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在吃狗肉,愛狗人士阻止我們吃,雙方發生衝突,責任該怎麼劃分?

愛狗狗奴好狗一條


我自己不吃狗肉,因為我小時養過狗。但是,我個人認為,只要法律沒有規定吃狗肉違法,你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吃狗肉。有不相識的所謂愛狗人士來阻止你吃狗肉,如果只是口頭上說說,你願意說和他溫和地理論下,不急不躁,不罵人不上綱上線,不動粗。如果你不想理他,不理就是了。如果他要強行阻止,他要動粗用武力,立即報警。

我覺得社會上有許多怪象。如果愛狗人士可以阻止別人吃狗肉,那麼同理,愛豬人士就可以阻止別人吃豬肉,愛牛愛羊愛雞愛鴨愛驢愛馬愛魚人士,自然也可以阻止別人吃牛羊雞鴨鵝驢馬魚肉。

動物有生命,植物有沒有生命?如果吃動物被譴責,為什麼吃植物就可以毫無羞恥感。但如果動物植物都不可以吃,人類又何以、何必是人類?

有時看見身邊有的人,不愛家人不愛朋友,與鄰居同事都關糸惡劣、爭吵矛盾不斷,但是為了狗狗卻可以不顧一切。說實在話,我對這類人感覺有幾分不可理解。我非常尊重一切情感,無論這種情感是針對人的還是動物的抑或其他什麼的。我和我哥哥家、朋友家的狗狗,關係都很好。

然而,你的感情和習慣應該被尊重,為什麼別人就一定要因為你而改變自己的習慣和愛好呢?你愛狗愛就好了,別人也有吃狗肉的權利,和你愛狗的權利一樣,同樣不應該被侵犯。

有人以殺狗殘忍為由,振振有詞地阻止別人吃狗肉。那麼我要問的是,你吃的豬羊牛雞鴨肉,殺戮是不是都是一樣的?為什麼別人吃狗肉就殘忍,你吃豬肉就不殘了呢?

恐怕有些阻止別人吃狗肉的人,自己的豬肉雞肉羊肉,吃得比誰都多吧。


世界真的很大


前幾天剛剛看了一則新聞,再次刷新了我對某些愛狗人士的看法。

雖然新聞的視角是從志願者(愛狗人士)救狗開始的,但我唯一記住的是狗場主人楊老闆兩次哽咽的場面,他說他還有80多歲的老母親要養。而這100多隻狗都是楊老闆以每斤9元從附近的人家收購的,這次大概損失3萬多元。

我沒有看出所謂志願者的勇敢和愛心,倒是感覺他們把自己的愛好強加給別人是一種惡毒的行為,尤其這種事情已經嚴重影響到了別人的生計問題。

當然,這則新聞下面的留言也是一面倒地同情楊老闆,譴責所謂的志願者(愛狗人士)。

回到問題,愛狗人士或許真的能阻止別人吃狗肉,如果因此發生衝突,責任更大的也應該是先挑起事端的愛狗人士。不過,責任劃分還是得看哪一方先動手的,以及是否造成了嚴重後果。

如果愛狗人士先動手,那麼他們的行為就涉嫌尋釁滋事,應該依法受到嚴懲。而吃狗肉的食客屬於正當防衛,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當然,具體情況還得具體分析了。

最後我想說,有愛好沒有錯,但是也要有底線,如果因為自己愛狗就不允許別人吃狗肉,那真的是豈有此理了。


夜雨如書


真是中了邪了!吃個飯還被人家來干涉, 就不讓吃狗肉,還說的振振有詞。本來吃飯是一種享受,現在被他們搞得沒心情。越想越氣憤,筷子一放,火冒三丈就與人家吵了起來。大家評評理,就吃個飯,招誰惹誰了?

一,吃飯誰都不得干涉,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就是殺頭之前也要讓人家美餐一頓,不做餓死鬼!是誰給這些愛狗人士這個權利,讓他們來干涉人們正常的生活,吃飯!這些愛狗人士的行為就是屬於法律上的尋釁滋事,輕者違法,重者犯罪!

