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毆打同學時猝死,家長拉橫幅“還我兒子命來”,被打者還要擔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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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承擔,看了下視頻,這個孩子自己先動手打人,對方只是正常的還手,他摔倒在地猝死,跟被打者有什麼關係呢?

一般來說,猝死有三種情況:

1、生前都有一定的器質性疾病基礎,也就是說,身體本來就有冠心病、心肌病等;

2、應激因素,比如天氣變化、情緒激動等;

3、有過度疲勞的情況。

從三種情況來看,極有可能是第二種情況,即“情緒激動”導致的。孩子毆打他人,對方還手,屬於正當防衛,那麼,孩子情緒激動到死亡,跟被打人有什麼關係?作為父母的,應該先了解事發情,得知是自己孩子逼稱毆打他人心源性猝死的,你就悄悄,自己找死,怪誰呢?


這個家長不進行反思,而且還打橫幅製造輿論,想對學校和打人者施加壓力,獲得賠償,真是有什麼樣奇葩家長,就有什麼樣的孩子,有什麼樣的孩子,就有什麼樣的家長。這個孩子,就是巨嬰寶寶,從小在家裡蠻狠習慣了,在外面耍橫,這下好了,自己把自己狠起了。

上帝是公平的,它知道以後會危害社會,所以,早早就收走了,也算是給社會做貢獻,父母不知道反思自己的問題,卻打橫幅,難怪會教育出這種不堪孩子,這樣的父母,不僅不值得同情,還非常可惡,他們想給警方、學校、被打人孩子家人施加壓力,但現在是法治社會,不是說你打橫幅,就管用。


也希望警方第一時間公佈調查結果和相關視頻等等讓社會和其家人瞭解真相,如果知道具體情況,還無理取鬧,有關方面,甚至可以按照擾亂社會秩序給這種蠻狠不講理的父母抓起來,拘留15天,他們就老實了。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12月12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一初中學七年級八班,三名學生圍毆一同學。先動手的劉同學,打人後突然猝死。隨後死者家長扯黑白條幅標語:“還我孩子命來”“冤,還我孩子命來,血還”。在這裡不贊成被打者擔責任。

通過監控視頻看到事情發生在教室內,三名學生,把一個矮小的學生堵在門後的角落裡,揪頭髮,摁住矮個男孩的腦袋,拳打腳踢。矮個學生反擊,被摁倒了,又爬起與三人理論。正在這時,先動手打人的劉同學站立不穩,退後幾步倒在地上,倒前沒受到任何攻擊。倒時也沒和他人挨在一起。死亡具體原因警方正在調查。 關於責任方面,要找出劉同學死因。死者是否生前有身體疾病。這方面有關部門正在調查。 劉先動手,且他們三人,和被打者相比,身材高大佔優勢,矮個同學被打倒,還擊是本能,正當防衛。單從這點,矮個同學不應擔責任。

未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


校方沒有盡到監護責任,管教不到位,管理疏忽有一定責任。

凡事以法律為依據,死者家長不應該在學校鬧得沸沸揚揚,影響學校的正常秩序。還是多反思自己的教育問題,自己孩子先動的手,有錯在先!

人在做,天在看。一切自有公斷!有錄像有證人(教室好多同學都看到了)。有關部門正在調查,相信不久就會出現正確的處理結果。請大家拭目以待。


靜靜觀天下


我反覆看了不下10遍視頻,感覺有些東西和媒體報道說的不太一樣。大家搜一搜視頻再來評論是非吧。(視頻有水印,我上傳總是審核不過)

如果視頻完整的話,我覺得有幾點需要和大家討論分享。

1、 兩位同學拉架被說成三人群毆

由視頻可以看出,三名同學確實圍著鄔某,只有個子較小的鄔某和身材較大的劉某(死者)進行廝打,另外兩名同學,我並沒有看見有過大的動作,而且一直在拉架勸阻更有一名學生用自己的身體擋在兩者之間。所以,我們可以認定是學生之間矛盾糾紛,此外鄔某的確進行了還手,所以校園欺凌,並不存在。

2、 劉某死因如何認定

最權威的解釋需要法醫認定,不過我們可以進行幾個方面的假設。

假設1:劉某之前是否有突發性疾病?

