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寫耽美淫穢小說賣錢被判10年,量刑是否過重?

愛--雨天


我和大家的看法有所不同,不是因為她是我老鄉!為什麼我認為重了?

一、現在很多微信有傳播黃色視頻的,只要進群每天都有大量淫穢視頻,包括成年、人畜、幼兒等。這應該也算傳播範圍比較廣的,比傳播淫穢刊物危害更大吧?如果和本案傳播淫穢刋物比應該判無期不為過,為什麼這些人敢?我認為一但案發大不了關幾天沒收違法所得,如果按10年以上刑期他們也不敢不是嗎?

二、網絡直播,大家應該不會陌生,近幾年網絡直播應該很火,公安機關也發現在網絡直播中有很多淫穢表演,這應該比本案中情節嚴重的多,但是為什麼就像野草一樣瘋狂成長,打不盡抓不絕?我想還是違法成本太低,如果像本案中判個10年以上應該會得到有效遏制。

三、毒品犯罪是大家有目共睹,近日又有某明星七月份剛剛從監獄出來,這個月又因為吸毒被抓。為什麼他剛剛出來很快就找到毒品源?為什麼他還會復吸?為什麼他能很快找到毒品源面公安部門卻找不到?吸毒的成本也是太低才會招來毒販!如果把吸毒的成本提高到10年或更高,我想吸食的人少了,販毒的人也會降低!

從以上案件中做對比我認為本案量刑標準過高(只是就事論事)總之打擊犯罪還是希望量刑高一點會減少犯罪!

大家有什麼不同的意見歡迎參與評論。


大美詩城


個人覺得不重,對這樣唯利是圖的人,就應該嚴懲。現在,網絡上有很多這樣的淫穢小說,汙染網絡空間,腐蝕青少年心靈,誘導犯罪。這種小說的寫作者、傳播者,以及相關網絡平臺,都應該受到嚴懲,這是全社會的共同心聲,相關部門應該加強監管,嚴格整治,還網民一個清淨的空間。

凡是寫作、傳播這種小說的人,都是喪盡天良的人,他們沒有公德之心,沒有道德底線,沒有做人的良知,只是看到了金錢,看到了自己暫時的利益,沒有想到有多少青少年被汙染,被毒害,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多少個父母哭天喊地,換不回走向歧途的子女;多少個家庭失去歡笑,甚至分崩離析。

每一個為人父母者,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夠健康的成長,不要走上邪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那些淫穢小說的寫作者、傳播者,難道你們就沒有子女嗎?現在沒有,將來也沒有嗎?在此奉勸那些人,抓緊改邪歸正,別再危害社會了!!(圖片來自網絡,圖文無關)











全景高青


原諒我的無知。本來我也不知道耽美這個詞是什麼意思。然後搜索了下。 好吧,耽美這個詞的意思是男同性戀。一個女子專門寫描寫男同性戀的小說,實在讓人大跌眼鏡。另外她寫的又不是普通的小說,是淫穢小說。這下可就違法了。

這個筆名叫“天一”的女子,據說在耽美的圈子裡還小有名氣。她把自己寫的淫穢小說還印刷了7000冊,出售後盈利15萬。原來她不僅傳播淫穢小說,還製作淫穢小說,自然是妥妥地構成了刑法上的“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罪”。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她盈利的15萬已經屬於情節嚴重,應當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裡判罰。所以法院判決她10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一點問題也沒有。至於有的網友認為判得太重,那是因為沒有意識到淫穢小說對未成年人的危害,可能影響到很多人的一生。


律師獨角獸


我偶爾會看一些科幻、歷史方面的書籍或影視作品,網絡小說基本不看,對耽美小說這個圈子也很陌生。收到悟空君對回答這個問題的邀約之後,趕緊搜索了一下相關資料和新聞報道,對這個剛發生不久並引起熱議的案件有了一些基本瞭解,現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與朋友們共同探討!

這個案件的女主筆名"天一",是個耽美文學作者。11月16日蕪湖新聞網的一篇報道吸引了不少網友的關注,主要內容如下:安徽蕪湖的耽美文學作者天一(化名)因犯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一審獲刑十年零六個月。據報道,天一對判決不服,正在向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此案在網上引起了熱烈討論,對事件的看法也逐慚分成了不同的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對這種不顧道德、法律約束,汙染網絡空間,腐蝕青少年心靈,唯利是圖、誘導他(她)人犯罪的人應該嚴懲。不重典刑不足以起到震攝作用,支持法院的審判結果。持這一觀點的大多是成年人,相當大一部分是孩子家長。

