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拿了天使和A輪,最後創業失敗,之前融資的錢需要還嗎?

幾米光陰_


用不用還要看之前的協議。

有的投資會規定,如果企業沒有上市或者沒有達到利潤,會要求管理層回購股份,不過這個一般都是中期和晚期投資時候投資人的要求,在初期本身公司還沒有盈利的基礎上,也沒有辦法提這樣的要求。

前面聽了一個專家的說法,覺得很有意思,就是這兩年企業要想辦法用股權融資而不是債權,因為借的債後面還要還,但是明顯這兩年經濟不行。但是股權的話,反正不用還錢。


后羿財說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現在創業的人越來越多,想創業的人也越來越多,那麼你知道創業如果失敗,投資人的錢需不需要償還嗎?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創業者和投資人的關係。很大程度上將投資人和創業者之間是屬於合作關係的,也就是說一個人出錢,一個人出力,所以雙方實際上是合作伙伴的關係,也就說明兩者的付出是等同的,並不屬於債務關係。這也是為什麼VC是風險投資,是因為投資的風險很大,要自己承擔。

那麼創業失敗了怎麼解決兩者的關係呢?首先要看公司的賬上還有沒有錢。舉個例子,投資人給了你100萬的投資,做了三個月後,該項目無法繼續進行,解散了團隊,這時候如果公司賬面上還有10萬的話,這10萬是需要償還給投資人的。如果公司的賬面上已經沒有錢了,就不需要償還給投資人,也就是說所有的債務問題都是看公司的賬務,和創業者個人賬務無關。

創業是件很難的事情,沒有人能保證一定會成功,但在創業前一定要搞清楚關於創業的知識,保護自身利益不受損失。


正商參閱


規則寫得清楚,創業失敗了,破產了,自然投資的錢就打水漂了。但法律不外乎人情,規則無外乎人情,規則之外總有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人與人之間的感情在裡面,公司要註銷時,一堆理不清楚的人情全湧出來了。

最近遇到兩位創業者,公司都經過幾次轉型,算之前的創業都失敗了,處理之前的融資各有不同,這裡要區分不同的情況:

1、公司不宣佈破產清算,即便業務完全轉型了,跟之前的關係不大了,都還需要延續之前的股權結構,除非低價收購投資人的股份。

一般而言,創業者都非常感激自己在急需資金時的投資人(機構),他們也不會輕言失敗,而是繼續用原來公司的品牌、人員,之前的股權結構繼續留著,除非自己實在扛不下去了,錢沒了,公司業務沒有任何前景了。

揹著之前的股權而轉型,這類公司要生存下去其實非常難,最直接的影響就是下一輪估值太高,很難得到支持。

按理說,之前的公司算完全失敗了。他是在第二次、第三次創業,但這些創業者很講義氣,也可以說死不認輸,就揹負著之前的投資人、之前的股權結構繼續走。


2、重新註冊一家公司,從零開始。

我遇到的這兩個創業者,都無法按照之前的股權結構繼續創業,實在是揹著走不動了。

但新創業時,會對天使投資人做個補償,會送些股份給他感恩的投資人。

我要說的是,這些都是人情的部分。按照規則來講,要送股份也要一視同仁,對天使輪的有交代,對A輪的也要有交代,那又相當於揹負之前的投資人負重前行了。

所以,這時的創業者,一般都是在用人情作為衡量標準,不是按規則來。

正常清算破產,讓上一次的創業畫上句號,走好各種清算法律流程,畢竟投資機構也要有完整的背書,哪些公司算創業失敗消失了,哪些是經過幾次轉型,股份還保留點。


創業失敗了,投資資金就打水漂了,但感情債卻會一直讓你揹著的,且多是創業者自己主動要背,主動會背的。

哪個人會忘記曾經的恩人、貴人呢。

創業呀,七七八八,就永遠難脫離一些人情世故了。


財經作家邱恆明


天使輪和A輪都是屬於商業投資,你出賣自己的創始項目的股權和發展過程中的決策權力,你要的是現實的資金支持、資源支持;而投資人要的是你未來的利益最大化回報,這是平等、自由、雙方認同的基礎達成的商業合作,所以,你失敗了,融資的錢不需要還。


