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個稅新政的變化點解讀

2018.10.1: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每月執行,並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來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

2019.1.1: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發放,可以除以12,分攤到每個月份分別計算稅率,並且不計入2019年年度綜合所得;在2019年1月1日之後發放,不能除以12分,攤到每個月份那個分別計算稅率,應計入2019年度綜合所得,合併納稅。

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應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彙算清繳。

1、納稅人新定義

2018-2019年個稅新政的變化點解讀

本次修正前的個人所得稅法:有兩類納稅人,但沒有明確作出概念上的分類,屬於“有名無實”。

2、所得分類變更後的新型稅制

綜合(勞動)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以上四項所得作為綜合所得,居民個人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適用3%-45%超額累進稅率。

經營所得:

(合併原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所得)

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按月或按季度15日內預收次年3月31日辦理年度彙算清繳個人所得稅,適用5%-35%超額累進稅率。

分類(項)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

偶然所得

以上四項保持不變繼續分類(項)徵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20%。

3、納稅申報嚴格要求

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擴大了需要自行進行納稅申報的範圍!!!)

  1. 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
  2. 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3. 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4. 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
  5.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6. 取得境外所得;
  7.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合所得申報期間: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採取預扣預繳與彙算清繳相結合的徵收方式, 即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後需要補稅或者退稅的,按規定辦理彙算清繳。彙算清繳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

非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稅款,不辦理彙算清繳。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4、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專項扣除項目範圍擴大

2018-2019年個稅新政的變化點解讀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五險一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二審增加贍養老人支出;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銀行賬戶信息。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2018-2019年個稅新政的變化點解讀

5、納稅申報嚴格要求

第十五條 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金融賬戶信息。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個人轉讓不動產的,稅務機關應當根據不動產登記等相關信息核驗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查驗與該不動產轉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有關部門依法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遵守本法的情況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並實施聯合激勵或者懲戒。

6、優化調整稅率結構

2018-2019年個稅新政的變化點解讀

具體是: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原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原稅率為20%的所得,以及原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原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

2018-2019年個稅新政的變化點解讀

7.個人所得稅法,增加反避稅條款的注意事項

2018-2019年個稅新政的變化點解讀

個人所得稅的增加,反避稅條款的注意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第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且無正當理由;

第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第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徵稅款的,應當補徵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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