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15年一次性付清房東,半路違約租客不同意房東強行開鎖,租客丟了10萬房東不承認,怎麼辦?

人之初性本善110047426


有合同為約束,簽了合同就要履行合同,這是為人的基本誠信,房東在租客尚處在合同租期內違約,屬於不守信用的行為,在租客不同意後強行開鎖進入室內,這樣的事並不是個例,在每個城市都有這樣的房東,讓人深惡痛絕。

而這件事中的租客在房東強行進入室內搬出他的物品後,租客說自己丟了10萬元。

不管這丟了10萬元是真是假,還是租客想要懲罰房東的不守信用行為,這事攤到不講誠信的房東身上,都讓我們這些常年在外租房的人感到開心。

現在的房租真的是一天一個價,不知道題主所在的城市是哪裡,如果是北上廣深這樣的一線城市,那麼租金的變化率會更快,而一次性交付15年的房租,一般情況下房東也是不會同意的。且不管題主所在的城市是哪裡,既然房東收了這15年的房租,那麼合同即刻生效,房東違約強行開鎖進屋,從哪一方面來說都是不對。

這對於題主丟失10萬元是有力的,假如題主真的丟失10萬元,房東不承認,那麼題主理應收集證據把房東告了,讓警方處理,或者讓法院判決。

如果能夠證明10萬元在房東強行開鎖進入室內丟失的,那什麼都好辦,懲治失信之人,人人支持。

但假如題主只是想要以丟失10萬元為藉口出口惡氣,還是建議題主按照合同行事,既然房東違約,就賠償違約金或者不再幹涉租客租住,如果房東繼續幹涉或不想給違約金,那麼就把法院的傳票送給他吧。


李阿冰


租客一次性交了15年的房租,半路房東違約而強行開鎖,這完全違反了合同法。而因為房東開鎖租客而丟失了10萬元,這個就可以報警處理,而不是尋找房東,如果是房東偷走了這10萬,那麼房東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看到很多人說租客不可能一次性交15年房租,其實這是少見多怪。一次性交20年房租的比比皆是。

既然因為房東強行開鎖而被偷了10萬元,那麼肯定是現金。首先要證明自己這10萬元的因何而來?是在銀行取的款還是工資還是經商所得,有了這個證明,那麼就可以到公安局報警,孰是孰非公安自有公斷。

房東的行為完全違反了合同法,既然把房子租給租客,那麼就沒有權力在強行開鎖,而且還是違法行為,所以租客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訴或報警處理。


十方印記


按常理來講,任何一家房東都不可能一次性和租房簽訂為期15年的合同,因為現在房租年年漲,房東如果真這麼做,他就是一個十足的傻瓜。但是誰能保證這種事不存在呢?假如確有其事,那事情也不復雜。

在租房合約有效期內,如果房東違約,租客有權利繼續使用其所租的房子。如果房東強行開鎖闖入,那就屬於違法行為。租客可以報警,由警方來進行處理。如果租客說丟了10萬元現金,那就要出示證據了,因為你不拿出證據,定是空口無憑,打官司讓房東賠償所丟現金,這官司你也打不贏。

因此,從這件事的處理來看,顯然租客沒有處理好,而是對房東強行闖入一氣之下而假說錢丟失。如果真要是丟了錢,那也必須要另行報案,由警方介入偵破,畢竟這錢的數額不小呢。但是如果經過警方調查是租客報的假警,那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租客就說房東盜竊了他的財產,這就屬於誣陷了,也屬於違法行為。


韓國成老師


我們先進行法理分析一下。

第一:一次性付清15年房租,這意味著房屋未來十五年得使用權是屬於租戶的。

第二:如果房東在租戶未經允許進入,是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如果租戶丟失物品房東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你能證明他進入的,比如監控。

第三:以上前提就是租戶進行的是合法經營,非法經營房東肯定有權進入,並且停止合同,降低自己損失。

(以上根據合同法第第十四章237條到245條)

根據提問,所說半路違約,應該是指房東違約,強行開鎖並且進入,租戶丟失十萬元。

這裡有兩個問題,1.房東未經同意強行進入,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半路違約是違反合同法,承租人可以主張賠償。

2.房東強行進入後丟失十萬元,在有確鑿證據情況下,是在房東進入期間丟失的,可以直接報警,如果真是房東拿的已經觸犯刑法,偷盜罪。如果是房東強行進入後導致第三方拿走十萬元,房東依然有賠償責任。

當然如果你沒有真的丟失十萬元,而只是為了訛詐房東,那你也同樣會觸犯法律。

十萬元已經屬於特別巨大的涉案金額了,所以出現這種情況,第一報警,違約都是民事糾紛警察不會立案的,只有被偷盜走十萬元是可以直接立案偵查的。

所以房東承認與不承認,這都無關緊要的,這已經涉及到刑法了。如果是房東所偷,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金額特別巨大量刑在10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並且沒收個人財產。

