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全面實施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自我聲明制度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和貫徹落實《計量發展規劃(2013-2020年)》,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印發通知,部署在全國全面實施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自我聲明制度,決定將現行的“企業自願申請+政府核查發證+市場監督”的管理模式改為“企業自我聲明+政府後續監管+市場監督”的管理模式。市場監管部門在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使用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誌(C標誌)前,不再對其計量保證能力進行核查,不再頒發《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證書》。

通知提出,自願參加計量保證能力評價的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按照《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評價規範》(質技監局量函〔2001〕106號,以下簡稱《規範》)的要求進行自我評價。自我評價達到《規範》有關要求的,通過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部門指定的網站進行自我聲明,公開承諾企業已達到《規範》要求,其生產的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原質檢總局第75號令)的有關規定。聲明後即可在生產的定量包裝商品上使用C標誌。公開聲明後如企業主體資格、生產的定量包裝商品品種或者規格發生變化的,企業要及時通過相關網站作出變更或註銷聲明。

通知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通過全面實施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監督“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完善投訴舉報機制等有效措施,及時糾正和查處不實自我聲明和違規使用C標誌行為。要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進一步完善消費者投訴舉報機制,及時受理查處定量包裝商品計量違法違規行為,倒逼企業信守承諾和落實主體責任。要落實失信懲戒措施,對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自我聲明而使用C標誌,或者按照規定使用C標誌後不能履行承諾、存在計量違法違規行為的,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應責令其停止使用C標誌。對多次被投訴舉報、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生產企業,納入重點監管對象,適當增加抽查頻次,同時將其失信記錄納入同級信用信息平臺,強化聯合懲戒。要完善守信激勵措施,積極推動將連續3年以上淨含量監督檢查合格,且無其他計量違法違規行為的C標誌使用企業樹立為誠信典型,及時公佈守信企業信息,優先為守信企業提供公共服務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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