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江一小学生因不满管教捅死母亲,带给我们成年人和父母怎样的思考?

老板凳学堂


人细鬼大学抽烟,惹怒严母举皮鞭,信奉棒下出孝子,不料逆子反了天。冲动如魔厨房窜,操起菜刀手中捏,二话不说朝母砍,一命呜乎会了阎。



事后恐惧没一点,逆子平静又怡然,带着弟弟家中住,不畏尸首摆眼前,母亲电话平静接,微信必复也周全。仿佛没有杀人事,真是胆大可包天。


数日亲戚登门访,真相大白众人传。一十二岁子杀母,犹似白日活鬼见。可是事实却如此,众人不由齐傻眼。

皆因逆子未成年,法律惩处难从严。老娘死在儿手里,真是荒唐有奇冤。此案更是人警告:教育方式要改变。社会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青少年。


平淡人生一帆顺


【湖南沅江一小学生因不满管教捅死母亲】经初步审讯,吴某康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于12月2日晚9时许持刀将母亲杀死。发生这样的事情,可以看出小孩的叛逆心特强,或者可以看出父母对小孩的教育方式存在不对的地方,使得小孩产生弑母动机。

从视频的画面中可以看到很多围观的群众,估计大家也是挺疑惑的,怎么会发生这样的杀母事件。而且还是是一个六年级在校学生,在这样的青春年华里,怎么就会做出这样的丧心病狂的事情。

如今的小孩是打不得骂不得,都被宠坏了吧,那么小孩在心里也就养成了养尊处优的感觉,可是一旦某天父母对小孩发生打骂事情,小孩的心里自然是会出现偏激行为。

所以作为父母,我们应该以正确的方式方法教育小孩。平时不能溺爱,该打的时候还是打打骂骂好点,对小孩的成长是利大于弊的。


国颐堂养发馆


湖南沅江,第一次听到这个地名,源于去年“沅江三中弑师案”。时间刚刚过了一年,没想到,小学六年级学生竟然杀了生母。看来,此处学生都比较彪悍。



1、据了解,案发原因疑似男孩抽烟被母亲打后,不满母亲管教太严,心生怨恨持刀行凶。

小学六年级学生,年龄应该在12岁左右,小小年纪,敢于拿刀弑母,也够粗野的。父母养养育一场,仅仅因为管教严格一些,却招致命丧黄泉,真令人感叹,估计此学生小时候定是非常娇惯,任性妄为的性格已经养成,年龄大了想管也管不了,再加上六年级正处于逆反初期,34岁母亲迎来了最悲哀的命运 ,年轻的母亲被儿子杀了,人世间的悲哀莫过如此。



2、毫无疑问,学生年龄没满14周岁,尽管杀死了母亲,依然不必承担刑事责任。此母亲尽管被儿子杀了,人在天堂,我想也不愿意看到孩子接受严厉惩处,“可怜天下父母心”。只是如此一来,感觉此母亲死的特怨,命丢了凶手竟然不能受到任何严厉责罚。



3、宽纵的环境培养的会是恶狼,一味的溺爱最终培养的是杀人凶手,此事最现实的例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应该铲除过度宽纵的环境,而消除这种环境,最主要的是要降低入刑年龄,还学校惩戒权。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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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轩阁


不邀自来。

看到这个新闻下面的评论,我实在是太痛心,太无奈,所以强大一波。

逝者安息,这个母亲九泉之下想必也很痛心,自己十月怀胎生下来,含辛茹苦养育大的儿子竟然亲手杀了自己,真的很可怜。

这要是放在古代,弑父弑母是要天打雷劈的,但是,我们是现代社会,很多愚昧的思想我们都知道那是错误的,所以在看到这条新闻下一味指责孩子的评论时候,我有点痛心,也有点惋惜。

扪心自问,发生这样的事情,真的全部是孩子一个人的错误吗?

先看看那些指责孩子的评论,句句戳人心:“

1、34岁!儿子应该12到14岁!现在的小孩!就应该让他明白一个字“怕”!让他怕父母!怕老师!养的不是菩萨!教的不是圣人!从小不严加管教,早晚是祸害!

