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為“神藥”違法廣告打開了暗門

誰為“神藥”違法廣告打開了暗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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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海金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日前發佈通知,要求做好“三品一械”廣告監管工作,各地要從嚴審查“三品一械”廣告,“三品一械”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等內容,不得使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三品一械”廣告。

“三品一械”是指藥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以及醫療器械,應該說,這些都是事關民眾身體健康和安全的特殊產品,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健意識的增強,公眾對這些產品的需求也在加大,廣告宣傳即是公眾認知、購買其產品的重要渠道。

正是瞅準了大眾的這一心理,近年來,“三品一械”尤其是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可謂是違法違規廣告的“重災區”。大量的藥品、保健食品的虛假宣傳,騙取了很多老人的“養老錢”等極端案例,使得藥品、保健食品的社會形象每況愈下;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保健食品消費者認知度調查報告》顯示:“超六成消費者不相信所謂‘保健食品’廣告宣傳。”

近年來,雖大力整治,但醫藥廣告違法率仍居高不下,頂風違法、名目張膽挑戰法律問題十分突出。在搜索中我們發現,雖然近幾年被查處的虛假醫療廣告數量有所下降,但是仍屢禁不止:根據食品藥品監管統計年報,2016年,各地食藥監部門向對應工商部門移送了違法藥品廣告共7067件,違法醫療器械廣告575件,違法保健食品廣告627件。尤其是,虛假醫藥廣告還逐漸將陣地轉移到網絡,給監管帶來挑戰。

其實,針對涉“三品一械”虛假廣告,國家層面不乏規制舉措,當下涉及醫藥廣告監管的法規、規定,就有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藥品廣告審查發佈標準》等。

特別是,2015年修改後頒佈的新廣告法中對於“三品一械”廣告加強監管,並提出一系列禁止性要求,都有專門的規定。不得使用廣告代言人、廣告中禁止提及“安全有效”、非藥物不能聲稱“堪比”藥物功效等,在廣告法中都制定了明確的禁止性條款,在當時被稱為“史上最嚴”的一部廣告法律。可這還是沒擋住劉洪濱等“神醫”攻陷各大衛視,也沒完全制住各式“神藥”的輪番忽悠。

不可否認的是,監管缺位和懲處不力是其主因。對於“三品一械”廣告特別是“神藥”的詐欺性廣告,少見對其違法所得的全額罰沒乃至懲罰性損害賠償。一方面,與高昂利潤不匹配的偏低違法成本、偏弱處罰力度為“神藥”違法廣告開了暗門;另一方面,“神一樣”的廣告監管也該進入反思和糾偏。

正源於此,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專門針對“三品一械”廣告發布通知,強調廣告主體要嚴格遵守廣告法的規定,並對各級市場監管機構提出任務要求,體現了市場監管部門維護市場秩序、維護民眾利益的積極態度。此番規定可以說是對氾濫的藥品保健品廣告的一次精準打擊,通過嚴格依法監管,營造出誠信綠色的“三品一械”廣告生態,以此推進市場有序競爭,讓消費者能夠放心消費。

根治虛假“三品一械”廣告頑疾的良方,在於依法依規加強監管,加大監管執行力度,建議提高對從事虛假醫藥生產、發佈者的處罰標準,增加其違法違規的成本,形成強大的震懾力。

一方面,採取消費警示、行政公示、行政建議等多種監管手段,建立曝光違法廣告的經常性發布機制和發佈平臺,使曝光違法廣告常態化,尤其是對屢查屢犯的廣告主及媒體依法嚴加懲處,直至依法責令其退出廣告市場。對發佈虛假保健食品廣告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該產品的銷售,對涉嫌構成虛假廣告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一方面,在加大對違規“三品一械”廣告涉事企業、人員懲處的同時,完善黑名單制度,將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業,列入違法廣告失信者名單,讓黑名單企業一處違規、處處受制。

此外,在嚴厲打擊違規違法廣告的同時,還要通過各種積極手段和方式,向民眾宣傳科學的醫學醫療專業知識,幫助他們養成自覺抵制違規違法廣告的習慣和能力。

(作者系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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