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 越南房地產法詳解

越南房產

中國與越南一衣帶水,經濟貿易往來密切,近年來越南政府為發展本國經濟,從多方面給予在本國投資的外來企業一定的優惠政策,例如免稅期和稅收優惠等,因此對於很多投資者而言越南的用工成本相對便宜很多,因此越來越多的全球投資者將目光投向越南,而置業或者投資之前應該先來Get一些越南房地產法。

外國企業或個人能否在越南改造或擁有其他地上資產?

外國開發商可以在取得“土地使用權”(LUR)的情況下建造地上資產。開發商對登記的資產享有所有權利益。

通常,法律不允許外國投資者直接購買資產,比如僅為購買、出售或租賃地上資產而建造的房屋。但是,法律允許外國投資者對現有資產進行改造。但改造的程度須滿足的標準仍未可知。

對開發住宅區的開發商增資是否有限制?

是的,ND-CP2010年71號令規定了以下開發商可用以為住宅開發增資的方法,以及應對遵守的條件。

與信用機構、投資基金達成貸款協議的,或簽發債券的,開發商不得授予借方/債券所有人購買住宅的期權。

增資,或與第二開發商達成合作投資協議,以轉讓LUR的開發地的。這些協議僅有可能在清場完成後,且技術基礎設施建設動工之時達成。LUR的轉讓只可能在技術性基建工程完成之時。

增資,或與某些實體達成投資合作協議。協議約定這些實體可以以現金或股權或竣工後的住房單元的形式,分享開發收益。這些協議僅能在開發批准後,房屋建設動工時,且應事先書面通知建設部。

與具有房地產企業職能的企業達成商事合作合同。合同約定開發收益可以以現金或股權或竣工後的住房單元的形式,分享開發收益。這些協議僅能在開發批准、清場完成後,場地界標備忘錄移轉時,且應事先書面通知建設部。

與越南法規定的適格個人訂立預售合同。這些客廳僅能在項目技術設計批准後,地基竣工時,銷售流程通過房產交易場所已完成,且須事先書面通知建設部。

是否對按照出資/商業合作協議可作為收益的分配住宅有任何限制?

有,在一項項目中最多隻能有20%的單位可用此種形式。而且協議僅能與越南法律允許擁有住房的投資者訂立。這些單位不得通過房產交易場所進行交易。但是分配這些單位則須向建設部申請確認。一旦地基竣工,開發商和投資者將訂立單位購銷協議。

開發商可以從住宅購買者中收取額外費用嗎?

買方分期付款的買價應當與建設時間表一致,在房屋移交給買方之前,不得要求買方支付超過70%的房款。

土地使用費(LUF)和土地組建是如何計算的?何時應付款?

LUF和租金的支付是基於各省市人民委員會簽發的公開土地價格表。許多因素如土地使用情況和地理位置決定了土地的價值。如果是劃撥或租賃的,公開土地價格表就不再反映土地的市場價格。而LUF,或地租,將會基於人民委員會認可的實際市場價值。

LUF在土地劃撥時支付(對低收入人群而言可以延長一些時間)。地租可以每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如果每年支付的,租金一般為地價的1.5%,但是高於3%的高比例可能會適用於高收益的土地,不低於0.75%的比例適用於低收益的土地或農業用地。一次性支付租金的,無論土地是劃撥還是租賃,基本上數額是一樣的。

土地可以抵押嗎?抵押登記是必須的嗎?

投資者從國家租賃的土地,只能在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後才能抵押。另外,土地僅能向在越南持牌的信用機構抵押,而不得向離岸貸款人或股東抵押。

抵押登記是必須的,應當在土地使用權登記辦公室登記。登記的程序很清楚。LUR登記辦公室已經規定了登記手續的期限。

抵押的執行應當基於合同。如果執行未履行合同的,抵押權人可以出賣土地或要求國家機構拍賣土地變價,並起訴。

外國個人可以擁有越南的公寓嗎?

可以,在五年試點項目中,如果滿足以下條件,獲得在越南居住許可超過一年的個人,就有權購買並“擁有”最長期限為五十(50)年的公寓:

在越直接投資的個人,或在企業中從事管理職務的個人;

對越南有貢獻,並由國家主席授予獎章或勳章的個人,且對越南作出總理認可的特殊貢獻的;

正在社會經濟行業工作,且持有大學本科以上高等學歷,以及有特殊技術知識和/或越南所須技術的個人;

與越南公民結婚的個人;

外國個人可能只能擁有一套公寓。外國個人可以獲得房屋所有權證。且一旦公寓出售、繼承或贈與,新的所有人如果是外國人,可以再佔有公寓獲得五十年。如果購買者是越南人的則不受期限限制。外國人所有的公寓可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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