2、有的杀人犯真是天生的,我二十多年来就算气急了也没想着杀人,何况是最亲近的人。

3、老师管要被开除的,父母管被杀害哈哈哈哈,未成年人保护法,无敌了牛逼。”

看看这些冰冷有麻木的话语,难道还没有反省我们的教育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吗?

心理学家李雪说:“你在孩子身上看到任何问题,升起想要教育孩子的念头,都可以让自己先闭嘴,然后问自己,这个问题我自己身上有吗?

父母有病,孩子吃药,这是目前我国大多数育儿专家的核心理念 比如你觉得孩子总是看电视,你很焦虑,那么不妨问问自己,我是否能够把自己的业余时间安排得丰富有趣,我能否专注而投入的做事情?

比如,放下刷娱乐新闻的手机,去研究做好一个面包,专注的看一本书。当你活出自己的饱满,孩子的精神世界怎么会干瘪?"

我觉得说的特别有道理,孩子身上出现的任何问题,都是父母的教育不当引起的。

为人父母,千万不要拿着”性格、天生“这样的借口来糊弄自己,孩子生来是一张白纸,怎么涂抹都是父母后天的作为。

所以,你的孩子不好好学习只知道玩游戏的时候,别忙着去指责他们,先看看自己有没有放下手机认真的陪伴自己的孩子过?

而这个成了杀人犯的孩子的父母,我们能说没有过错吗?新闻中说,母亲对孩子管教过严,孩子不满打骂,才动手杀人。

杀了人,孩子肯定有错,但是如果我们可以深思下,为什么会变成这样?而不是一味的指责,会更好。

我想孩子的母亲肯定不是第一次打骂孩子,我们只知道父母很生气,所以要打骂,不打不成材。

但是,真的不要随便打骂孩子,那会给孩子带来极大的恐惧和压力。我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言语、行为得体大方,行事小心稳重。所以孩子没有让自己满意的时候,就会逞一时口舌之快,用讥讽、刻薄的语言,教训、挖苦孩子,甚至动手打孩子。

另外,对某些父母而言,觉得让孩子怕自己,就是教育的好。

殊不知,这是最大的教育失败。

前段时间,我情绪不太稳定,经常吼我女儿,甚至有一次动手打了她屁股,然后那几天她在我面前都特别乖,我不让做的事情她坚决不去做,我很得意,跟我老公说,你看看我,把闺女教育的多乖多听话。

直到过了几天,我又吼了她,吼完我就去洗脸刷牙,恰好她爸爸回家了,问她妈妈呢,她竟然小心翼翼地说,妈妈生气了,我惹到妈妈了。”

爸爸问她,那你咋不去哄哄妈妈?她一脸唯唯诺诺地说,我不去,我怕妈妈。“

我老公转述给我的时候,我心里酸涩不已,原来,我对她的管教并不会让她爱我,只会让她怕我,从而变得唯唯诺诺,这是多么失败。

我深刻反思了自己,慢慢的她开始变得在我面前放肆了起来,我看着放肆打闹的女儿,心里觉得欣慰。

以爱之名的教育才是真的管教,而以控制之名的教育不过是满足父母的私心罢了。

真的爱孩子,就给他足够多的爱,足够多的自由,让她用自己的内在力量,自由自在的成长。



我是唯唯豆奶,全职妈妈,家有两岁宝宝一枚,专注育儿、婚姻和情感,想要获取更多育儿和情感信息,请关注我!

这是我的第104个回答,如果你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育儿聊斋


弑母是要天诛地灭的,这类案子只能寄托于老天爷了,看看老天爷是否睁眼收了他。因为这个案子法律无法制裁。小学六年级,一般12周岁,未满14周岁,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这家人就尴尬了。

凡是这类案件,我觉得受害人责任都是非常大的。这个案子这个母亲绝对有非常大的责任,她不懂得教育孩子,她的爱全都变成积累的害,有多大的仇恨才能做到这样持刀杀人,这个母亲也没有机会反思了。

母子关系,应该是世界上最亲密的人,母子连心,父子天性,而让孩子变成仇人,这绝对是父母责任,母子不是仇人,现在却比仇人还仇,现在我们很多人最擅长把最亲的人变成仇人。

