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撤资后收回的款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胡航科


1. 股东是个人,撤资。(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2011〕41号公告)

个人股东撤资时可能以各种名目收回款项,比如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等等,不管什么名目,都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交多少,要看收回投资的金额,如果跟初始投资相比,没有赚钱,那就不用交(一般情况都是会多的)。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2. 股东是居民企业,撤资。(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这种情况是交企业所得税。但不是收回的全部金额都交。

收回的款项可以分成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投资收回,相当于你当时出的钱,这部分不用交税;

第二部分是股息所得,就是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中按照你的投资比例计算的份额,这部分在居民企业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时候,是免税的;

第三部分是资本转让所得,就是所得全部价款减去第一、第二部分。这部分就要交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

甲、 乙企业达成协议,甲从乙公司撤出30%的出资,从乙公司获得150万元补偿,甲出资为30万,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400万,其中实收资本100万,盈余公积100万,未分配利润200万。

甲企业撤资的税务处理为:

甲企业投资收回:100×30%=30(万元)

甲企业股息所得:(100+200)×30%=90(万元)

甲企业转让所得:150-30-90=30(万元)

企业所得税:30×25%=7.5(万元)

以上为财会小童个人观点,如有不同观点,欢迎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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