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醉駕 受到重罰

9月7日凌晨2時5分,滄州市交警二大隊執勤民警接到指揮中心指令稱,有群眾舉報,一名出租車駕駛人涉嫌酒後駕駛,隨後,執勤民警在市區解放東路欣怡小區路口發現一輛出租車與通報的出租車相符,立即尾隨其後,在煤建路口將出租車查扣。經過詢問,出租車駕駛人王某承認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立即將王某帶到大隊進一步核實調查,在進行呼氣酒精測試時,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4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依照法定程序,民警帶領王某到醫院抽血採樣送司法鑑定中心。9月10日,經司法鑑定中心血液鑑定,駕駛人王某靜脈血中驗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13.88mg/100ml,系醉酒後駕駛營運車輛,涉嫌危險駕駛罪。

9月13日上午,民警在確認出租車駕駛人王某醉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後,依法對駕駛人做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的處理,並移交刑警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出租車駕駛人王某成為該大隊查處醉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被處罰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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