盜竊金額巨大標準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多多安a


首先對一次性付清15年房租存在質疑,不太符合常理。

如果是個人租來居住,一般都是一年一交或者半年一交,一下子拿出15年房租,在很多地方估計都快夠小套房子的首付了,想不通租客為什麼要這樣做。

如果是租來用作倉庫或者廠房還有一定可能性,不過一般交款也不會一次性交15年,鑑於房租的漲幅變動,房東都是要求一年或者三年一交。

那麼假設租客真的和房東一次性簽訂了15年的租賃合同並付清了租金,那麼一切就要按照合同規定來看了。合同的存在就是為了防止違約,畢竟不是人人都有契約精神。哪一方違約哪一方就得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該怎樣賠償就怎樣賠償。

房東半路違約想必是為了要更多的租金,畢竟按照市價,房租漲幅幾乎是一直存在的,就算比較偏僻的地方,三年一漲也是有的。

至於房東在未經租客同意的情況下強行開鎖則屬於違法行為了,已經侵犯了租客的合法權益。而租客聲稱丟了10萬是否可信尚存疑,因為正常人的做法是直接報警而不是在網上提問求助。

當然,報警之後就要憑證據說話了,誰拿的誰擔責。如果是租客報假警,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夜雨如書


丟了十萬拿出證據啊,嘴巴說有屌用啊,報警啊,要是報假警就等坐牢唄!


jihuada


這個案子裡,房東毫無疑問構成了違約和侵權,由於租客和房東達成了十五年的租賃合同,而且租客已經交清了十五年的租金,因此租客對於房子是享有合法的佔有和租賃權,即使是房東未經允許也不可以隨意進入,現在房東意圖單方面解除合同,這個已經違反了合同約定,同時房東還強行開鎖進入,導致租客丟了十萬元,這個已經侵犯了租客的財產權,租客是有權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以及賠償損失的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難點在於如何認定租客的損失是多少,因為如果只有租客的一面之詞,法院很難認定你丟失的就是十萬,所以結合我處理一些類似案件的經驗,給租客提出如下建議:

1.當租客發現自己的門鎖被強行開鎖,就應該馬上拿起手機錄像,拍下門的情況和屋內物品的情況;

2.這個時候還要記得報警,拿到警方的報警回執,在做筆錄的時候詳細闡述自己丟的物品,包括金額;

3.如果丟失的是現金十萬,最好同時提供當時的取款記錄,如果是物品,例如珠寶首飾,就提供相關發票;

4.如果到法院階段,還要提供自己的月收入的證明,證明自己是有這樣的經濟實力的

以上的證據相結合提交到法院,然後要求房東賠償丟失的十萬元,和賠償損壞門鎖、換鎖的錢,那就對自己勝訴是有很大幫助的


李欽宇


房東跟你籤一次性合同沒?還是15年?你一次性給了,15年不漲價,可信度有多高?這個房東得有多傻啊?他要麼真是腦子缺根筋,傻的可愛,那麼,就是你在撒謊,正常人也不可能一次性讓你掏15年的房租,而堅持 15年不漲價。

大多數情況下,即便你們簽訂合同,是15年的,也會在合同裡說清楚,一年或者兩年漲一次房租,如兩年漲100元(按照七八十平方米房子計算),不會永久不漲的。我堂弟去年在縣城蓋了一棟四層樓樓房,租給他人做酒店,和同簽訂了20年,合同裡明確說,每一年房租是10%上漲,房租20萬/年,那麼,第二年就是在20萬的基礎上漲10%,即22萬,第三年,在22萬的基礎上漲10%,即24.2萬,如此以此類推。


你這個情況,也極有可能是如此,如果不是,那這個房東真的就是很傻了。

假設房東很傻,中途意識到有問題,雖然你一次性交15年房租了,如果你們沒有簽訂合同,他中途反悔要漲價,那麼,你也沒轍,因為,你們沒有簽訂合同,人家不願意租了,要麼漲房租,要麼退給你租金,你也沒有辦法,因為,你們沒有產生合約關係,只是口頭協議問題,他不承認,你即便打官司,也不一定能贏。

反之,如果你們已經簽訂了合同,如果他中途加價違約,你可以通過法律程序,進行起訴,要求賠償。但需要明白的時,你們當初是否把一方中途違約賠償多少,寫進合同裡沒,如果沒有,對方給多少違約金,也是一個未知數,那就要看法官如何判決了。


至於房東未經你的許可,強行把你的房子打開,造成的損失,這個就不好說了,如果你們簽了合同,產生了合同關係,他如此做,則是違法行為,因為,你掏錢租房子,這個房子就屬於你的個人空間,任何人沒有權利去私自打開,甚至導致房子裡出現損失。

但是,如此是你們僅僅是口頭協議,一次性給15年房租,卻沒有簽訂任何和同,如此情況下,對方死不承認,甚至說你沒有按時給每年上漲租金,催你補交租金,你不願意,才導致房東開鎖而入,如此,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了。


