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贊成取消死刑嗎?為什麼?

勇往直前20181002


當然不贊成,道理很簡單。

不僅不贊成,而且我認為還應該呼籲那些廢黜死刑的國家恢復死刑。

第一、對等才是公平的基礎。沒有人有權利替受害人原諒。西方現代思維淪落成一個奇怪憐憫的邏輯。它不去憐憫受害人,而是去考慮加害人的權益。就像保護未成年人,最後變成了保護未成年罪犯。有人說沒有人有權力剝奪他人生命,那可以啊,交給民間自己處理。因為你也沒有權力替受害人、替受害人家屬決定。

第二、倡導廢黜死刑的人無非是兩種心態。

一種是鸚鵡人格,聽到別人怎麼說,就跟著怎麼學舌。這一類人在中國非常多。舉個例子,我認為中國經濟學家大部分都是鸚鵡學者,比如他們鼓吹城鎮化,因為他們認為歐美曾經的發展就是一個城鎮化的過程。但是他們根本不管時代的變化。今天的互聯網模式其實是逆城市化的。因為通過網絡連接不一定非得在城市裡才能走在時代前沿。你在鄉村、大山裡同樣可以通過互聯網賣你的東西,參與社會。所以這個時代不見得非要城市化,不見得必須留在城市裡。但鸚鵡看不到這些,因為過去沒有發生過,沒有聽到那個聲音,它無法模仿。倡導廢黜死刑的大部分其實就是甘當西方鸚鵡的那一類人。

另一種是用別人的痛苦和不公為自己打造一個菩薩面具。看我多麼仁慈,閃現著人性慈愛的光輝,對殺人犯也能給予憐憫關懷。可問題是痛苦的、受害的不是你啊。

第三、無論國內、國外,我們都能看到有些惡徒的殘忍和罪無可赦。有些惡徒之罪惡,說實話,大眾恨不得對其撥皮抽筋、點天燈。我有時都會憤怒地發洩說,凌遲處死,我願行刑。就是說畜生們壞到你無法呼吸的地步,如果廢黜死刑,這不等於是縱容十惡不赦的惡徒了。

我認為對於有些特定的罪犯應該恢復凌遲處死,至少能讓願意好好守法生活的大眾出一口惡氣。對於暴恐犯罪,應該株連其家屬。有些畜生就算凌遲處死也是便宜了它了,何況還要廢黜死刑。讓罪惡付出對等的代價這是起碼的天理。這世界本就正不壓邪,誰憐憫惡徒就是共犯。


國病


堅決反對取消死刑!

死刑對犯罪分子來講,是一條不可踩越的紅線,是對犯罪的嚴歷懲戒,是應得的下場,保持死刑是維護社會安定的基石,是抑制犯罪,穩定民生的法則。



而有些人認為,可以取消死刑,這是一種文明,是對生命的尊重,能減少犯罪,促進社會發展。我不是專家學者,沒有高深的理解,認為生命是應該得到尊重,但對犯罪分子來說,他們尊重別人的生命了嗎?憑一己私慾、一己怨恨、一己情緒、一時衝動……犯下不可饒恕的滔天大罪,剝奪了他人生命,難道這些人不知道殺人償命嗎?明知而去為,罪該當死,這就是紅線。



取消了死刑,不但起不了人心向善的和諧社會,減少犯罪,反而使善良的群眾人心惶惶,缺少了安全感,反而使犯罪率增加,讓那些有犯罪傾向和動機的作惡者,降低了犯罪成本,會更加肆無忌憚,沒有了死刑的約束力。

人並不是個個都是有素質有修為的,遇事各人有各人的思維、情緒和處理方式。莽撞衝動,不計後果的人大有人在,在失控狀態下去殺人犯罪,你會認為這些人會在取消死刑後不存在嗎?顯然是不可能。要想人類沒有犯罪,只能等到人類進一步發展進化,不存在無私無慾。

人心須要向善,社會須要和諧,不是靠取消制約人類犯罪的刑法就可以達到目的,無規無矩不成方圓。

在某些情況下,還應加大法律制約範圍,對那些影響極大,危害極大,對社會造成不穩定因素的犯罪加大懲罰力度,對殺人放火、拐賣人口、販毒製毒、製售偽劣食藥品等一些,對人類生存存在傷害的人和企業要殺無赦,絕不手軟,讓他們知道刑法的威嚴,不可觸碰,斬魔利劍永遠懸在他們的頭頂。