但有一點,如果你負債了,那麼你就需要承擔你的股權比例下的債務;還有一種可能,在清盤的時候,投資人會審查你的帳目,如果出現賬目不清或是帳外的資金流動,比如你因為某一筆錢或是費用,無法及時入帳,又無法說清,這種情況發生,那投資人就要追討;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你所有的花出去的錢,沒有入帳,也沒有給投資人審過,就是自己想怎麼玩就怎麼玩,結果項目賠了,那麼這時投資人會要說法的,也可以追討時以詐騙罪為上限。


我曾有一位朋友,在接受內部投資後,自己主導公司,投資人根據不知道這些錢花哪裡去了,又沒有清晰的財務報表,結果投資人翻臉了,走了法律程序。總之,就一句話:如果財務沒有問題,就不會有大問題。千萬不要用自己的個人銀行帳戶走任何一筆錢,因為你清盤後,你的個人銀行都可能要打流水明細的,每一筆帳都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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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洪鶴


創業失敗,融資的錢會被基金視為投資虧損和當期募資的資金一起做賬,平衡收益。至於創業公司失敗資金償還的處理規則如下:

1. 按照對賭協議執行

按照對賭協議,創始人承擔協議約定的賠償責任。理論上公司清算的資金,優先支付工資和供應商欠款,然後優先返還風投,再有剩餘則返還股東。

2.公司清算

公司結算,除工資和必要支出,按照優先協議償還投資協議上的第一筆資本。在任何情況下,創業人先燒掉的都是自己的認繳註冊資本,然後才開始燒投資人的錢。如果初期未能完全實繳,則破產清算時要補繳。

3. 償還

等到公司變賣資產後,獲得的資金按照優先級償還投資,或者公司轉讓後的費用按照優先級償還投資。

總結:即使創業失敗了,也要知道創業者是否能夠成功融資其實和過去是否失敗過沒有直接關係,更多的還是你是否能夠準確的抓到一個快速增長的巨大市場的機會。在抓到這個機會之前,你所有的創業主意無非都是準備自己和團隊。



我是農民工“懂事長”李合偉(抖音號:hws666888),20多年創業經驗,非著名天使投資人、創業導師。更多有關創業的內容,敬請關注頭條號:合偉說,與我一起聊聊創業那些事!


李合偉說


還是不用還,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這些什麼天使風投者在一開始的風評就會考慮到。不會拿錢錢打水漂,投進來的錢每花一筆都要經過嚴格的審核,不是你想花就能花的。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是項目或公司真做大了,贏利了,大頭肯定是人家的,按出資比例,壓根就沒什麼話語權,不聽話,控制不了你,撤資!這是最要命的,除非爾有過人之處,產品和項目是塊肥肉,看上的人多。其他也就是作小,受氣的命,俏江南就是一個個案,融資上市,到最後老闆創始人都出局了,就如找人說媒 建房,提親,彩禮等啥都花了,結果入洞房的不是你。

這年頭套路也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相互鬥法,就看誰本事道行高了。


桃花山莊莊主


如果你是正常用途,大體上不用還的。

因為創業本身就是有風險的,有資金看中了你的項目,進行的同樣是風險投資,如果你兢兢業業的努力,結果依然失敗,你並沒有需要承擔資金的還款,因為之前你已經將股權出兌給了投資人了,在創業的過程中,實際上是你們共擔風險的。

不過,這個前提是,確實公司是認真的在做事。

如果你的初心就不良,或者運營的過程中,涉及到了損害投資人利益的事,那麼創業失敗後,投資人自然是有可能走法律程序討說法的。

比如你的資金賬面上,資金進出流向混亂,甚至明顯的私吞公款等等,未來都可能面臨法律的追討的。

所以,如果你真的是在創業,那麼我覺得有句古話,可以對於這個問題最好的答案:

“人間正道是滄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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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茄金融狗


