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法》第四章第四條明確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但是,據《教育藍皮書:中國教育發展報告(2018)》的調查結果顯示,教師的獲得感並不強,有超過百分之六十的人認為,教師的地位並不高,沒有受到社會應有的尊重。
教師工資待遇的規定有了,但是,強制性的“落實、落地”措施並沒有,這是教師獲得感不強的根本原因。
不過,廣東省的做法,還是讓廣大教師,看到了更多的希望。
![讓教師工資待遇落到實處,這才是動真格的好辦法](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廣東省出臺的《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第19條明確規定:把統籌提高中小學績效工資水平作為審批提高各地機關規範津貼補貼水平的前置條件。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以後,廣東省各市、縣,如果要想提高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必須先統籌提高中小學教師的績效工資水平,只有教師先提高待遇,公務員提高津貼的要求才能得到審批。
這短短的一句話,重若千金,讓提高教師待遇的口號,有了落地的制度保證。
這短短的一句話,操作性極強,先提高教師的績效工資,再提高公務員的津貼補貼,簡單明瞭,便於操作。
廣東省的這個實施意見,才是落實國家法律的最負責任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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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這個規定已經有了很多年,可是,為什麼原來就是落不到實處呢?
至少有兩個原因:一是缺少政策落地的具體措施,實施過程中,遇到了財政困難等種種阻擋,最後不了了之。二是缺少懲罰措施,對於沒有實現這個要求的地方,沒有對負責人問責。三是從根子上講,還是有些人,嘴上講教育重要,實際行動上做得不到位。
現在,海南、安徽、山東、廣東等許多地方,都出臺了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改革的意見。
試問:有幾個省能夠像廣東那樣,真正把教師放在心上,讓政策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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