我相信,全國所有善良守法的公民,都會贊成死刑的存在,只有死刑才能震懾犯罪,才能除惡揚善,人民才能安居樂業。

死刑的刑法肯定要存在,這是一種規矩,是一種約束,是人人必須尊守的一根紅線,法律不希望有人拿生命去賤踏,從我做起遵紀守法,個個做一個善良本份的公民,社會才會和諧美好。


L8D8R8


一直以來,國際社會都在不停的呼籲廢除死刑,他們把死刑的存在看作是一種不人道或者不文明的刑法,需要被取消。

在我看來,我從來沒有感覺到廢除死刑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誌,同時也堅決贊同存在死刑。我難以想象,當一個罪大惡極的兇犯,用極其殘忍的手段奪取他人性命的時候,我們為什麼還要用人類文明來對待呢?如果不能以死相抵,那麼對於那些被害者來講是不是不夠尊重呢?你有剝奪和傷害他人性命的行為,那麼也必須承受被剝奪的代價。

在生活中我們有很多案例,有的罪犯明明是罪孽深重,身上擔著人命,可在判決時卻沒有獲得極刑,他們被判死緩,然後再無期,直至有期和減刑,他們二十餘年的刑期,根本不能彌補其犯下的罪責。

死刑的存在,就是要樹立一種無比強大的震懾力,澆滅一切妄圖犯罪者的僥倖,只要罪犯不是在情有可量的激情之下的犯罪,所有的主觀犯罪都必須予以嚴刑。比如那些謀殺犯,那些搶劫犯,那些故意傷害犯等等,他們在實施行為前目的很明確,就是要人命的,那麼我們對他們還有什麼饒恕的呢?


元芳有看法


我作為一個公民不贊同,死刑作為一種最為原始最暴力的刑罰制度,在中國甚至世界歷史長河都是有重要地位的。真難想象取消死刑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對可能犯罪的人,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懾力。刑罰越嚴厲,有理性的人就越害怕,威嚇作用就越大。而死刑是最嚴厲的刑罰,你想想哪一種刑罰能比剝奪人的生命更有威懾力。所謂“殺一儆百”,講的就是這個道理。如果取消了,只會讓犯罪率直線上升。社會秩序更加的混亂無比,管理更加的難,比如說我看你不爽暴脾氣一上來就把你殺了,能咋的,反正不會死,現在的人都愛自己的生命,有死刑都這麼多犯罪率,取消不敢想象,不要說什麼人道主義,對這些人沒有意義的。




死刑也是重罪犯人應得的報應,是人道倫理正義的必然要求。死刑可以滿足人們的報應觀念,滿足人們本能的報復心。對那些用殘忍手段殺害無辜者的犯罪人,理應受到相同的或相稱的處罰,而死刑就是最公平的懲罰,否則,就意味著被害人生命不如犯罪人生命重要。對嚴重的犯罪分子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中國從古流傳至今的諺語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就一直被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事。在中國民眾看來,罪大惡極,便死有餘辜。



對罪犯本人,死刑也是可以從根本上制止其再犯罪。如果沒有死刑,即使罪犯就算被判終身監禁他還是有可能在監獄中犯罪的,再一個說死刑比終身監獄消耗的資源少。死刑的威懾力在於以剝奪罪犯的生命讓更多人畏懼,從而抑制或者減少犯罪思想的產生,防止犯罪行為的發生。

而犯罪思想又往往是由政治、經濟、心理等等很多因素組成的。他不會無緣無故的犯罪,當然如果只簡單的嚴打肯定是不行的。有時候死刑是一種嚴打的手段有時候也會有它的一個侷限性,可能有時候是沒有終身監獄威懾大,有的犯罪分子就抱著這種視死如歸,甚至殺一個夠本,殺兩個賺了這種,反正都是死,能一條路走到黑。


凡事得之淡然失之坦然


我不贊成取消死刑,取消死刑看似顯得人道,其實這是縱容犯罪!

死刑是對重大犯罪分子的一種極刑,也是國家法律威嚴的一種體現。不可否認,現在一些西方國家取消了死刑,但是,犯罪率卻居高不下!出於人道主義,我國目前對一些死刑犯都採取了藥物注射的行刑方式,也是社會的一種進步!

但是,對那些隨意踐踏公民的尊嚴和生命,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罪犯,比如販毒、強姦殺人、黑惡勢力等,對於這類惡性犯罪份子,不僅要判處死刑,必要時還要給予槍決,以示法律的威嚴!





悅遊四方


我強烈反對廢除死刑!!!


先看個最近發生的真實案例,2018年10月26日重慶巴南一個39歲的婦女,持刀砍傷14名做操返回幼兒園的兒童,14名啊,冤有頭債有主,有什麼仇恨要去發洩到純真的孩子們身上呢?這種禽獸不判死刑能行嗎?!那些主張取消死刑的人都看看!!