教育孩子,过犹不及,其实很多家长源于个人的虚荣心和面子,孩子有他们的活法,我们真没必要太多干涉,尤其不要让孩子完成自己未竟的理想,对孩子是不公平的。

【湖南沅江泗湖山镇发生一起家庭命案,嫌疑对象已被警方控制】12月3日12时24分,沅江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泗湖山镇东安垸村发生一起命案。经查,受害人陈某(女,34岁,沅江市泗湖山镇人)被人杀死在自家卧室内,身上多处刀伤,嫌疑对象已锁定为其子吴某康(男,沅江市泗湖山镇人,六年级在校学生)。目前,嫌疑对象吴某康已被警方控制。经初步审讯,吴某康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于12月2日晚9时许持刀将母亲杀死。


韩东言


一遇这类事、就先责怪什么家庭教育、父母教育、学校教育、中国教育、国际教育、宇宙教育的教粉们听好了、、、

如果把全中国14岁以下的儿童统一起来、交由全国选拔的顶级各类教育专家团队教育、就会百分百确保他们中不出魔鬼了吗、能吗、、

请教粉们告诉我、没虐待、没家暴的情况下、什么样严重错误的教育、会导致一个12岁的人、凶残地杀害自己的亲生、亲养母亲、、

给你们个魔鬼好好教育试试、、

这是个连自己亲生、亲养的母亲都杀的魔鬼、这才是根源、、、

更痛心、愤怒的是、这样的魔鬼竟几乎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呸呸呸、



福布斯擂疯


很巧,昨晚刚看了这个新闻,当时就起了鸡皮疙瘩,觉得好恐怖,更是惊得睡不着。

砍第一刀也许是冲动,但是30多刀,给我感觉就是故意杀人。而且这孩子还能如此平静的带着两岁的弟弟在家里过夜,打电话回复微信,可想而知他的心得多冷多无情。

我也是一个新手妈妈,我实在是害怕得不得了,教育孩子这个问题,在这个社会越来越让我想不明白。我到底应该怎么教育我的孩子?是严格的呢?还是和她做朋友?但是孩子就是孩子,和她太过亲密,她感受不到来自家长的威严,是不是对她也不好?太过严厉她会不会做出过激的行为?这一系列在我脑子里转来转去。

很迷茫,不知道应该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头条的网友们给出建议。


久违的阳光灿烂笑容


昨日,惊闻12岁男孩举起屠刀,砍向生他养他的母亲,普通人通常情况下,一刀见血了也应该吓得不轻,可男孩居然连续下死手砍20刀,这是何等的仇恨?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蹒跚学步,含辛茹苦12个春秋,就是如此这般的“感恩”亲生母亲。想想都背凉心寒。这12个春秋他到底有着怎样的成长历程?他的行为,是否在给我们每一位家长提醒,面对孩子,我们如何才能克服“家庭教育”异常心态?

异常心态一,简单粗暴的家庭教育与爱的交流严重失衡。许多家长受父辈教育方式的影响,面对孩子的错误缺少理性有爱的沟通交流,一贯采取非打即骂的暴力教育方式,认为孩子是我们生养的,打骂孩子是父母的权力,忽略了孩子也有独立人格尊严,应建立良好平等的亲子沟通关系。

异常心态二,总以为孩子还小而疏于引导管理。家长们是否有这样的经历,孩子在刚学会说话的时候,从他嘴里冒出的骂人的话语你都会为之兴奋而不会去纠正。原因嘛一一太小!所以对孩子小时候的坏毛病坏习性总能宽容放任,孰不知有的坏毛病一旦形成,再想纠正那得多费劲儿。

异常心态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揪着分数不放松。只要孩子考试分数好,就能一美遮百丑。父母为了让孩子学习时争分夺秒,包办了孩子该承担的所有事务,孰不知做好每件小事情也是孩子人生必修的学习任务。同时忽视了孩子对爱的体验与回馈,忽略了还要引导孩子形成各种良好品格的教育。

异常心态四,总想把孩子塑造成当年想要的自己。许多家长当年没有达到自己追求的目标,于是就要求孩子按自己的意愿去发展,不尊重孩子的选择,忽略适合孩子状态和节奏的人生。

异常心态五,不懂育儿又懒得学习。许多家长因忙于工作或生活,忽略了育儿理念与方法的学习,总以为自己天生都会。孰不知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其身体、心理与思维都会发生阶段性变化,家长只有不断学习,了解孩子,才能选择最有效的教育方式。就像打仗一样,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

