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獨存、關係你我的“公攤面積”取消時機正佳,還有“預售制”

長期以來,買房人已經習慣了“公攤面積”這一制度,但隨著時間推移,買房以後,我們很多與房屋面積有關的費用也以“公攤面積”來計算,這就造成了越來越多的不公平。比如說取暖費,公攤過道你取暖了嗎?公攤地下室你取暖了嗎?還有物業費、精裝費均是按照“公攤面積”來計算,包括將來實施的房產稅,難道還是要沿用“公攤面積”算法?人民日報有句話說得好,長期存在,並不意味著合理。相信呼籲取消“公攤面積”聲音還會繼續。事實上,隨著房地產市場平穩和國家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之際,此時取消“公攤面積”恰逢其時。另外,取消商品房“預售制”時機也已成熟。

世界獨存、關係你我的“公攤面積”取消時機正佳,還有“預售制”

“公攤面積”由來

這個時間可以追溯1952年,在此之前,全世界都沒有建築面積“公攤”這一說法,因為都是整棟樓出售的,買了這棟樓,從上到下包括地皮都是你的。當時香港有位地產商,為了加快銷售資金回籠,但當時能買得起房子的人又不多,咋辦呢?於是就創新一種辦法,把一棟5層樓賣給5個人,每人一層,然後簽訂共有產權協議,法律問題也得到解決。

但是,每人買一層樓的購買力還是不足。於是,香港地產商又把一層樓拆分成若干個小公寓出售,這樣銷量快速提升。但面臨一個問題,那就是一層樓的公寓面積大小不一,不能像之前5層樓5個人平攤做法。香港地產商再次創新,把整棟樓產權和土地通過建築面積的方式分攤給整棟樓的住戶,並以協議的形式加以固定。同樣,其他如公共走道、電梯井、警衛值班室、地下室、設備間等等統統採用這種公共分攤模式進行分配,這就是“公攤面積”的由來。

“公攤面積”開始由香港極少地產商發明實行,但很快傳遍整個香港,成為香港獨有的制度。接著後面傳到臺灣省,然後又來到了大陸。有意思的是,

直到2013年,香港管理部門因無法管理住開發商對公攤面積注水,購房者反響強烈,所以從這一年開始,把“公攤面積”取消了。“公攤面積”發源地都拋棄了這一飽受詬病的制度,而我們目前也是世界僅存的“面積公攤”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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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吐槽“公攤面積”

網友甲:早應該取消了,想想我廣州黃埔的房子,均價要4萬5一個平方,100平米的房子公攤面積都有20多個平方,買家就多花90幾萬冤枉錢,還沒有算銀行貸款利息呢?老百姓賺點血汗錢不容易。現在取消公攤面積,我第一個贊成。

網友乙:必須取消公攤面積。開發商公開打劫這麼多年。我買的房子是80平米,裝修時買地磚也是按80平米買的,結果裝修完,地磚剩了好多,一量才知道,實際才50多平米。後來我找開發商理論去,人家說他們就是這麼賣的,你說坑人不坑人?

網友丙:公攤面積應該取消,但取消後,房子單價提高也是必然。理論上,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加公攤面積,住房公攤面積佔建築面積比例一般在18%-30%之間。一棟樓總售價不變,改變計量方式為套內面積,銷售單價提高屬於正常。儘管如此,也還是支持改革,因為套內面積數據透明,每戶都可以實地現場測量,明明白白消費,這樣也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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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購房者和未購房者擔憂的“房價”問題不存在

公攤面積取消後,有兩類人群比較擔憂。一是已購房者,如果公攤面積取消,記載在房產證上的面積就會大縮水,這樣一來,房子總財富就會大幅減少;二是未購房者,如果取消公攤面積,那麼房價就會上漲,購房者本身沒有得到任何好處。對於這兩個問題,筆者在前幾日文章有過分析,對於已購房來說:房子屬於二手房,房子只是一個數字,即使轉賣房子,無論是自己還是客戶,都是看重房子的總價,而不是單價,只要總價不報低,那麼房子總財富是不會減少。對於未購房者來說,開發商賣房的單價更刺眼,假如之前一套總價800萬、單價4萬的房子,取消“公攤面積”25%比例後,還是賣總價800萬,但單價要上升到5.33萬一平,顯然前者更不利於開發商銷售,而是有利於購房者。

