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擔當不履責?請不要在玩忽職守罪的邊緣瘋狂試探

不担当不履责?请不要在玩忽职守罪的边缘疯狂试探

為進一步加強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協作配合,陝西省榆林市監委聯合法院、檢察院編寫《常見職務犯罪證據標準指引》。《指引》將刑法中的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和翫忽職守罪等五個罪名,分別從罪名的概念、數額及情節認定、證據標準的把握、收集相關證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三個方面進行整理、歸納。《指引》的出臺實現監委、法院和檢察院對職務犯罪標準認識的統一,有利於提升職務犯罪案件辦理質量。(《中國紀檢監察雜誌》第32期 王文睿)

不担当不履责?请不要在玩忽职守罪的边缘疯狂试探
不担当不履责?请不要在玩忽职守罪的边缘疯狂试探不担当不履责?请不要在玩忽职守罪的边缘疯狂试探

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在之前的微信中已分期發佈。現將翫忽職守罪證據標準全文刊發。

翫忽職守罪證據標準

一、翫忽職守罪的概念及情節認定

(一)翫忽職守罪的概念

翫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翫忽職守罪的數額及情節認定

根據《兩高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翫忽職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

2、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3、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根據《兩高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翫忽職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9人以上,或者輕傷27人以上,或者重傷6人、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輕傷18人以上的;

2、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規定的損失後果,不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致使損失後果持續、擴大或者搶救工作延誤的;

4、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不担当不履责?请不要在玩忽职守罪的边缘疯狂试探

二、翫忽職守罪的證據標準

(一)翫忽職守罪主體的證據

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具體證據參見“濫用職權罪”的有關內容。

(二)翫忽職守罪主觀方面的證據

1、行為人的供述與辯解。證實:

(1)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動機、目的,與相關人員的關係,是否為本人、他人謀私情、私利、單位(部門)利益;

(2)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時間、地點、手段、參與人員、經過、處理結果和造成後果;

(3)對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及違法違規違紀的認知程度;

(4)對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的認知程度。

2、被害人陳述、被害單位知情人等證人的證言。證實內容同上。

3、物證、書證、鑑定意見。如行為人接受他人的實物、禮金、服務的實物及票據、憑證,相關職業規範、工作制度、處理決定、處罰決定書、文件,以及行為人因違法違規處理公務活動受到的處分決定等。證明與相關人員的關係,是否為本人、他人謀私情、私利、單位(部門)利益,違法違規處理公務活動的結果等。

通過上述證據,證明行為人明知應當履行職責或正確履行職責,且應當預見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可能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危害結果。即行為人對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性質是翫忽職守是明知,對翫忽職守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是過失。

在工作中,判斷行為人對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性質是翫忽職守是否明知,應注意收集和審查以下方面的證據:

1、行為人對公務熟悉程度的證據,包括其知識層次、從事公務活動時間、有無管理權限、是否接受過培訓等;

2、行為人工作中一貫表現的證據,包括日常公務活動表現、有無受到過批評、勸阻,以及相對人抗辯時行為人表現等;

3、行為人翫忽職守的動機證據,包括其與行政相對人的關係、有無收受好處及有無為單位、部門謀取利益等。

(三)翫忽職守罪客觀方面的證據

1、行為人供述和辯解。證實:

(1)翫忽職守行為時間、地點、方式、過程及結果,包括事件發生、事態發展、審批程序、處理結果、處理依據、管理相對人反應,以及損害後果等。

(2)公務活動的共同負責人、參與人、執行人情況及各自意見,公務活動中的具體表現和態度等。

(3)依法行使職權的情況下應如何處理公務,包括自身的職權範圍、行使職權的程序、接受監督的方式及自身的知識層次、從事公務年限、接受的培訓情況等。

(4)沒有履行職務的原因,是否受到權力的干預,包括干預的具體事實經過、人員、授意的內容等,以及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是否因不履行職責產生,有無其他介入因素。

(5)與管理相對人關係,有無收受好處、服務及其他私情、仇怨,收受的實物、禮金的種類、數量、特徵、收受時間、地點、經過、在場人員、贓款(物)去向及接受服務的時間、地點、在場人員等。