另一種觀點認為量刑過重了。原因大致有三:①、天一雖然非法出版、販賣十八禁耽美文學作品(黃色小說),但一共才獲利十五萬元,比起那些動輒貪汙、佔用公款數百萬、千萬、亦或上億的蛀蟲們簡直不值一提,被判十年量刑過重了; ②、天一案判刑比其它包括性侵、囚禁女童等惡性性別暴力案件還要重,判決實在無法讓人信服,同時也讓人對婦女兒童安全沒能得到至少是同樣重視的情況感到失望; ③、我國沒有出版法,沒有文藝作品分級制度,對“合法出版”的門檻例如書號、刊號的獲取始終沒有放低,“非法出版”的諸多前提被忽視了,不能把這些責任全部推到一個"美女"作家身上。支持這一觀點的大多是年輕人,相當大一部分是青少年和耽美文學創作者。

說實話,剛看到這個題目的時候我也覺著量刑重了些,不就非法弁利十五萬元,至於嗎?等理清了頭緒之後我開始支持第一種觀點。 原因如下:私自出版、傳播淫穢書籍或視頻無論是在道德層面還是法律層面都是不被充許的,天一這本名叫《攻佔》的書,描述的是男男相愛,性描寫處頗多,內容汙穢不堪,地地道道的黃色小說。警方調查時發現其已經通過網絡渠道售出七千餘本,非法獲利十五萬元。雖然獲利數額不算太大,但是對社會的影響卻是非同凡響,七千餘本書的買家可能就是七千多個成長髮育期的青少年,他(她)們大多是中學生、大學生、甚或小學生呀,這本書教給他(她)們了什麼?對她(他)們尚不成熟的稚嫩心靈起到了什麼作用,難道不值得我們深思嗎?個人認為鑑於其對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來看這一判決結果不算重。這是在毒害我們的下一代呀,我們費盡心血培養的孩子就有可能因為看了這樣的書籍心理上產生一些不好的變化,對學業、對身心,乃至對人生觀的塑造等諸多方面產生消極影響。

建議在網絡創作的朋友們,大家共同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所在平臺的管理條例,不傳播、不創作(或製作)低俗、暴力、晦暗、色情等內容的作品;多創作一些積極的、向上的、正能量的,能淨化心靈、洗滌靈魂的健康作品出來,把我們的知識運用到正確的方向上去,做有社會責任、社會擔當的合格網絡創作者,為民眾撐起一片乾淨的網絡天空。與友友們共勉之!

名詞釋義:①耽美——“耽”,沉溺;入迷。“美”,則指美好的事物,這裡特指美少年。耽美,即沉溺於美,沉溺於美少年之戀。

②"耽美文學——"這一詞彙最早是出現在日本近代文學中,為反對"自然主義"文學而呈現的另一種文學寫作風格。有"耽美派",它的最初本意是反對暴露人性的醜惡面為主的自然主義,並想找出官能美、陶醉其中追求文學的意義。耽美在日文中的發音為TANBI,意為“唯美、浪漫之意”。 現在的耽美文學作品有不少充斥著色情、暴力內容,這種現象令人憂慮!





翼飛隨筆


判刑十年,是可以現行的法律中找到依據的。不過,由於法律本身的滯後,再加上沒請律師,確實使得她一下子就被歸到了法條中規定的“情節嚴重”一類,造成了看上去不太合理的結果。

2001年美國有過一個有些類似的案件。一個叫布萊恩(Brian)的男子由於曾經藏有未成年人淫穢圖片而被判刑,並被警方觀察。在一次例行搜查中,他被發現家中藏有他自己創作的未成年人色情小說。他將自己的幻想寫下來自娛自樂,並沒有進行任何傳播,一審就判了10年。後來由於他主動認罪,二審給他減了5年牢獄。(www.nytimes.com/2001/07/14/us/child-pornography-writer-gets-10-year-prison-term.html)

由於各個國家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都非常重視,一旦涉及到侵害未成年人,刑罰都會加重。現在有輿論帶著同情心為天一打抱不平,如今她最好的選擇就是請一個好律師了。

另外,網友將這次判刑拿去跟猥褻和性侵的判刑比較。也許大家憤怒的點不止是天一被判10年是否過重,而是其他性侵及傷害兒童的罪行是否量刑過輕。那這裡對比一下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和強姦罪。

中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最輕刑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一審判決中,天一就被認為屬於情節嚴重。

犯強姦罪的,最輕量刑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涉及姦淫幼女,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罪行一旦涉及到未成年人,刑罰都相應加重很多。

現行法律並不完美,需要改進與更新。但是每一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輕易拿判罰結果來比較而無視審判的具體理由和過程也不可取。


