現保護生態環境公共利益的目的,推動長江水域漁業資源保護,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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