假設2:在廝打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出,鄔某對死者劉某的腹部有擊打動作,是否對內臟造成傷害?

假設3:視頻中,劉某摔倒時,好像碰到了桌子,是否是在摔倒時後腦磕碰到桌角才造成猝死?

3、 鄔某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本次事件,是劉某先動的手,鄔某被迫自衛。而且由於都是未成年人,所以可以肯定的是鄔某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那麼,作為鄔某法定監護人的父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嗎?我個人認為,鄔某本身也是受害者,完全符合正當自衛的適用範圍,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不過在法院判理時,往往會對其父母要求承擔一定的人道主義責任,畢竟死者為大。

4、 學校的責任如何認定,是否劉某父母存在碰瓷嫌疑?

事情發生在學校,那麼學校就有監管責任,這是逃避不了的,只不過是學校應該承擔責任大小的問題罷了。事件發生在課間,是沒有老師監管的,不存在老師失職的情況。所以,學校需要承擔一定的管理責任和人道主義責任,但是大部分責任需要劉某自己承擔,畢竟鄔某屬於正當防衛。

5、家長維權行為不理智,不可取

我們可以理解中年喪子的痛苦,但是拉橫幅的這種維權方式不可取,難道鬧的越大,賠償越多?凡事都有法律依據好不好。而且這已經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什麼叫“血債血償”,先動手的是你兒子好吧?

所以,我們不需要著急下結論,警方已經介入,校方也會積極配合,輿論也會進行監督,事情發生在教室中,有監控,有目擊證人,相信事情的經過早晚會水落石出的。


貓佐大人


中學生毆打同學時猝死,家長拉橫幅“還我兒子命來”,被打者還要擔責嗎?

評論之前,首先應該捋清事實。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媒體最初對於該事件的報道有失偏頗。

視頻清楚地顯示,並不存在“三個高個子學生圍毆一個矮個子學生的”所謂校園欺凌;甚至不存在“(高個子)中學生毆打同學”的現象。

事實上,就是兩名同學因故從爭吵、口角到“對等”的徒手廝打的一般性鬥毆。

廝打過程中,雖然有兩名同學距離較近,其中一名還積極地參與拉架,視頻中看不出任何拉偏架的跡象;另一名同學則自始至終袖手。

後來猝死的學生,倒地發生在廝打的兩人脫離接觸之後。而且,從先前兩人廝打的情況看,由於都是徒手,基本都是用拳頭自上而下的撲打,這一方面說明兩人都沒有接受過格鬥方面的專業訓練,同時也就說明這種撲打不會造成直接的足以造成傷害的暴力。

後來猝死的同學,身體一下就是去控制,直接向後倒地,並沒有其他伴行表現。

因此,幾乎可以確定,出事的同學是死於心跳驟停(如果是其他病因的猝死會有相應的徵象)。

當然,最終的死因有待於屍檢(警方已經通報會進行屍檢)的驗證。

誰之過?

從上述事實經過來看,事件原本就是在中學生中常見的、同學之間因雞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尋常的打架鬥毆。

有趣的是,整個過程中,有很多同學一直坐在課桌旁學習,對發生在身邊的鬥毆事件完全無動於衷,也足見這種小case的司空見慣。

然而,小case卻因為鬥毆其中一方的死亡而演變成“死人了”的大事件。

那麼,“死人了”,是不是一定意味著有人要對“生命損害”負責任呢?

具體來說,就是鬥毆的另一方是不是應該因此擔責?

這需要看,涉事的同學的行為有沒有過錯,他的行為與同學的死亡之間構不構成因果關係?

