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直报系统中
核销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2018年11月23日11时30分,在芮城县山西新泰恒信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事故。该公司机动岗位员工张某某在3号微粉平台的防护栏杆处仰面翻落,致头部受重伤,经芮城县人民医院抢救,于当日16时05分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性质为突发疾病导致的意外事故。应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直报系统中核销,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8年11月23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生产总监董金峰安排机动班负责人杨军武带领班员张某某、曾彦波对3号微粉平台进行缠绕膜密封工作, 11点20分左右密封材料用完,曾彦波去材料库领膜,杨军武和张某某在原地等候。二人在平台上两侧背靠栏杆以蹲姿形式临时休息,后张某某感觉头晕不舒服,给杨军武说想下平台,就在其站起身后,突然身体后仰,从栏杆上跌落而下(头背部首先着地)。杨军武见状,立即下平台查看情况,现场看到张某某耳孔出血、昏迷不醒,于是将其托起呼唤无应答,于是向周边岗位人员呼救。带班长吉朋周赶到后,立即拨打120,并通知了生产总监董金峰,11点45分左右,120车赶到,将张某某转至芮城县人民医院抢救。经芮城县人民医院抢救,于当日16时05分抢救无效死亡。
二、核销依据
鉴于该起事故发生时,张某某正在休息,因高血压导致晕厥,身体不能自控,从防护栏杆呈后仰姿势翻身落下,头背部受重伤而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死亡事件性质为突发疾病导致的意外事故。我局拟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有关规定对本起事故进行统计核销。
三、公示时间
2018年12月11日至12月18日,共7天。
四、受理反映情况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芮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张 勇
联系电话:0359—3033598
在公示期限内,各有关单位、人员对公示的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向我局反映。
芮城县安监局
2018年12月11日
来源潮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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