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蹊蹺簽名讓他成“老賴”,再審檢察建議依法監督獲採納

一个蹊跷签名让他成“老赖”,再审检察建议依法监督获采纳

一名普通公司職員,平日裡上千元的開銷都需要再三考量,卻莫名揹負了140萬元債務,導致買不了機票、坐不了高鐵,名列“失信者黑名單”。這位走投無路的男子向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經該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近日作出再審判決,撤銷翁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判決結果。

事情要從2016年說起。翁某是湖南省岳陽市某單位的一名普通職員,當年11月,他收到一份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向湖南長沙某科技公司支付140餘萬元的款項。

莫名攤上百萬債務,翁某趕緊前往原審法院長沙市嶽麓區法院查詢,才得知自己2015年9月被該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擔保責任。

在法院,他看到了案件判決書上載明,李氏父子在湖南長沙某科技公司借款購買了一臺設備,翁某是他們的擔保人。父子倆無力償還借款,被該公司起訴,翁某負有連帶責任。由於原審訴訟過程中,法院未能找到翁某,經公告送達,最後缺席判決翁某對李氏父子所欠租金、違約金、罰息等共計140餘萬元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案件的核心證據是還款協議上有“翁某”簽字。

翁某不服,他先後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再審等,但因為提不出新的證據,均未能獲得支持。

2017年12月29日,為官司奔波了一年有餘的翁某前往嶽麓區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請求檢察機關還自己清白。

2018年1月2日,嶽麓區檢察院受理該案。在審查過程中,承辦檢察官發現該案涉及的眾人紛紛“失聯”,李氏父子聯繫不上,該股份有限公司當年簽署協議的經辦人亦已離職。

經多方核查,承辦人輾轉聯繫上了李氏父子,對證據及事實進行全面核實。同時,針對案件焦點問題——簽名,委託專業機構進行筆跡鑑定。經鑑定,還款協議上翁某的簽名確非其本人書寫。

至此,真相浮出水面,原來2010年下半年,翁某曾與李某等人合夥以融資租賃的方式從該股份有限公司購買設備一臺,並登記在翁某名下。大約四五個月後,由於合夥人員太多、利潤微薄,翁某等人經商議決定退出合夥,設備歸李某單獨所有。

隨後,李某以兒子的名義與該公司就同一臺設備重新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不過,受市場低迷、業務下滑的影響,父子倆無法按約支付融資租賃款。2013年12月,父子倆又與該公司簽訂了回購協議。根據協議,剔除回購款後,兩人還需支付租金、罰息、違約金等140餘萬元。

由於涉案設備一直登記在翁某名下並未變動,前述協議書上“擔保人”一欄被他人隨意寫上了翁某的名字,而當時他並不在現場,且對回購一事毫不知情。2015年9月,因李氏父子未按協議支付款項,該公司將李氏父子連同翁某一併起訴到了法院。這才有了最開始的“天降”債務。

2018年4月9日,嶽麓區檢察院在掌握證據、釐清事實的基礎上向法院發出了再審檢察建議。前不久法院作出再審判決,全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檢察建議,撤銷了翁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判決結果。

(文字:張吟豐 瞿玉成 編輯:史紅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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