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一房地产开发商因违规,被罚200多万


临汾一房地产开发商因违规,被罚200多万


临汾华飞化工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嘉华苑住宅小区)位于河西区嘉泉村西北角,由临汾华飞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该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30%。该建设项目东侧规划为商业用地,现状为建筑物;西侧规划为道路,现状为耕地;南侧规划为道路,现状为道路;北侧规划为居住用地,现状为建筑物。

临汾华飞化工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嘉华苑住宅小区)存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动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决定对建设单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已于2018年11月12日作出了“罚款2599076.7元(贰佰伍拾玖万玖仟零柒拾陆元柒角)”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规法罚字(2018)第00011号),并于2018年11月12日送达。

联系人:刘战强

联系电话:2223077

临汾市规划局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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