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 聚众斗殴 故意伤害 阻挠施工 井陉铲除一个涉案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

本网讯(李忠勇 甄晓霞)为达到强揽工程目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阻挠施工,无恶不做。近日,井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依法对涉案14名被告人进行审判,将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彻底铲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曾因两次犯强奸罪共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15年下半年刑满释放后,得知平赞公路即将修建,途经卢峪村,遂起意通过承包卢峪村平赞高速划线范围内山地强揽工程。2016年3、4月间承包了该村里头沟南山和西山荒山绿化,承包协议未按法定程序签订。2017年11月,平赞高速进行征地补偿,孙某获得赔偿150余万元。2016年6月,中建一局平赞高速项目在卢家峪开始进场施工,孙某为达到承揽工程目的,组织郑某等人多次阻工,致使项目部施工队迟迟不能进场施工,迫使修改施工方案,严重延误工期,造成工程队直接损失419.5万余元,改变施工方案增加二次征地费用75.5万余元,致使后期需额外增加施工费用约490万元。

2017年12月份以来,孙某、高某等人又以各种理由,多次阻拦隧道施工队进场施工。

2018年1月13日下午,平赞高速隧道队负责人翁某带领工人及施工机械到卢峪村施工返回时,被告人高某得知其同孙某承揽的路基工程被隧道队挖掘破坏后,与孙某商量,安排卢某扣留施工车辆。卢某用其汽车将施工车辆拦阻在路上,孙某又安排郑某等人将施工车辆强行扣留,后翁某通过陈某联系付某到场协调此事,付某与郑某等人发生口角,付某被打伤,驾驶的轿车玻璃被砸坏,经鉴定,付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平赞高速隧道队为索要被扣车辆,1月14日16时许,被告人翁某组织120余名工人分乘租用4辆大巴前往卢峪村欲抢回被扣车辆,在卢峪村口下车后步行至村委会附近,走在前面的林某甲等人,与守候在此的郑某等十余人发生互相殴斗,期间林某甲等人在斗殴中被致伤。经司法鉴定,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陈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陈某某、郑某某、王某某伤情为轻微伤,冯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郑某、高某为达到强揽工程目的,共同实施犯罪,已形成以孙某为首,郑某、郑某某等人为骨干,王某某、李某、刘某、高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孙某等人的行为,有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有的构成聚众斗殴罪、有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有的一人犯两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近日,法院根据每个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分别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其他对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免于刑事处罚不等的处罚。

图为对涉恶被告人庭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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