另外,關於房東私自開鎖,闖入你的房子,導致你有十萬元損失,損失什麼東西,沒有說清楚,是現金還是其他貴重物品?如果是這樣情況,數額和損失都是巨大,可以報警,由警方立案調查,究竟是被盜竊了還是你故意獲得同情而編造的事實?只有報警,才能還原事實真相,搞明白究竟咋回事,目前全是你一個人在說。

如果你真是損失十萬元,我想,警方會還你一個公道,但如果是造謠,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此外,這個十萬元損失,還可以通過起訴來解決。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大實話:如果因為房東強開鎖導致租客現金丟失,那麼房東就應該承擔責任。

在外租過房子的人都知道,一般來說,如果雙方之間簽訂了合同,那麼在房屋租期到期之前,房子則是屬於租客的私人空間。即使是房東,那也不能說隨意進入租客的房間。當然,如果說是有特殊情況則除外,比如說需要配合警方調查或者說提前跟租客協商進入房間等,這則是可以的。

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麼一個關於房東和租客糾紛的事情,故事說的是,租客小李和房東老王簽訂了15年的房屋租住合同,但是中途房東老王想要違約不想租了,但是租戶小李不同意,雙方僵持不下,於是房東老王就強行打開了小李租住的房子,對小李房間內的東西進行了搬離,但是小李回來後稱自己放在房間內的10萬塊錢丟了,兒房東老王則堅持稱自己沒見這10萬塊錢。

當然,咱們暫且不說這個事情是誰在撒謊,咱們就當做是一個案例來進行分析一下。

首先,就這件事的處理流程來說,既然小李說自己放在房間內的10萬塊錢丟了,那麼這已經達到了立案標準,小李是應該向警方報警的。這裡可以有三種報案描述:

1、報警時小李可以說是房東老王偷了這10萬塊錢

2、報警時可以說是因為房東老王強行打開房間的門導致這10萬塊錢丟失

3、小李單純地報警自己丟了10萬塊錢,然後向警方提供嫌疑線索。

首先,就第一種情況來說,如果說小李報警稱是房東老王偷了自己的這10萬塊錢,那麼就需要向警方提供老王偷錢的證據,比如說小李房間內的監控視頻證據,或者說其他認證等,這則是必要的。畢竟,在法律上來說,還是誰主張,誰舉證嘛。

然後,就第二種情況來說,則小李的舉證難度要就小一些,這種情況下小李只需要證明自己的這10萬塊錢是在老王強行打開房間的這段時間內丟失的就行。畢竟,現實情況下,也不可能說你丟了10萬塊錢,然後警察就信你丟了十萬塊錢吧。比如說,家裡有明顯被翻動的痕跡,門窗被他人打開,以及他人進入房間內的視頻監控等。

最後就是第三種情況,也就是按照最簡單的處理。畢竟,雖然表面上來看房東進入小李的房間是有最大作案嫌疑的,但是,這也不能說明就是房東偷了錢,或者說是因為房東打開了門導致錢丟了。畢竟,法律要的是證據,而不是劇情。

接著就是處理,如果說小李能夠證明或者說警察找到了證據證明確實是房東老王偷了這10萬塊錢,那麼老王把這10萬塊錢還了,並且還要坐牢。而如果說是小李只能證明自己在老王打開房間門的這段期間丟了10萬塊錢,但是沒有找到證據是老王偷了,那麼老王作為責任人則需要先替小李補償這10萬元損失,然後等警方破案後再由真正的小偷把這個錢給老王。

而如果說,小李也沒證據鄭敏自己丟了10萬元,老王也沒證據證明自己沒偷或者說不是因為自己的原因導致10萬元丟失的,那麼還是會立案。老王也要給予一定的賠償,畢竟,老王強行打開小李的房間就是違法的,而就目前的實際情況來說,小李又屬於受害者。而老王又屬於最大嫌疑人,一點責任不承擔肯定是說不過去的。至於老王需要補償多少,那麼就看雙方如何協商了。不過,一般來說,不會低於一半。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很難相信租客一次性交清15年房租,即使租房人想交清全部年限房租,房東也不會同意的,誰知道以後的房價漲成什麼樣。另外租房人一次性交清15年房租也有風險,一般都是一年一交,半年一交,最多也不超過三年的。時事在變,人也在變,行情也在變,不可能將錢作無謂的風險。

租房人說,房東撬開了門鎖,丟失了1O萬,究竟是現金,還是財物,這些財物的金額丟失要有證據,不是想說多少就是多少,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以上租房人說和房東簽訂了15年租期,並全部付清了款項,相信有合同條約為證,甲方違犯合同中途廢約不出租給租房人,合同一定有明文規定那幾條要賠償多少金額,如乙方違約不租也是同樣的道理。

雙方鑑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屬法律保護。甲,乙雙方還有本著城信,道德的為人處世心情心平氣和脅商調解,都要講道理,不能抹著良心說黑話,″清心白心進廟門,烏心黑肚進衙門"。這樣對雙方都不利,最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共識,就將合同及相關材枓,證據申訴法院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