好了,進入正題,我們先來梳理一下那些主張取消死刑的人的主要觀點並逐條反駁:

1. 說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廢除了死刑或者不執行死刑,那裡並沒有發現犯罪率提高的現象

這個是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必說的第一條理由,先把國外拿過來說事,搞個大幌子,似乎我們國家不廢除死刑就是不與國際接軌,就是不符合當代世界潮流。

據統計,截止2018年,世界上共有233個國家和地區,其中國家有195個,地區有38個。但是,廢除了所有死刑的有多少呢?僅有88個,也就是說大部分國家是沒有廢除死刑的。保留死刑的國家中,就有當今世界最強大的美國,有經濟發達的日本,有很多人都讚美的新加坡,還有俄羅斯,韓國,朝鮮,馬爾代夫,越南,緬甸,白俄羅斯,伊朗,沙特,巴基斯坦,泰國,印度,蒙古等等等等。

那些人說廢除了死刑的國家,犯罪率並沒有提高,統計數據呢?有證據就擺出來。再說,對一些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執行死刑是社會正義的體現,與犯罪率的提高和降低沒有直接的關係。

2. 說中國從2007年死刑複核程序上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以來,執行的死刑大量減少,但是並未因此而引發犯罪浪潮。

最高法收回死刑複核權,是為了在死刑審判上採取更加謹慎的態度,堅持“少殺,慎殺”是為了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但並不是不判死刑,罪大惡極之人依然是“該殺就殺”。死刑的存在依然對那些企圖挑戰法律底線的人的一個有力震懾。

說並未因此而引發犯罪浪潮,這個話就更可笑了,這些人就是已經假設中國有無數想要殺人的人,只是怕被判死刑而沒有去嚴重犯罪,這是什麼邏輯,犯罪的本來就是少數,殺人放火的本來就是少之又少,何來引發犯罪浪潮一說?!

3. 說中國歷史上也有基本上廢除死刑的歷史,唐代貞觀初的四年,全國執行的死刑才28,而且當時還是“亂世”。

我想說,執行死刑的28例也是執行了,並不是廢除了死刑,對一些罪大惡極之人,依然是堅持執行了死刑。中國歷史五千年,他們就舉了貞觀四年這個特例來論證,是不是有點可笑。

4. 說死刑不是“正義”,是報復,因為人的生命是無價的,政府不應當把自己放在與殺人犯同等的地位——殺人犯可以為了自己的目的去殺人,但政府不可以。

我不知道那些人的“正義”是個什麼概念,我只知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個幾千年來人們樸素的正義觀。死刑犯的生命是無價的,那麼被害人的生命呢?誰來為被害人主持公道呢?政府對罪大惡極之人執行死刑,恰恰是在維持“正義”,政府不是把自己放在與殺人犯同等的地位,政府是站在更高的法律層面“為民除害”,為被害人伸張正義。

說死刑是“報復”,也未嘗不可,佛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儒家說:以德報怨,何以報德呢? 對殺人之人不“報復”,就是對善良之人的不公。

5. 說錯殺不可避免,而人死不能復活,錯殺之惡無法彌補。說美國在DNA應用到死刑案件的複查後,發現有300多起錯案。

這個也是那些人常說的一個理由,但是錯殺和不殺是兩個概念。錯殺是在證據獲取和審判中出現漏洞所致,這個漏洞是可以通過完善相關程序減少和防止的。而不殺就是在縱容這些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我們國家為了減少和防止錯殺,於2007年將死刑複核權收歸最高法,並在審判中遵從“疑罪從無”的原則,堅持“少殺,慎殺”,就是為了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而且這樣的努力一直在進行當中。只有在反覆核查確認無誤後才會做出最終審判。

6.說廢除死刑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體現的是人的生命至上的價值標準。

我想說的是,社會的文明進步,也是人類社會自我淨化的一個過程,這個過程伴隨的就是不斷的清除危害人類社會的罪大惡極之人,死刑在推進社會文明進步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讓人民明白,對他人犯錯是要付出代價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自己就必須為此付出生命的代價。

那些廢除了死刑的國家,對於首惡分子雖然不判處死刑了,但是刑期的時間長達幾十年的,甚至還有判處上百年且不能減刑的,這些人在封閉的空間苟活著,直到老死,難道這樣就文明瞭嗎?讓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去裡面一直坐牢到死,他們就能體味到什麼叫生不如死了。

說廢除死刑是體現生命至上,到底誰的生命至上?死刑犯的生命至上,那被害人的生命就不至上了嗎?被害人被犯罪分子剝奪了生命,不說他的生命至上,犯罪分子要被判死刑,就有人說生命至上了,這是不是雙重標準啊?!

