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太原道路交通管理,有啥建議來這提!等你喲

記者日前從太原市政府法制辦獲悉,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太原市將制定《太原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分別就交通規劃與建設、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規定、停車管理等方面制定細則。

目前,《條例(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即日起至9月30日前,可將意見或建議通過電子郵箱、傳真等方式反饋給太原市法制辦法規處。

電話(傳真):0351-4220329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規範停車場的使用和管理

《條例(草案)》規定,太原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停車場實行備案管理制度,定期對城市道路施劃設置停車泊位路段的交通狀況進行評估,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需求情況,對道路停車泊位進行及時調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公共道路或便道設置停車場(位),不得設置隔離設施及其他設施圈地停車;不得以安裝地鎖、劃設標線等方式擅自佔用道路設置停車泊位。

當停車泊位緊張時,可以設置時段性道路停車泊位。如:停車泊位與停車需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區,其周邊道路具備夜間等時段性停車條件的;停車需求集中但現有停車資源無法滿足的中小學、幼兒園和醫院,其周邊道路條件允許的;夜間停車需求集中但現有停車資源無法滿足的商業街區,其周邊道路條件允許的;停車資源嚴重不足區域的人行道範圍內,條件允許且不影響行人正常行走的。

同時,《條例(草案)》還鼓勵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居住區採取錯時停車等方式向社會開放其所屬的停車場(庫);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鼓勵道路沿線有條件的單位和住宅小區,建設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停車場(庫)的規劃和建設應當符合道路通行條件和車輛停放要求。

在中、小學校,幼兒園上下學期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在校園周邊設置臨時停車泊位或劃定區域,供接送學生的機動車臨時停車。

針對非機動車停放,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指定專門管理部門設置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在道路上停放非機動車,應當使用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不得在停放點以外區域停放。

規範非機動車、行人文明出行

為更好地規範非機動車駕駛人文明駕駛,《條例(草案)》明確規定:不得在機動車道內行駛或未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在夜間或遇有霧、雨、雪、冰雹、沙塵等低能見度情況下,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開啟照明燈光;進入環形路口時,應按照交通信號指示方向行駛,並讓已在路口內的車輛先行;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從事營運;不得將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交由非殘疾人駕駛;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行駛時速;不得擅自拼裝或改裝電動自行車,拆除限速裝置;不得進入城市快速路、機動車專用高架橋或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不得以手持方式接打電話、牽引動物;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隨身攜帶殘疾人證,單人駕駛,不得另載他人或者違反規定載物;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如有違反上述行為,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五十元罰款。

同時,《條例(草案)》對行人文明出行也做了如下規定:行人應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行人通過路口或橫過道路,應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不得跨越、倚坐、搬移、踩踏、汙損道路交通隔離設施;不得在城市主幹路、次幹路、快速路上推拉人力車、軸承車等工具;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實行交通安全誠信管理

《條例(草案)》規定將實行交通安全誠信管理制度。違反文明交通,相關信息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管理:實施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被處以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等行政處罰的;由他人替代記分、替代他人記分或介紹替代記分的;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一年內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機動車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被處罰後仍未及時檢驗的;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仍繼續駕駛機動車的;駕駛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駕駛機動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路行駛未懸掛號牌或故意遮擋、汙損號牌的;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太原市政府將建立交通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本報記者 王旻

●關注山西法制報官方微信,獲取更多精彩內容

●微信號:sxfzbwx(長按複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