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对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宣判,主犯获刑七年!

12月12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颜超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宣判。终审判决分别判处颜超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肖家靖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龙江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李志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李贤豪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审被告人颜超纠集龙江、李志、李贤豪、肖家靖等人,形成以颜超为首要分子,以龙江、李志、李贤豪、肖家靖等人为固定成员的组织,该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多次寻衅滋事及故意伤害犯罪活动,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颜超因与被害人张某曾有过节,遂欲伺机对张进行报复。2017年1月6日2时许,颜超在东莞市凤岗镇三联社区光华一街附近见到张某在烧烤店吃宵夜,遂电话纠集指示被告人龙江、李志、李贤豪、肖家靖携带西瓜刀,由刘义(另案处理)开车搭载上述人员前来烧烤店附近汇合。约十五分钟后,颜超、龙江、李志、李贤豪、肖家靖各持一把刀具从刘义车上下车,直接冲向烧烤店,由颜超带头将张某身体砍伤。张某受伤后立即逃跑,颜超五人持刀追赶,后因巡逻车经过,颜超等人返回刘义驾驶的车辆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2017年1月8日1时许,被害人刘某驾驶张龙彪的小轿车停靠在东莞市凤岗镇排沙围广新街打宵夜。原审被告人颜超发现张某的车辆后,遂电话纠集上诉人龙江、李志、肖家靖等人携带刀具下楼汇合。颜超率先上前拉动车门把手,刘某发现便立即启动车辆,期间颜超等人持刀具对车辆进行了追打并造成车身多处损坏,刘某驾车逃跑,颜超等人返回车内驾车追逐。刘某逃至凤岗镇某小区开车冲卡进入停车场,颜超等人遂离开。

原审被告人颜超与被害人龙某的妻子谢某存在感情纠纷。2017年4月23日22时许,颜超前往龙某夫妇所在地,并打电话约谢某出来见面,谢拒绝。次日零时30分许,颜超打电话给龙某,约其在某酒店附近见面。龙某前往约定地点见到颜超,颜超要求龙与谢某离婚被拒绝,遂持工具将龙某脸部划伤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龙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颜超纠集他人多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原审被告人颜超还二次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颜超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是主犯,应该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法院依照法律遂作出上述判罚。

【见习记者】程癸键

【通讯员】杨磊

【作者】 程癸键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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