二,吃飯吃狗肉,錯了沒有?沒錯!國家法律、行政規範沒有明確規定,不準吃狗肉!狗肉也不屬於國家免疫類禁止食用的食品。因此吃狗肉就像吃豬肉、牛肉、羊肉、雞肉、魚肉一樣,你完全有權利根據你的愛好,選擇哪一種食材。任何人沒有權利來干涉你吃飯,更沒有權利來干涉你吃狗肉。如果誰橫加干涉,那麼就是尋釁滋事,就是違法。可以通過報警由警察來處理。

三,如果在吃飯,吃狗肉的時候,愛狗人士態度橫蠻,無理取鬧,尋釁滋事,使的吃飯的人怒不可遏與他們爭吵,甚至雙方動手打了起來。這個責任首先是由愛狗人士來承擔。如果吃狗肉的人,被他們打傷,那麼這些愛狗人士,不但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的賠償。如果愛狗人士被吃狗肉的人打傷,打人者也最多是過失傷害,因為愛狗人士有錯在先,所以在分清雙方責任的時候,也是愛狗人士肇事者承擔主要責任。

總之,當你在吃飯,吃狗肉的時候,遇到像愛狗人士這種尋性滋事、無理干涉、無理取鬧的事情,還是要保持頭腦冷靜,據理力爭,要知道邪不壓正,真理在自己一方,有理走遍天下,不用怕!

大家認為我這樣說對不對?如果你同意我的觀點,請點擊右上角紅字[關注],謝謝!





依旺情深1


吃狗肉會死!這種肉來路不明,易中毒,死了再變成狗,再被別人吃。惡性循環。


明天回更好126


這個東西,是一個活動衝突

你們在一起吃飯,吃的是狗肉

對吧?

可是,你們是在哪裡吃飯啊?

反正,不管你們在哪裡吃飯,反正你們吃東西了

吃飯這個東西,叫【民事】,如果傷人了,叫【刑事】,你們吃飯有人不准你們吃叫【尋釁滋事】,如果因為吃飯引起的糾紛叫【民事糾紛】,因此而上訴的叫【民事訴訟】,因為民事發生鬥毆如果有損傷的,就是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有輕重,反正挺複雜的。

然後,有一幫人,覺得你們吃飯的時候,吃了他們認為你們不應該吃的東西,於是,你們打起來了

然後,有損傷

於是,你來問,責任怎麼劃分?

這個要問警察

還要問律師

我們吃什麼東西,需要別人同意嗎?

是是是

這個肯定是

國家有法律規定,有的東西,你不能吃

比如穿山甲,北極熊,老虎,熊,啥的,吃了那是犯法

可是,狗肉,國家有沒有規定說不可以吃吧??

既然國家沒有禁止,意思就是可以吃狗肉

對吧?

好了

當我們在吃國家允許吃的狗肉的時候,有人干擾,就是騷擾[民事],因此而有打鬥損傷嚴重到一定程度就是[刑事]

你們應該報警才對

當然

剩下的,警察與律師處理

謝謝


太素老道


哈哈你真託大,把自已當回事!

你口中的“愛狗人士”他(她)上有父母,下有兒女,還有兄弟姐妹,親朋好友,他們是一個和諧而美滿的大家庭。

他(她)們珍愛生命,愛護人類,愛護世界萬物(包括貓狗),他(她)們用一顆善良的心去對待動物,用一顆感恩的心去答謝造物主,用一顆仁慈、好意的心去規勸人類不要吃狗肉,因為他(她)們讀懂了――“狗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這句話的真正含義(我不再舉例說明,大家應該知道狗對人類所做的一切貢獻),他(她)們也知道現在這個社會的狗肉來源,非偷即盜,甚至是偷狗賊用毒針毒鏢偷殺而來,也還有大量抓捕社會上的流浪狗(那些流浪狗因飢餓吃婦女衛生巾,大街上舔食小孩大便,皮膚病、犬瘟、細小各種病都有),我當地流浪狗被外地狗販、偷狗賊全部抓捕拉回,賣給當地狗肉館,試問這樣的狗肉吃了以後,對人體會造成怎樣的結果?