當然,這裡的“過錯”並不是指打架起因中雙方的是非曲直,而是針對死亡本身。

因此,如果一旦屍檢正是死亡的同學是死於心跳驟停-心源性猝死,問題也就轉化成打架行為是不是構成心源性猝死的原因或促發因素。

也就是說,實際上轉化成一個醫學問題。

心跳驟停-心源性猝死的原因和因素

社會上,人們往往把發生時間上存在先後順序的因素當成猝死的原因,比如,社會上普遍流行的過勞死、加班死、“氣死”、熬夜死等說法就是這種典型。

但是,從醫學角度說,心跳驟停-心源性猝死的真正原因幾乎就是原本存在的心臟病。

大量猝死者的屍檢資料顯示,幾乎所有心源性猝死者都可以找到心臟異常(即心臟病)的存在。儘管,約有半數此前沒有心臟病發作史,即心臟病的首次發作就是以猝死的形式示人。

也就是說,沒有心臟病,就沒有心源性猝死。

心臟病,無論是不是獲得了診斷,才是猝死的根本的,也是唯一的真正原因。

另一方面,目前醫學上關於心源性猝死的認識是心臟病+瞬時激發因素的模式。

就是說,心源性猝死的發生,往往是在心臟病的基礎上,由於某些刺激而誘發。

但是,大量強有力的證據表明,這種瞬時激發因素並非心源性猝死所必須的。很多猝死發生在完全沒有激發因素的安靜、休息的過程中。

那些因素可能是心源性猝死的激發因素呢?

這包括:

時間節律性因素,比如每天的早晨到中午這段時間,

每年中環境氣溫較低的冬季和早春,


劇烈的體力活動,劇烈的情緒波動,不良情緒等。

但是,如上所述,這些因素並非猝死發生的必要條件。即,並非說,有這些因素存在時,猝死就一定與這些因素有關。道理也很簡單,人一生中會不斷經歷這類事件,即使原本就有心臟病,猝死為什麼發生在這一次,而不是之前很多次,或許更劇烈的“觸發因素”?

另一方面,沒有任何觸發因素,也並不意味著猝死就不會發生。

具體到該案件,兩位同學因為小事而廝打,難免會情緒激動和“費些力氣”,因此。可能存在因此激發猝死的可能。

但是,這種可能是完全不能確定的。

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講,涉事的同學可以完全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又或者需要承擔很小部分責任。

這大概需要由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來左右。

P.S.

據自稱死者弟弟同學的家長,即通常所說的“知情人士”描述:

這段描述跟視頻反映的情況吻合度很高,應該就是事情的基本過程。

就是因為雞毛蒜皮小時,13、14歲小孩慣常的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行為,沒有三個人打一個的校園霸凌,沒有誰欺負誰的問題。


掙脫枷鎖的囚徒


對於柘城此次事件,當天晚上就聽同事講起,死者摔倒後送到醫院,剛好我同事在醫院陪父親看病,聽說學校兩個孩子打架,一個學生死亡的消息,第一反應就是被人打死,沒想到第二天事件反轉,打人者死亡,根據視頻來看,我有以下幾點看法,表達不當的,請輕噴!

1,根據視頻來看,死亡的孩子應該是有疾病,這個應該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從同情死者的角度來說,網上鋪天蓋地的說該死的,還是積點口德吧,七年級的孩子,有好有壞,即使此次打人反而死亡事件,這個孩子罪不至死,就別再詛咒了。

2,被打的孩子,全程只有反抗,並沒有主動出手,而且,在死者停手後,被打的孩子也沒有藉此機會反擊,無論最後結果如何,希望不要追究被打孩子的責任,並且學校或者社會應給予這個孩子和同班同學們及時的心理疏導,畢竟不論多大的仇恨,眼見自己朝夕相伴的小夥伴死亡,一定會造成一定的心理創傷!