7. 還有人說殺人之人有各種原因,不能一概而論。

我想說,我們國家在判決死刑上從來不是一概而論的,激情殺人,過失殺人等等都沒有判決死刑。只有對那些故意殺人,手段殘忍之罪大惡極之人才會做出死刑判決。


還有一些其他的理由,都不值得去反駁了。

1986年1月17日,鄧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講話時就強調:“死刑不能廢除,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

我國為什麼要保留死刑呢?

首先,民眾具有樸素的正義觀,那就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對那些用殘忍手段殺害無辜者的犯罪之人,理應受到相同的或相稱的處罰,而死刑就是最公平的懲罰,。“罪大惡極”,便“死有餘辜”,民眾是無法接受那些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經歷了很短的刑期後活躍於社會中的事實。如果貿然廢除死刑,勢必會 引起公眾的強烈不滿情緒。

其次,我國總體上社會治安狀況還存在很大的問題,手段極為殘暴,方法極為野蠻,後果極為嚴重的犯罪分子還大量存在。一些犯罪分子氣焰相當囂張,屢教不改,只有保留死刑才有利於抑制這些極為嚴重的犯罪,才有利於震懾那些試圖挑戰法律和民眾底線的犯罪分子。

最後,對罪犯本人,死刑可以從根本上制止其再犯罪。如果沒有死刑,即使罪犯被判終身監禁,他還是有可能在監獄中犯罪,例如殺人、越獄、毆傷其他囚犯等,只有將其處死,才可以防止他繼續犯罪。

那些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們,如果有機會好好看看那些殘忍殺害他人的犯罪分子的紀錄片,多看點,就不會再這樣說了。所謂站著說話不腰疼就是說的這些要廢除死刑的人。

而且,我覺得死刑不僅不應該廢除,而且要將適用死刑的人的年齡範圍擴大。近年來出現的一些嚴重的刑事案件,犯罪低齡化成了一個趨勢,有13歲就將同學殺死肢解的,有14歲割斷他人頸動脈的。他們作案時候的冷靜,心思的縝密真的是讓成人都望塵莫及。


三開其口


反對,

全國人民呼籲人大立法,凡是人販子一律死刑

凡是購買孩子的一律無期徒刑,而且不允許減刑



用戶17990259980


我認為,不但不能取消死刑,而且要加大死刑的力度。震懾犯罪分子!

中國社會成分複雜,不能照搬西方發達國家制度!

對黑社會,殺人放火,強姦搶劫,拐賣兒童,貪汙腐敗,等危害他人安全的犯罪分子統統殺掉!


正義啦啦隊


反對!叛國罪、間諜罪、賣國罪、漢奸罪、反人類罪、販賣嬰幼兒童罪,販毒罪、重大貪汙罪、重大受賄罪、重大贖職罪、侮辱英烈罪、殺人罪、黑社會首犯主犯、重大詐騙罪等;這些都是廣大人民群眾痛惡欲絕的,應當判出死刑,立即執行!以正視聽!以正效尤!以正綱紀!以正國法!以平民憤!否則人心難聚,離心離德,這樣國家危也!民族無望!


禮輕情義重


作為一個遵紀守法,熱愛人民,熱愛祖國的我有義務在嚴肅嚴謹的法律面前說:我堅決反對取消死刑!

死刑是對殘忍踐踏別人生命,剝奪別人最基本生存權利的罪犯,給予公平公正同等待遇宣判其死亡的一種極刑!

秉著生命面前,人人平等的社會基石,殺人者,必須付出同等代價,這是符合社會上大多數合法公民最根本利益的,也是絕大多數人迫切希望看到的。法律賦予了他們做人的尊嚴。

西方很多看似文明的變革,不一定適合我們。我國人口基數大,地域差異大,流動人口數量龐大,不安定的社會因素太多,犯罪的概率也相應的比較高,有死刑這條高壓線如同一把利劍懸在想要犯罪的準罪犯,正在犯罪的罪犯頭頂,迫使他們在實施罪惡的過程中衡量是否要剝奪別人的生命時,只要不是窮兇極惡的歹徒,只要還有一絲理智存在,都會在想到死刑,放下手中的屠刀。

死刑的存在,挽留了太多人的生命!在如今的社會發展階段,問題不少,若取消死刑,就等於間接地剝奪了很多人活下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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