取消“公攤面積”將帶來兩項實實在在好處

1.消費更明白清楚。事實上,我們普通購房消費者,只能測量出房子裡面的實際使用面積,對於公攤建築面積到底攤在什麼地方?這些地方的實際公攤面積是多少?我們沒有時間也沒有這個能力測出來。有業內人士曾表示,公攤面積實際測繪方法和數據只有與開發商合作的測繪公司知道,我們購房者一般是不可能知道。事實上,一個小區所有房主房產證上包含的公攤面積之和一定是高於實際分攤公共建築面積。這裡面的貓膩,不是我們一個普通業主和購房者能分清楚的。2017年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近17億平方米,約1700萬套房子,如果在每一戶公攤面積上有一平米“誤差”,那麼按照全國商品房均價8500元來算,開發商在此項上牟利就高達1445億。正如網友所說,如果取消公攤,我們只需要測自家面積,而不用去核實深不可測的公攤面積。這樣,我們消費更加清楚明白。

2.節省不菲費用。

就目前來說,我們很多小區都有在公共建築上經營廣告等活動,但收益並不歸業主,這顯然不合理,有人做過測算,僅此一項,如果把這些收益歸業主的話,那麼業主可以少交納一半物業費。所以,在過去業主即使有公攤面積所有權,還是沒有得到實惠。如果取消了,反而會節省一筆不少費用,比如說,我們現在的取暖費、物業費都是按照建築面積來計算,開發商在賣精裝修房子時,也是把公攤面積算進去。即使我們後面買二手房裝修,一些裝修公司還是按照建築面積來算。隨著後面房產稅落地,如果此項政策沒有改變,那麼我們那些公攤面積還得交稅。所以,如果取消公攤面積,對於節省各住戶未來費用成本是大有裨益的。

取消“公攤面積”機不可失

有人說取消公攤面積很麻煩,那麼,香港又是如何取消的呢?既然我們照搬了香港的“公攤面積”做法,那為何不學習香港如何平穩取消“公攤面積”做法呢?事實上,重慶在2002年就以地方立法形式取消了“公攤面積”,北京和廣州也正在探索。最近,官方媒體、央媒持續發聲取消“公攤面積”,明確指出,利用房地產調控之機,取消掉這一不合理的“公攤面積”制度,是正當其時,是一件切實保護老百姓的合法權益的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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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商品房“預售制”,當下也是比較好的時機

商品房“預售制”也是由香港地產商發明。98年住房商品化改革後,我們也照搬了這一制度。應該說,“預售制”確實解決了我們當時許多買不起房人的燃眉之急。但是,隨著房地產市場逐步發展成熟,商品房“預售制”也帶來了兩大弊端:一是買房時看不到房子本來的樣子,甚至只看到一張宣傳戶型圖,房子質量完全不可控,這也是近年來房鬧不斷的重要原因;二是購房者提前把錢交給開發商使用,有資金的開發商財大氣粗,掌握房價定價權,助推房價上漲也有其間接作用。事實上,在一些國家只有拿到房子才開始還房貸,而我們可能至少提前兩年就開始月供。

當前,國家正在“去槓桿”,“預售制”其實也是一種槓桿,利用此時機一併去掉,也符合當前大方向。隨著樓市調控加碼,很多城市在供地時都已要求“現房銷售”,從實際情況來看,並未產生供不應求矛盾,所以一些認為取消“預售制”會引起住房供應不足,從而導致房價上漲的說法也站不住腳。前一段時間,廣東已開始進行“現房銷售”的探索。筆者認為,應加快這一步法,利用樓市平穩期,甚至趨冷的時候,果斷取消“預售制”符合房地產發展規律。

世界獨存、關係你我的“公攤面積”取消時機正佳,還有“預售制”

總之,取消“公攤面積”和“預售制”是關係普通大眾的切身利益,當下正是好時機,真誠的希望這一天早點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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