(6)有無為本單位、部門謀取了好處,好處的物質形式、種類、數量、特徵及接受的時間、地點、經過、去向、在場人、經手人、知情人等。

(7)無實施翫忽職守行為,放縱他人犯罪或者幫助他人逃避刑事處罰;與他人共謀,利用其職務行為幫助他人實施其他犯罪行為,或既利用其職務行為幫助他人實施其他犯罪,又以非職務行為與他人共同實施該其他犯罪行為。

(8)翫忽職守的後果及危害,包括物質的、非物質的,有形的影響、無形的影響,直接的損失、間接的損失等。有數個危害結果的,查明最後一個危害結果發生的時間。經濟損失是至立案時所實際造成的財產損失,立案後到提起公訴前所持續造成的損失一併計入。

(9)損失發生後,行為人是進行報告、積極挽回損失,還是不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致使損失後果持續、擴大或者搶救工作延誤。

(10)翫忽職守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2、被害人陳述。證明本人遭受的重大人身、財產損害的加害人、手段、經過、結果及訴訟請求等。

3、證人證言。如目擊人、同事、上級主管領導、管理相對人、關係人等的證言。證實行為人的職權範圍,翫忽職守的動機、目的,與相關人員的關係,是否為本人、他人謀私情、私利、單位(部門)利益,以及翫忽職守的時間、地點、手段、參與人員、經過、處理結果和造成後果、報告營救、挽回損失等。

4、物證、書證:

(1)相關職業規範、工作制度、人事檔案等,證實行為人的職位、職責範圍等。

(2)會議記錄、處理決定、處罰決定書、批件、便條、工作日記、電話記錄、傳真、電報等,證實行為人實際履行職責情況。

(3)收受他人的實物、現金等物證,以及有價證券、支票、本票、匯票、存摺等, 證實行為人謀私情況。

(4)物品實物及清單、照片,證實行為人的行為造成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情況;有數個危害結果的,查明最後一個危害結果發生的時間。經濟損失是至立案時所實際造成的財產損失,立案後到提起公訴前所持續造成的損失一併計入。

(5)醫療手冊、醫療診斷等,證實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人身傷害情況等。

5、鑑定意見:

(1)對造成死亡、人身傷害結果的法醫鑑定意見;

(2)筆跡、印章、文件的文檢鑑定意見;

(3)對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物品鑑定意見、估價鑑定意見、會計鑑定意見、審計鑑定意見。

6、勘驗、檢查筆錄:

(1)對遭到物質破壞的工廠、企業、公司等現場,人員傷亡現場、事故發生現場, 引發騷亂、群眾集體上訪現場的勘驗、檢查筆錄及勘查圖、照片、錄像資料;

(2)對物證的勘驗檢查筆錄及勘查圖、照片、錄像資料;

(3)對人身、屍體的檢查筆錄及照片、錄像資料。

7、視聽資料。記錄行為人收受好處、造成的惡劣社會影響等的錄像、錄音、電子數據庫等。

8、國內外媒體報道、外交照會等材料。證實濫用職權行為造成的不良影響。

9、其他證明材料。包括破案報告,舉報、控告材料,起贓筆錄,收繳筆錄,扣押清單,指認筆錄,辨認筆錄等。

通過上述證據,證明行為人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由於翫忽職守行為既可以表現為作為,也可以表現為不作為。作為形式,一般是指行為人履行了職責,但不認真,馬馬虎虎,粗心大意,或者草率行事,敷衍塞責。

工作中,應注意收集、審查行為人“翫忽職守行為”與“造成重大損失後果”之間關聯程度的證據,以確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和確定應負責的具體行為人。

(四)翫忽職守罪客體的證據

通過上述主、客觀方面的證據,證明行為人的行為侵害了國家機關正常管理活動。

本罪其他應注意的問題與“濫用職權罪”需要注意的問題內容一致。

校對 | 崔哲

『每日一學』

  •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五章第三十四條

  • 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