面对这起惨案,我们是否应该好好反思我们极具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


生活科创


这个案例:典型的青少年犯罪。一名12岁少年,基本在校读小学六年级到初中一年级、为什么被母亲打后,拿刀砍杀亲生母亲呢?分析原因:少年小孩12岁-16岁是属于叛逆阶段年龄。家庭父母教育很重要,不能应工作忙缺少对孩子的教育。这个孩子从小就和婆婆爷爷一起生活,缺少父母教育。加上爷爷婆婆管教不严,造成孩子吸烟的不良习惯。母亲为生二胎回家来教育孩子方法缺乏沟通,看见孩子吸烟暴力打骂孩子,造成孩子拿刀砍杀母亲的悲剧。从这个案例:我们要吸取教训,孩子从小要在父母身边带,从小要教育养成好的习惯,特别12岁-16岁的阶段孩子更要加强教育否则得不偿失。


郁金香137652766


人间悲剧莫甚于此!

想起一则典故:战国时期,有人弑父,众人说他禽兽不如。孟尝君门下一门客说,我看此人还不至于禽兽不如,只是等同禽兽。因为禽兽不知父亲是谁,时有弑父,但是禽兽知道母亲是谁,所以不会弑母。此人只是弑父,如果弑母的话才是禽兽不如。

这名12岁的小学生可真称得上是“禽兽不如”了!

没有人是天生恶魔,这些成为人间恶魔的全是后天造就。

据进一步的案件追踪报道:

该嫌疑人吴某康,男,12岁,父亲常年在市外打工,母亲在家带着2个儿子。2018年12月2日星期日,晚餐后,吴某康在家吸烟,被母亲发现,其母亲用皮带抽打儿子。吴某康当即进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将母亲砍了20余刀,致其母亲当场死亡。案发时间为12月2日星期日晚上九点多。其母亲死亡后,吴某康一直带着2岁的弟弟在家住宿未外出。并且接听其母亲若干电话,回复其母微信,且吴某康拿其母亲手机借母亲名义在12月2日星期日晚上10:49,给其班主任发了请假信息,原信息是:“胡老师吴某康明天请假行不他感冒了”。

我想知道,究竟是什么样的环境和经历,能让这样一个未成年人如此丧心病狂?死者已矣!但我仍忍不住要恶意揣测,这位母亲究竟做了什么会让自己生养的孩子对她痛下杀手,而且如此残忍,如此冷静。

“父亲常年在市外打工”“吸烟”“皮带抽打”这零星的信息给我们提供了很大的想象空间:是不是在家留守的母亲做了对不起父亲的丑事被儿子知晓,从此埋下仇恨的种子?用皮带抽打是由于孩子顽劣异常,还是恩断义绝?这孩子除了“吸烟”,是不是还另有其他恶习而屡教不改?弑母而如此冷静,是否和贪玩某种鼓励杀人的游戏有关?

一台机械停止运转,可能只是一个部件出了故障,也可能是多个部件都出了重大问题。保障机械正常稳定运行,离不开日常的维修、保养和仔细地检查。尽管如此,还仍难保不出现意外。

报道称,“案发后教育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全镇师生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感恩教育。”这算是亡羊补牢。

我看到的实际情况是,当下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只重视上级组织考试的科目,而普遍缺失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缺课。所谓的感恩教育,也多是外来的什么“励志感恩教育团”自己找上门来,目的是借机推销图书。

我以为,学校应该实实在在地安排上述心理健康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感恩教育课程,不能总是亡羊补牢,不能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只把这些课程印在课程表上。

比如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可以让同学们深入讨论讨论,我们为什么要感恩,都要对那些人感恩,要怎样去感恩。比如对父母感恩,生来长相丑陋的孩子要不要感恩,残疾的孩子要不要感恩,贫困家庭的孩子要不要感恩,父母如果做错了事情、做出了对不起子女的事情该怎么对待等等。应该让课程、让教育触动到学生的内心深处。

此前曾经有报道,广西同样就读小学六年级的13岁少女,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进行肢解。同样是手段残忍,令人发指。

像这样因作案时未满十四岁,根据我国现有法律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期待修改相应法律,对这样的犯罪手段极端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未成年犯罪,一定要严惩,从而起到震慑作用,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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