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ona·Lh
這個小偷也太猖狂了,入室盜竊還不算,而且盜竊的時候被業主發現了,反而當場使用暴力與業主發生打鬥。
對於如此囂張的小偷,就應當予以嚴懲。即使是業主失手將其打死,也不應當負任何責任。首先,小偷入室盜竊,這本來就是一種偷偷摸摸不光彩的行為。當小偷盜竊的時候被發現了,小偷不趕緊想方設法逃跑,反而與業主發生打鬥。那麼,小偷的行為就由偷偷摸摸的盜竊,變成了明目張膽的搶劫了,其犯罪的性質也就變重了。也就是說,罪行更為惡劣了。
對於犯搶劫罪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其次,對於業主來講,為了保護合法的財產權益,完全可以實施正當防衛行為,以制止小偷的盜竊行為。
當小偷與業主發生打鬥的時候,那麼小偷的行為就演變成為搶劫行為了。對於搶劫行為,根據《刑法》第20條的規定,業主就可以實施無限防衛權。即對於正在搶劫的壞人,就是當場將他打死,根據刑法該條的規定,也不應當負刑事責任,那只是正當防衛。
最後,業主失手將小偷打死,也就是說,打死小偷也並不是其主觀故意行為。那麼對於業主的行為更應當看成是正當防衛了。
如果不把小偷打死,小偷也有可能要傷害到業主,要打死業主。所以在此緊急的情況下,無論是業主失手或者是有意把小偷打死,那麼這都在正當防衛的範疇之內,都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至於說小偷的家屬可能要告業主為防衛過當,或者是故意殺人。那麼就讓小偷的家屬舉證去吧,法律是不同意的,廣大人民群眾也是不同意的。
你說是嗎?
法重情深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一個真實的案例。
案例事件
唐阿姨家住在當地的一個小區內,當天晚上,當她正在熟睡時,被一陣輕微的騷動驚醒了。
她馬上意識到家裡進了小偷,而入室盜竊的小偷也意識到唐阿姨已經清醒,於是,一名小偷用被子使勁壓住唐阿姨,並且威脅她不準大喊。房間內另一名小偷此時正在梳妝檯上翻東西。
唐阿姨本能地拼命掙扎呼救,而屋內的小偷,聽到她大喊,直接把被子捂住了她的頭。唐阿姨此時感到前所未有的呼吸困難。
兒子小蔣此時聽到母親的呼救,起床去看個究竟。他馬山意識到家裡有小偷,而且唐阿姨存在生命危險,於是從廚房抄起了一把菜刀衝了進去。
雙方在室內發生了搏鬥,小蔣因為拿了菜刀,佔有優勢,兩名小偷被砍受傷。
律師說法
小蔣砍傷小偷的行為用不用負責呢?從該事件的結果來看,小蔣沒有為此負責。
當天,涉事的小蔣和兩名小偷都被警方控制。在調查之後,小蔣被釋放。
原來,砍傷小偷的小蔣不構成防衛過當。根據《刑法》,防衛過當是指,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行為。上述由於小偷已經對唐阿姨的生命安全構成了威脅,從盜竊轉化為了搶劫。因此,警方判定小蔣屬於正當防衛,而不是防衛過當,不負任何刑事責任。
但是,並不是所有入室盜竊,都是可以用暴力制服的。小偷純粹只是以盜竊財物為目的的,不構成人身安全威脅,此時如果以暴力將其打傷,很有可能需要負法律責任。
如果遇到小偷入室盜竊,戶主首先應保證自身和家人的安全,儘量避免與其發生打鬥,儘快報警處理。
點擊頭像關注我,遇到法律問題可以在線私信諮詢。
法律顧問家
大實話:如果業主的生命受到小偷的威脅,那麼就應該算是正當防衛,業主就不應該擔責。
其實就小偷入室盜竊這個事的性質是很容易發生變化的,如果說,家裡沒人,僅僅是財物損失,那可能也就是按照入室盜竊來算。但是,如果家裡有人,而小偷也被發現了,那麼就很容易轉化成入室搶劫。而入室盜竊和入室搶劫就是完全不同得利兩個性質了。
最近,就有網友給我發來這麼一個事情,故事說的是自己的親戚趙某,上個月家裡來了小偷,但是,那天趙某剛好臨時有事回家去拿東西,就發現了小偷。而小偷也看見了趙某,在行跡敗露後,因為趙某也是人高馬大,所以就和小偷展開了搏鬥。沒想到,在和小偷搏鬥的過程中,小偷因頭部磕碰在了桌子角上不幸死亡。後來趙某報了警,而小偷的家屬則要求趙某賠償喪葬費,人身損失費等各項費用合計32萬元。
其實現實中發生這種事想要一毛錢不賠,那基本上是很難,但是,如果說是大幾十萬的賠償,那基本上也不可能。