方可成的新聞實驗室


只想問一問假疫苗判了他多少年。


來桶孟婆湯2


如何區分避孕套、情趣用品、淫穢書籍的法律底線


jxy2003111


前段時間我回答過一個問題“現實中,有哪些你自認為沒多大事,但是判很重的罪”

我當時毫不猶豫的回答了“傳播淫穢物牟利罪”,而且沒有之一。


以現有的法律,只要你傳播5部小電影,牟利1塊錢,就觸刑了,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傳播500部小電影,牟利1塊錢,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目前高度發達的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大家在網絡活動中,很容易就會判10年了。特別是網盤的分享,有時候一個網盤分享鏈接裡面的視頻就不止500部了,被抓住,分分鐘的10年。


出現這個原因,主要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標準解釋還沿用的2002年的,而且在很多量刑的標準上沿用的1998年的。

但是現在差不多20年過去了,互聯網高度發達,以前互聯網還是個稀奇的物種,還需要撥號上網,而且網速也就幾十KB,想傳播都困難,而現在人人有電腦和手機,家庭寬帶普及了100M,網絡活動深入每個人的生活,傳播非常的方便,有時候只是一個鏈接的事情。

但是環境發生了這麼大的變化,但是法律居然接近20年沒有針對性的修正,這也是判的很嚴重的原因。


可以這樣說,在15年之前,網盤非常活躍的時候,擁有網盤的人大部分都觸刑了,而且是重刑。

同樣現在那些地下直播平臺的淫穢主播,只要抓了,各個都是10年以上。


500部就10年了,問一下大家,有多少人沒傳這個數量的?當然只傳播不牟利,傳多少隻是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頂多2年,但只要牟利,罪就重了。


這個還只是傳播牟利,更不談製作了,所以以現有的法律,對方只要達到一定的量,判10年很正常。

其實主要還是牟利了,不牟利的話,你寫再多的淫穢小說也頂多2年。

在刑法中,只要涉及但牟利的罪都重,不牟利就輕太多了。

比如,你看小電影沒事,但傳播就犯罪了,傳播也沒多大事,但是你牟利事就大了。

再比如,你自己吸毒沒多大事,但販毒事就大了。

再再比如,你打架鬥毆沒多大事,但是打了後,你把人家手機偷走,那事就大了,變成搶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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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從小處講,法是法,理是理,理上面可能覺得判得過重了,但是既然有法律可依循,就要根據既定的法律來執行,所謂有法必依,沒有任何理由可講。

從大的方面來說,法也是為人,社會,國家來服務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共同體的意願。可是每一個時期的世界都是不一樣的,當今社會,變化發展如此之快,對應的法律也要相應的做出不斷更新和變化。這就需要從國家層面進行調控。

總之,我國的法律體系隸屬於大陸法系,是以立法為主的法律體系。法官斷案完全依法而行,就現實情況而言,這種判決沒有任何問題。


半空多給


作為主犯來說,這樣的量刑一點都不重,不光是寫淫穢小說,而是還主謀了製作和販賣,法律的量刑是根據所犯之罪來判定罪犯應該接受的懲罰,在本案件中,淫穢小說銷售給社會造成了很壞的負面影響,尤其是對於青少年來說那就是一種心理的影響,這就特別過分了,至於說有些網友認為的量刑過重,也是事不關己的一種認識,可是殊不知這種所謂的看法會給案件帶來何種影響。

2017年,《攻佔》小說突然在網絡上火爆,短短几個月時間,該書在網絡銷售數千本。可是這本暢銷書引起了掃黃打非辦的注意,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出版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鑑定,鑑定小說《攻佔》為淫穢出版物。該書書寫男同性戀行為,其中書寫了大量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為,內容不堪入目。經過警方調查發現,《攻佔》作者為江蘇省淮安市人劉某,2017年11月21日,在淮安市將劉某抓獲,隨後警方又將何某、楊某、林某抓獲。據犯罪嫌疑人交代,截止劉某被抓獲,劉某已經通過網絡銷售各類淫穢書籍7000餘本,非法獲利十五萬元。

2018年10月31日,蕪湖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某犯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何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楊某判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被告人林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被告人葛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一審宣判後,劉某等人對判決不服,向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雖然說幾人提起了上訴,但是筆者個人覺得對於這幾人的判決一點都不為過,唯利是圖的情況下,不顧道德,行為惡劣,觸碰法律為代價,書寫、製作、銷售淫穢書籍,影響極其惡劣,造成了很壞的負面影響。

掃黃打非是國家的政策,也是打擊擾亂社會治安的一種表現,觸碰法律,就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所以他們一切都是咎由自取,希望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好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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