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檔案自己保管了多年,拆封後該怎麼辦?

用戶7775185785708


既是最早的計劃經濟時代,檔案式管理非常嚴格的。個人接觸不到職工檔案,職工檔案也落入不了自己手中。原先的職工檔案應當有用人單位保管,不過當時的用人單位都是國有集體企業。

單位保管職工檔案有單位的優勢,因為我們的職工檔案每年都涉及到工資調級、進檔、工種認定、考核評價等各種因素。

後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我們的企業種類也越來越多,出現了私營、外資等其他經濟體。

因此,才出現了必須有檔案保管資質的單位保管職工檔案的情況。流出國有、集體企業的職工檔案,可以由用人單位委託至當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才服務機構保管。不過為了支援相應機構的建設,國家允許相應機構收取檔案管理費。最初國家制定的標準在每月10元到30元之間。

後來,隨著各類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數越來越多,相應的錢數越來越高。財政部、人社部後來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取消檔案管理費。各地的檔案管理費多數於2016年1月1日取消,相應的管理機構改為公益性質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人才檔案管理機構。據說這一項惠民措施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每年100多億元。

當時一些企業和個人為了省錢,就將檔案交給個人保管了。也就出現了一些檔案流入私營、個體企業和個人手中的情況。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也是由於相關檔案管理部門執行規定不嚴格導致。檔案管理規定明確職工本人不得保管、攜帶自己檔案。

職工本人送還的檔案,一般相關檔案管理部門是不會接受的,尤其是已經開口了檔案。

但正常來講,哪個管理機構確實有權力審核檔案的真實性和檔案目錄和檔案要件,而不缺失、無修改之後,可以接受。但實際上很多檔案管理人員死板教條不敢冒這樣的風險。所以,也會出現職工想存檔案,存不進去的情況。

遇到這種情況,解決的方法一般都是找用人單位做好相應的檔案目錄後,用人單位封口後,移交檔案管理部門就可以了。最好是國有、集體企業移交,這樣才能夠不出差錯。實在不行,那麼只能找關係,做工作了。


暖心人社


哈哈,這可有點麻煩了!

按照組織人事部門的規定,幹部人事檔案不能自己保管,更不能私自拆封,在轉接過程中也不能自己帶,否則帶來的後果就是這份檔案面臨作廢的風險。

一、個人檔案的目的主要用兩個用途。

一是提拔使用。這對公職人員非常重要,當然你已經辭職了,這一條對你沒什麼影響;

二是辦理退休時作為認定“視為繳費工齡”的依據。這一條對於你來講是非常重要的。當然如果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從參加工作以來,一直是有由單位繳納、辦理了的,不涉及到視為繳費工齡的計算,也沒什麼用。

二、補救措施

一是如果涉及到繳費工齡的計算,建議你採取一定的補救措施,立即將拆封過的個人檔案恢復原貌。

二是聯繫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委託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或是其它由檔案管理權限的公司進行管理,將來到辦理退休手續時,再由社保部門發調檔函去人才交流中心調取檔案,進行核查和認定。

總之,要儘快聯繫檔案管理機構,移交檔案,由有個人檔案管理權限的機構進行管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幫兄愛唱歌


沒有損壞即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