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濱法院關廟法庭迅速妥處一起攜帶劇毒農藥妨害訴訟事件

(通訊員:王榮)12月14日早晨9時許,漢濱法院關廟法庭值班法警在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發現一名當事人隨身攜帶一瓶劇毒農藥進入法庭,值班法警當即將農藥予以沒收,並迅速啟動應急處置措施,有效防範避免了一起妨害訴訟突發事件的發生。

漢濱法院關廟法庭迅速妥處一起攜帶劇毒農藥妨害訴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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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濱法院關廟法庭迅速妥處一起攜帶劇毒農藥妨害訴訟事件


王某與劉某離婚糾紛一案,關廟法庭剛剛於本月6日公開開庭審理。這是王某與劉某的第三次離婚訴訟。第一次是女方劉某起訴離婚,第二次是男方王某起訴要求離婚,均被法庭駁回。本次庭審結束後,主審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男女雙方在離婚態度和孩子隨誰生活問題上均無異議,只是就孩子的生活費給付方式、離婚後孩子姓氏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女方堅持要求男方兩年內支付孩子從2014年至成年的生活費12萬元,孩子姓氏要改隨女方。男方王某同意支付,但因收入有限,希望在三年內付清,孩子姓氏則堅決不能更改。12月14日早上,劉某帶著小孩和其母親朱某來到法庭,情緒異常激動,揚言在拿不到生活費的情況下,法庭判決准予離婚,她就不活了,邊說邊打開隨身攜帶的包,拿出一個塑料瓶,值班法警見狀迅速上前奪過。法庭領導巡查中見此情景,當即與朱某談話,瞭解其來意,安撫其情緒。經檢測,從朱手中奪過的是大瓶裝敵敵畏劇毒農藥。法庭當即將農藥沒收,對朱某攜帶農藥來法庭的行為予以訓誡,嚴厲指出其行為對人民法院的正常訴訟活動構成妨害。同時對其進行思想疏導,囑其打消顧慮,相信人民法庭會依法及時公正地處理離婚糾紛,並維護其女劉某的合法權益。朱某在法庭耐心細緻的批評教育、思想引導工作下,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錯誤,願意認錯悔過,並自願書寫了悔過書。法庭負責人及時將有關情況向主管院領導請示彙報。鑑於朱某能切實認識並改正錯誤,態度誠懇,遂作出沒收其所攜帶的違禁藥品、予以訓誡的從輕處理決定。

就這樣,一起較嚴重的妨害訴訟的突發事件被關廟法庭的幹警及時化解、妥善處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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