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財產分配費用該如何收取?

馮煜林


起訴離婚,沒有“財產分配費用”的概念,與之接近的應該是法院受理離婚案件的“

案件受理費”。

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受理費為每件50元至300元,各省自行規定當地標準。離婚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再另行交納案件受理費;超過20萬元的部分,需要按照0.5%的標準交納

調解結案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預交,判決時雙方協商負擔;無法協商一致的,法院一般會根據雙方分得的財產比例判決負擔;無財產分割或分割財產金額低於20萬元的,法院酌情判決。


傳播法律,傳授方法!


方法論課堂


按照規定按照0.3&收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