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教师工资待遇落到实处,这才是动真格的好办法

《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四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但是,据《教育蓝皮书: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8)》的调查结果显示,教师的获得感并不强,有超过百分之六十的人认为,教师的地位并不高,没有受到社会应有的尊重。

教师工资待遇的规定有了,但是,强制性的“落实、落地”措施并没有,这是教师获得感不强的根本原因。

不过,广东省的做法,还是让广大教师,看到了更多的希望。

让教师工资待遇落到实处,这才是动真格的好办法

广东省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第19条明确规定:把统筹提高中小学绩效工资水平作为审批提高各地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水平的前置条件。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以后,广东省各市、县,如果要想提高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必须先统筹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绩效工资水平,只有教师先提高待遇,公务员提高津贴的要求才能得到审批。

这短短的一句话,重若千金,让提高教师待遇的口号,有了落地的制度保证。

这短短的一句话,操作性极强,先提高教师的绩效工资,再提高公务员的津贴补贴,简单明了,便于操作。

广东省的这个实施意见,才是落实国家法律的最负责任的办法。

让教师工资待遇落到实处,这才是动真格的好办法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个规定已经有了很多年,可是,为什么原来就是落不到实处呢?

至少有两个原因:一是缺少政策落地的具体措施,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财政困难等种种阻挡,最后不了了之。二是缺少惩罚措施,对于没有实现这个要求的地方,没有对负责人问责。三是从根子上讲,还是有些人,嘴上讲教育重要,实际行动上做得不到位。

让教师工资待遇落到实处,这才是动真格的好办法

现在,海南、安徽、山东、广东等许多地方,都出台了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改革的意见。

试问:有几个省能够像广东那样,真正把教师放在心上,让政策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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