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密集掛牌:補齊監管短板,強化屬地職責

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密集掛牌:補齊監管短板,強化屬地職責

近年來,我國金融風險高發區域呈現從傳統金融體系轉移至非傳統金融體系、從中央轉移至地方的特點,P2P網絡借貸、非法集資以及地方各類交易場所潛藏多重風險隱患,地方已成為防控金融風險的重要戰場。不過,地方金融監管力量一直相對薄弱,地方在處理金融發展與監管關係時也存在矛盾。

2017年7月,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地方實施監管的總體要求,賦予地方政府相關金融監管職責,並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其後,多地地方政府都將“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補齊監管短板”列為今年地方金融工作的重點之一。

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密集掛牌:補齊監管短板,強化屬地職責

近兩個月,過去一個月,青海、雲南、陝西、四川、北京等地的地方金融辦公室密集掛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加快機構改革的同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加強了對屬地金融風險的監控和處置力度,尤其是針對P2P網絡借貸、非法集資以及各類交易場所,均出臺了專門的措施。如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近日發佈《湖南省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第一批取締類機構名單公告》,確定第一批取締類P2P網貸機構50餘家;浙江省開展清理整頓交易場所“回頭看”,暫停批設新交易場所,穩妥有序開展分類處置,關停一批交易場所。

“換牌”不只是形式上的變化,其背後更重要的意義是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監管職能和風險處置職能的進一步聚焦和強化,有利於發揮好地方金融監管主體責任,加大重要領域風險整治力度,推動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金融監管仍面臨諸多挑戰。首先,地方金融監管在法律上仍缺乏依據,在地方金融條例加速出臺和完善的同時,國家層面的立法也需加快推進。其次,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亟須加強專業隊伍的建設以提高其監管能力,由於此前地方金融工作的主要職能是服務和發展,缺少相應的監管力量配備,當前須加快專業監管人才隊伍培養。第三,應加快將金融發展和金融監管的職能適度分離的步伐,避免再度出現為了追求當地經濟發展,做出不切實際的金融產業規劃,從而導致風險滋生的問題。(任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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