國家為何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全國範圍內封殺那此三證全無的狗肉館?成噸成噸的毒狗肉被毀滅?這些新聞報道難道你沒看?頭條有些朋友的貼子你沒讀懂?還是你裝聾賣傻,還是故作不見?

希望你多看看中央電視臺有些相關臺對吃狗肉造成的損傷肝臟等的嚴重後果的報道。

如果你真要吃,沒人會從你手中奪碗筷去,因為你是人,你有耳朵長心,吃出病你痛苦,死了你,你家受損失,你孩子就缺爸或缺媽,怪可憐的,與其他人無關。

希望你在還有一口氣的時候,把你的真實心裡話寫出來,讓那些正在吃狗肉的朋友醒悟,你遲到的悔悟能救無數人命,你也算做了一件好事。

你口中的“愛狗人士”他們有自已的正事去幹,為你這種人付出自己寶貴的時間和生命不值得。


用戶13728062294


幹就完了,看誰拳頭大,不口水,說件真事,幾個哥們出去吃狗肉,喝點小酒,過會就有人上來嘰嘰歪歪,被我朋友拉到街上揍了一頓,說句,不服,可以在約,老子吃狗肉,你喜歡管,那老子沒錢買房,買車你是不是也管管?說後,會餐館繼續吃,喝😄😄真事


阝冇矢呿噲冇徊憶


首先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如果這件事是所謂的愛狗人士挑起的,不管中間有沒有人傷亡,愛狗人士都基本必須承擔所有責任。吃狗肉既沒有幹損人利己的事情,也沒有觸犯法律。這些愛狗人士如果阻止你們吃狗肉,這就是故意滋事。

我就不相信這些阻止別人吃狗肉的愛狗人士一輩子都只吃素,不吃任何葷菜。

將自己的思想強加於別人身上,想盡一切辦法去標榜自己的身份,這樣的人這邊的愛狗嗎?恐怕只是一個幌子。

有些人真的很奇怪,一邊用自己的思想去要求別人,可是自己卻無法做到自己要求別人的那個程度。這些人對於“愛狗”這個詞本身就有誤解,愛狗不是你去阻止別人吃狗肉,也不是整天嚷嚷著我愛狗。

我覺得一個真正愛狗的人,當他看見流浪狗的時候,會去便利店給狗狗買一塊麵包;當他養一條狗狗的時候,他能夠照顧好狗狗,並且保證狗狗不咬人。

很多時候越是響聲大,越是無能,越是沒有作為。希望很多“偽愛狗人士”能夠把真正的愛狗付諸於行動之中!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漁一涵的生活觀


吃狗肉跟吃普通飯菜並無區別,如果有人惡意打擾你用餐,可以用以下方法解決:a.讓店主過來處理。b.報警求助。c.別讓他們走了,打電話叫兄弟,將他們手腳打斷,順帶去抄他們家,並要求賠償。一般在老家選c,城市選a或b。


剎那間無語


大家注意,這個問題狗肉販子問得好!愛狗人士為什麼阻止大家食用?看看央視十二頻道就知道!這些狗肉館子多半
從偷狗賊手中廉價收售毒狗肉!毒狗肉意味著什麼大家都懂。當食客吃下這有毒狗肉,通過肝臟代謝,而肝臟有很強的解毒功能,只要沒達到致死量並不等於肝臟沒受損害!狗販子就利用人們毒而未死的觀念引誘食客,其實多次食用毒狗肉己經嚴重損傷了肝臟,極易誘發肝炎,肝硬化,肝壞死,甚至肝癌!甚至引發多器官疾病。往往僅出現類似腦溢血,心梗腦梗等症狀或不明原因的猝死!很多怨死鬼到死也無法明白其病因。因此奉勸食客,狗肉不能吃!口口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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