3,昨天下午看到學校校長說,網上流傳的視頻有問題,這個誰都不得而知了,今天看到了死者母親發佈的文章,說死者耳朵有抓痕和血跡,同時也否認了網上流傳的視頻,我覺得這個時候不要妄自揣測,校長的說法我覺得沒有錯,畢竟一切應當以警方的調查為準,校方並沒有說推託責任,是三人圍毆還是二人撕打,不是我們對著鍵盤就能判斷的,還得看另外兩個孩子的描述,此時盲目發表言論,結果出來後,只怕啪啪打臉!

4,事情發生在學校,學校是一定有責任的,無論起因和結果如何,在學校發生,學校的責任就不可避免,具體承擔多少責任,還是由法律來決定。

5,不論此次事件起因經過結果如何,死者父母的做法都不能接受,如果按照視頻呈現的,反而讓社會引起反感,如果另有隱情,為何不屍檢還原事實真相,反而拉橫幅圍堵學校,發微信截圖自證清白。給人的感覺就是,不論對錯,先訛學校。

最後我想說,全媒體時代,你知道的真相未必是真相,你看到的事實,未必是事實!充分相信證據,完全按照法律,才會有和諧的社會!

也有噴子說被打者或者死者背後有後臺什麼的,我就笑笑不說話了,心理陰暗的人,看任何事都是帶著陰謀論的!


陽光90945232



通過觀看視頻內容,個人認為被打者可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因為法醫鑑定還未出來,死者死因還未確定,死亡原因與被打者是否存在聯繫,這個都待確定,從被打者年齡和視頻動作行為,肯定不會承擔刑事責任。

2、因為被打者與死者存在糾纏行為,即使沒有致命打擊行為,也不可能排除存在致害行為,從民事侵權角度來講,應該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由其監護人賠償。

3、這個案子有其特殊性,一方面都是未成年人,另一方面得到了大量媒體曝光。

如果是雙方成年人,按照目前刑事案件處理情況,如果是互毆,誰受傷誰有理,出現死亡甚至承擔刑事責任,個人認為這是極其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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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嬰”式的家長,自己沒教育好自己的孩子,結果遭了報應,反過來怪學校,怪別人。這如果被打者還需承擔責任,天理何在?道德何在?

我不知道是誰提出來的這個問題,就好比你踩了我一腳,還得讓我對你說聲:對不起,我的腳太硬了,讓你踩到了是我的錯。

回想早幾個月前的崑山花臂男的事件,砍人的那麼囂張,視他人生命為草芥。幸好我們的法律是公正的,給了一個正義的結果。

我覺得這件事可以和龍哥事件相提並論,都是施害者反而死了,而受害者也是滿身傷痕。只不過這一次的受害者是一點自衛反擊的動作都沒,他反而被打得動都不能動。

可笑的是施害者的家長居然還有臉拉橫幅,不是“巨嬰”是什麼?在“巨嬰們”的世界裡,沒有什麼法律,道德可言,他們的做事方式都是按照自己的想法而來。當然,萬幸的是,巨嬰只是少數。

期待有關部門一個正確的處理結果,不能讓邪惡橫行,更不能助長歪風邪氣!

孩子的教育問題是一個大問題,其中家庭教育是最重要的,對孩子有愛更要有管教,如果沒有了管教,那麼孩子會變成一個無知無畏之人,其結果基本進監獄接受法律的懲罰。

誒,舉頭三尺有神明,任何事都是人在做天在看!