投資人與融資人是平等的關係,大家對公司這個法人來說都是其股東,所以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一般不存在需要還投資人錢的可能。但如果創始人在融資入股協議上承諾給投資人最低收益或保本收益的情況,那麼就要按照入股融資協議執行。對於是誰支付這個為讓投資人放心的“最低收益或保底收益”承諾,如果是承諾創始人或創始團隊支付,那麼意味著創業失敗,不管是依法解散還是破產,承諾支付方也就是創始人必須支付給投資人協議承諾的款項。按照公司法規定,原則上企業法人是一個獨立的人格,所以“資不抵債”破產,創始人和所有股東一樣只是就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相應責任,即公司一分錢不省或欠債,和股東的個人資產沒有任何關係。認繳出資額也就是公司成立時,股東承諾的承擔範圍,如果實繳了認繳的出資人,那麼創業失敗公司破產,和股東個人沒有任何關係。如果是認繳,沒有足額全繳,那麼就需要先補繳所認繳的出資額後,進行清算或破產。其實質就是要為自己的承諾負責。也存在一個種情況,就是股東在運營期間抽逃出資額或賬目不清公私不清,這種情況下,投資人會在破產或清算時進行對賬目進行核對梳理,如發現問題,是需要個人為侵佔公司財產的部分還回來或以職務侵佔等罪名被起訴。

這些的核心就是合法合規建立健全的企業管理與財務管理制度,是保護自己避免陷入投資人或債權人追責的基礎。所以,如果沒有相關保本或最低收益的約定,企業創始人是不用擔責的,雖然創業失敗,情感上是對投資人有虧欠,但是法律上你沒有欠投資人的錢。


我吃草稿箱


這個問題要區分你融資的時候,與投資者之間的協議如何簽訂的!

1,如果是直接收購股權或者增資擴股的,並且沒有其他條件約束,這種情況下,一般是不需要歸還投資款的!雙方在公司破產的時候,按照股東的股權大小處理債權債務!

2,但是如果在上述融資的時候,是附加了回購條款或者對賭條款,那就要看具體合同細節,這個時候,就可能會發生賠償問題!

3,如果投資款是屬於貸款或者借款形式(有時會用股權形式存在),貸款對象是法人代表或者某個股東,那麼在公司破產後,那還是必須歸還投資款的!


飈的職業裝


不一定,看你和投資人是如何合作的。更準確的說,融資的方式是股權還是債權,或者是混合類投資,即股權與債權的組合型投資。

一般來說,股權投資是不用償還的,因為股份本身就意味著合作創業,風險共擔,你賠了,他也賠了。只不過他掏的是錢,你掏的是智慧和執行力罷了。

而債權,即你從投資人那裡融來的資金是債務,那就是必須償還的。但這個債務如何償還,也是需要根據公司章程和投資協議的約定來確定如何償還,償還多少。具體來說,如果投資人的債務是借給公司的,而且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則償債以公司剩餘資產為準,即債務不是無限債務,公司股東尤其是創始人不需要承擔無限償還的責任的。

但債務如果是股東以個人身份而產生的借款,那就必須以股東的個人資產償還,即承擔相應的無限責任。

當然,投資條款一般都是非常複雜的,而且股權和債權並不是截然不同,判若鴻溝的。因為通常投資人為了確保自己的權益,對股權和債權都有詳細的約定。比如,很多投資人會採取股權+債權的方式投資企業,股權和債權可以根據企業經營情況互相轉化。一般來說,在企業經營不理想的情況下,股權會轉換成債權,即創業者將承擔相應的債務,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股權投資由於轉換成了債權,也是必須償還的。

至於債轉股,則與清算無關,通常是企業經營明朗化,形勢非常理想,企業業務蒸蒸日上,投資人通常會把債權轉化成股權,分享公司成長的紅利。

以上只是簡單的闡述了股權和債權的問題,但這本身是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因為涉及到眾多的因素,有些時候還涉及到所謂的對賭條款等。所以專業投資機構的投資協議,會非常複雜,其對這些條款會有非常詳細的約定,所以在籤TS之前,請務必仔細斟酌。

如果是家人或者朋友投資,則一般不會有這麼複雜的約定,或者股權或者債權,那就完全看你們的合同約定了,是同賠還是同賺。

祝所有投資人和創業者都大賺特賺,永遠不要碰到清償的難題。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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