猖狂
打擊力度這麼大
居然還有人敢超員載客
而且還是校車!!!
近日,經巴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宋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縣法院判處拘役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案情回顧
2018年8月31日7時許,巴東縣公安局官渡口派出所民警在該鎮四季坪村巡邏檢查時,發現被告人宋某某駕駛中型專用校車嚴重超載,經民警現場清點,該車核載19人,實載31人,超載12人。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宋某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在從事旅客運輸過程中,嚴重超過核定乘員載客,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符合危險駕駛罪的法定構成要件,構成危險駕駛罪。鑑於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
校車超載12人!細思極恐。校車搭載的孩子們,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校車超載運營不僅關係青少年的安全,更牽動著千萬個家庭的幸福。超載是對生命的漠視,對安全的忽視。應引起各部門、學校、家長高度重視。切不可任其發展!
“危險駕駛”只與校車有關?
那你就大錯特錯了
一起來看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7年8月31日5時許,被告人向某某駕駛小型客車在駕駛途中遇派出所巡邏民警現場檢查。經查,小型客車核載7人,實載15人,超載8人。
最終,經該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向某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案例二:
2018年10月12日下午16時許,被告人譚某某駕駛小型客車在駕駛途中遇執勤民警現場檢查,經查,小型客車核載9人,實載16人,超載7人。
最終,經該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譚某某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法律連接
檢察官提醒
超載危害大,害人害己國法不容。請各位司機朋友嚴守交通法律法規,遠離超限超載行為。超越夢想可以,超載是萬萬不行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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