老樣


真是tmd混賬邏輯,你這種家長在拉橫幅的時候可能也會累死的,趕緊死了吧,丟人現眼。還有沒有天理了,你打人你還有理了。這是因為人在做天在看,老天爺看不下去了,把你兒子弄走了,過不了兩天把你這個狗父母也會帶走的。


君臨天下34293396


我至少看了十遍視頻不止因為我不相信一個健康的初中生在沒有受到任何傷害的時候會突然死亡。希望大家給死者一個公道而不是以訛傳訛。

1.四個孩子圍一起。大家先注意看另外兩個沒參與打架的同學,一個黃帽子的同學他一直在拉死者,要拽開他們兩個廝打在一起的兩人,之後插到兩者之間小個子同學倒地,他夾在兩個打架同學間用手去擋著死者同學上前繼續打架。很明顯是個熱心的同學,也許是班委。另一個黑色帽子的同學全程基本轉悠打醬油的什麼都沒參與。看清這個可以排出根本不是三打一的霸凌。

2.目前能看到的是那兩個打架的一開始在爭吵,吵起來了,死者是先動的手。然後另一個也是毫不示弱的,也很兇的。怎麼就成了被害者。只能說錯在死者先動的手。但事情到底是誰先惹誰的才是對錯判斷的因素之一。要看這事的過錯看兩點:1.為什麼吵起來的,誰錯在先。第二誰先動的手。

3.視頻上很明顯小個子同學的拳頭是有擊打在死者同學的頭部的,力量一點都不小。大家可以再仔細看下視頻。最終要看法醫的判斷

寫這麼多真的心裡為失去孩子的父母難過,更接受不了網絡的暴力這樣說死者。還有那兩個勸架的同學居然成了霸凌。也希望學生的班主任能說說四個孩子情況是那種霸凌的學生嗎?


名師上將莫自牢


毆打別人時,自己猝死,這種情況,如果死者家屬要求被打者承擔責任,這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屬於倒打一耙。捱打者還得保障打人者的生命安全,哪有這樣的道理,如果那樣的話,真沒天理了。

仔細看了多次現場視頻,這個事件是否為群毆,其實並不重要。根據視頻內容來看,實事求是的講,當時是高個子、也就是後來猝死的劉某在毆打另一個矮個子學生鄔某,這是不容狡辯的事實。而高個子男生的猝死,是在二人分開之後,雙方無任何接觸的情形下,劉某自己倒地猝死。

從視頻中看,劉某的死亡與鄔某並無直接關係。至於劉某猝死的具體原因,需要等待法醫鑑定結果。

在事情並未弄清楚的 情況下,死者家屬便在該學校北門拉起橫幅:“冤!還我孩子命來!”這樣做並不合理,如果法醫鑑定結果為劉某自身因素猝死,那其家屬又向誰索命呢。失去孩子,傷心、悲痛都可以理解,但還是需要理性對待。

那麼,到底鄔某需不需要為劉某的猝死負責呢?

個人認為是不需要的,嚴格的講,鄔某被劉某毆打、欺凌,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劉某屬於侵害方。儘管他猝死了,但並不代表他瞬間變成了有理的一方,不能因劉某的死而影響對與錯的辨別。

而且,在整個過程中,鄔某隻進行了本能的防禦和反抗,一直是出於弱勢的一方,並沒有從主觀上對劉某造成直接的傷害。

另外,鄔某才13歲,屬於未成年人,所以,肯定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至於民事賠償責任,個人認為鄔某也不應該承擔。因為他本身就是被欺凌的受害者,他所做出的一切防禦、反抗行為都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是合法的,並不存在過錯,也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恰恰相反,如果在劉某毆打鄔某的過程中,對鄔某造成了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劉某家屬應該向鄔某做出民事賠償。

如今社會出現了一種不合理的荒謬現象,只要死了人,無論死因是什麼,死者家屬便會不分青紅皂白的扛起索賠的大旗,藉助死者弄點錢花,網友們稱之為“發死人財”。這種做法不僅違背道德,也違反法律,應該嚴厲打擊。

發生在河南的這起猝死事件,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孰是孰非眾說紛紜,也許在法醫鑑定結果出來後,大家才會有一個更加準確的判斷。畢竟,對於責任的認定,這個鑑定結果是個比較重要的依據。

根據目前已知的情況,大家覺得被打的鄔某需要為劉某的猝死承擔責任嗎?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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