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国士资源局
关于收回沧县燃料公司区域旧城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沧县燃料公司、沧州市物华经济开发总公司、河北浮阳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杨影光、吴健等单位和个人:
沧县燃料公司区域旧城改造项目,由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已按法定程序完成房屋征收。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三条“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规定,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收回改造范围内你们所使用的57869.7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沧州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到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
土地使用权收回范围,详见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所测拆迁改造范围图,图号:2018-212。
特此通知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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