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撞上停放在車位的汽車後死亡,車主是否承擔責任?

現如今,汽車已經成為了我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那麼你是否知道,當你的汽車停放在車位上,路人撞上去發生死亡了,此時的責任該怎麼劃分?

行人撞上停放在車位的汽車後死亡,車主是否承擔責任?


市民馬先生家住在一個老式的小區,小區內沒有停車位,但小區外的路邊規劃的有停車位,下班回家後,馬先生將汽車放在停車位裡邊,夜裡2點多,馬先生在睡夢中接到交警電話稱:有一男子騎電動車撞死在他車上了...馬先生聽到後趕緊跑去停車位處,到現場馬先生了解到情況,有一個年輕人,身上很大的酒味,駕駛電動車撞到了馬先生放在停車位裡邊的汽車後死亡…根據民警現場勘查,結合攝像頭監控仔細甄別,最終確定馬先生並沒有違規停車因此也不需要承擔責任。

行人撞上停放在車位的汽車後死亡,車主是否承擔責任?


遇到這樣的情況,車主是否負責得分這幾種情況:

1、路邊劃分有停車位,或者是允許車輛按規定停放的停車場等,對方自己撞上來的,不需要負責。

2、停車路邊沒有停車位,屬於違章停車的,要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如果你在非規定區域內停車的,造成對方撞上你的車而出事的,你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停車路邊沒有停車位,但由於車輛故障緊急停車,且設置了警示標誌的,不需要負責。如果沒有設置警示標誌,也要負次要責任。

行人撞上停放在車位的汽車後死亡,車主是否承擔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二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所以緊急停車必須設置警示標誌,否則要承擔相應事故責任,具體責任比例需要交警根據事故實際情況作出責任認定。一般是20%-30%的次要責任。

各位車友們,以後不但開車要注意安全,停車也一定要注意安全。畢竟誰也不想在睡夢中被交警打電話叫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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