首先,就這件事本身來說,因為小偷和業主趙某發生了搏鬥,那麼現實情況就應該是雙方相互都受傷的。而如果當時只有小偷因為頭部磕碰到桌子死了,而趙某卻什麼事也沒有,什麼傷也沒有受。你說你是正當防衛估計也說不過去,因為,有時候確實會存在一種情況,比如說,小偷入室盜竊,然後被業主發現了,這時候,小偷由於害怕和恐懼而放棄了反抗,而業主因為個人情緒原因將小偷打死或者打傷,那這種情況肯定不能算正當防衛的。畢竟,從法律上來說,正當防衛確實是需要在特定場合下才可以的。
然後,就是業主趙某的責任劃分和賠償事宜了。畢竟,小偷家屬說要32萬元的賠償也不是說你要多少就得給多少的,畢竟,你這可是犯罪啊,這獅子大開口肯定是不現實的,這時候就要看雙方的舉證了。比如說,業主趙某也受了很重的傷,或者說業主家裡有視頻監控可以證明趙某是出於自衛導致小偷死亡。那麼,這時候趙某的責任就會很小,甚至是無責,自然也就賠不了多少錢了。
但是,如果說趙某自己本身就沒有受什麼傷,但是小偷卻死了,那麼可能就要賠錢了。這時候則會根據小偷的年齡,個人收入情況,進行賠付。而小偷一般也都是無業遊民,哪會有什麼收入,再加上是入室盜竊,所以也就賠不了多少,可能也就是10萬左右。可能有人會感覺,怎麼小偷入室盜竊還有理了,但是,這就是法律。說現實一點,要是真的如我剛剛說的那種情況,小偷在被發現後放棄反抗,然後被業主打死了,那可能就不單單是民事賠償了,甚至還有可能要擔刑事責任。
所以啊,在面對小偷入室盜竊的時候,如果業主家沒有監控視頻為自己作證,業主受沒受傷就會成為一個是否正當防衛很重要的判斷依據。
那麼,大家對這種事有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評論。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這個很明顯的就是說明犯罪正在進行中,業主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不受侵害,不存在故意傷害或者防衛過當。因此業主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小偷入室盜竊這個行為本身已經是一種正在進行中的犯罪。而且入室的行為更加嚴重,住宅屬於個人的財產,未經允許不得入內。當然,有一種情況是允許強行進入,那就是房主發生違法行為,或者室內正在發生房主無法控制的意外,執法部門可以強行進入。非法入室盜竊如果驚醒主人後不逃跑,而是採取嚴重的對抗,那行為已經由入室盜竊變成了搶劫。
盜竊和搶劫的不同在於:
盜竊是在主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在不威脅生命安全的情況下,悄悄的進行的一種行為。如果盜竊途中被發現未得逞,盜賊因害怕而逃跑,那其危害行為已經終止。不得采取危害盜賊生命安全的措施。如果在盜竊行為終止時,被偷人員採取了超出必要限度的措施,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發生盜竊案件,最好是第一時間保留證據和現場,將相關資料提交警方,由警方來處理比較安全合理。
搶劫是一種嚴重的對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行為。搶劫是一種正在進行中的危害行為,其危害性相當大,如果不及時制止或反抗,公民的生命財產得不到有效維護甚至被嚴重危及生命安全。法律也賦予了公民為了保護自己及家人的生命財產不受侵害的自衛權。
其實盜竊和搶劫最明顯的就是有沒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如果危及生命安全,那就構成了搶劫了。我們的法律總體還是公正廉明的,個別奇葩案件不代表法律的不公平。確實遇到奇葩的判決,我們的檢方或者被害方可以提起上訴或抗訴,以保證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說天評地鹽城哥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歡迎關注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我們專於徵收拆遷法律研究,將為您提供最專業的徵收拆遷法律服務!
這個需要視情況而定,刑法規定: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一般而言,失手將小偷打死,可能會被認定為防衛過當,若在現實中真遇到這種情況,建議找一個刑辯律師。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是這樣的,如果小偷只是入室盜竊,被戶主發現,小偷沒有其他暴力反抗逃脫手段,戶主把小偷打死,戶主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小偷入室盜竊,被戶主發現,然後以暴力的手段反抗逃脫或者威脅,那小偷的性質從普通的盜竊轉變為搶劫,而在搶劫的過程中,戶主是有無限防衛權的,打死無罪。
刑法對盜竊轉變為搶劫罪的定義【如下】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即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對無限防衛權的定義【如下】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不過如果小偷只是以暴力的手段逃脫,其逃脫的過程已經不存在對戶主的人身安全產生嚴重威脅,而戶主還是追趕把其殺死,那就根據具體情況涉及故意傷害或者防衛過當的情況了,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這類的案件主要是根據具體的情況分析,不過即使存在刑事責任,這種情況一般都會從輕處罰的。
OK!喜歡的朋友可以點贊、關注、轉發、評論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雖然是個假設的問題,但看到別人觀點有異(當然了,我們歡迎質疑),還是回答一下,以示正聽。(法律畢竟是一個很專業的行業,不要以為誰都可以解答法律問題)
入室盜竊,還跟屋主打鬥,涉嫌搶劫罪(轉化型搶劫)。面對搶劫,造成劫匪死亡的,不負任何責任,屬"無限"防衛,不存在防衛過當的說法。
回答完畢。
多說兩句,這和小偷沒使用暴力、沒跟屋主打鬥,而屋主把小偷打死這種情況是不一樣。比如,屋主發現了小偷,偷偷滴拿出棒子,使出渾身力量,趁其不意,敲在小偷頭上,小偷死了,這就是涉嫌防衛過當,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再比如,你家住二十樓,小偷爬你家窗戶,你看到了,用棒子敲小偷的手,小偷摔下死亡,也涉嫌防衛過當。當然了,如果你看到小偷爬你家窗戶,你大喊一聲,小偷受驚摔死的,這你無需承擔責任。
另外,發現小偷,然後追小偷,小偷摔倒死亡的,這跟屋主沒有關係,屋主無需承擔責任。(就別拿福建漳州那個案子來說事了,水平低的人哪裡都有。關鍵是,那個案子,最後並沒有追究屋主的責任)
與此類似的,屋主追小偷,屋主自己摔死,小偷也不會為屋主的死承擔責任,只需要為TA的盜竊行為承擔責任。
律法人生
貿然與小偷搏鬥的業主多半是對法律不夠熟悉的人,所以最終免不了官司纏身。要知道在中國的法律中,"正當防衛"是一個很奢侈的行為,需要很多嚴苛的條件,所以,把握"防衛"的時機非常重要,下面就題主提出的情況分析一下:1,當小偷整準備入室時被發現,不能證明小偷一定會入室,業主不能反抗;2,小偷入室後,尚未實施盜竊,不能證明他一定會盜竊,說不定只是散步經過而已,業主不能反抗;3,小偷正在盜竊時被業主發現,此時只是小偷在履行日常的職務行為而已,並不能證明小偷會對業主實施傷害,所以業主不能反抗;4,小偷認為業主影響了自己的正常工作,掏出刀子威脅業主,此時不能說明他一定會捅向業主,因此業主不能反抗;5,小偷見業主一直傻傻地站在那裡,臉上一點笑容都沒有,覺得自己的職業受到了藐視,於是捅了業主一刀,但顯然這一刀沒有傷及要害,並不對業主生命構成威脅,業主知道此刻還是不能反抗;6,小偷見業主仍然無動於衷,感受到了莫大的侮辱,於是憤怒地向業主的心臟捅了三刀,看著心臟噴湧而出的鮮血,業主哈哈大笑:現在終於可以正當防衛了!然後直挺挺地倒了下去。。。
寧靜致遠97555007
我也來談談我的觀點吧
首先,要看小偷和業主,誰處於優勢,誰處於劣勢。比如小偷一個,業主家七八個壯小夥,那把小偷打死了,肯定不算防衛過當。而是故意殺人。
再比如,小偷一個或者多人,業主家,只有一個人,或者都是婦女兒童,那麼小偷被失手打死了,連防衛過當可能都算不上。因為小偷無法證明他是處於劣勢的。
第三種情況,小偷和業主勢均力敵,那麼小偷先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如果被業主發現,小偷不逃跑,反而和業主比劃拳腳功夫,那麼小偷被打死應該被算防衛活動。
但是,這個很重要,小偷如果持有兇器,被業主奪走,再致小偷死亡,那麼業主就是正當防衛了。
不管什麼情況,在中國,只要死個人,都不是好事,最起碼不吉利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死個人也算重大經濟損失),再者後期法律程序很多。要證明自己無罪,很麻煩。
要是在外國,別說小偷和業主搏鬥了,就是踏入業主家院子,被業主擊斃,都是合法的。
每個國家國情不同,法律適用也有所不同。如果看到我寫的這個,有人準備做小偷,那麼不管什麼情況,走為上策,畢竟是為財。如果是業主看到,那麼,第一最好是讓自己處於安全的地方,趕快報警,畢竟我國的警察出警速度那是槓槓的。實在不行就智取,畢竟不是每個人都能打贏小偷。
每天要抽一根菸
小偷入室盜竊,被發現想逃,業主發現丟失錢財,失主攔截,必然發生打鬥。小偷先動手,業主後動手,正當防衛。發生打鬥,以搶劫定罪。《刑法》第269條:以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毀滅證據而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第263條的搶劫罪處罰。但有根據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實施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危機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身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業主先動手,小偷後動手,小偷放棄反抗,業主致小偷傷殘死亡的,防衛過當,要負刑事責任。減輕或免於處罰。小偷被發現不求饒,被業主打,小偷沒有反抗,致小偷傷殘死亡的,犯故意殺人罪,負刑事責任。酌情處理。大家注意分寸,別過火。否則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