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在工地受傷,工地不管,可不可以報警?

輿啷珙舞


您好,鑑於您父親的情況,可以直接通過勞動仲裁程序得到社保基金或者工傷賠償!

工地受傷不屬於工傷,可以走人身侵權損害的賠償。工傷必須要有勞動關係,才算工傷。如果用人單位不把工傷賠償的錢給勞動者,我們該怎麼辦?在工傷的四個程序中,最後一個就是得到工傷的賠償。

這個賠償一般由社保基金支付,社保基金會把先把賠償金打到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再給到勞動者,如果沒有買社保,用人單位是直接支付給受傷者的。

所以說,用人單位很有可能在最後支付的一個環節會苛扣或完全不支付工傷賠償。在這個時候,用人單位或者公司拒賠的,勞動者應該將單位作為被申請人,直接通過勞動仲裁程序將社保基金或者工傷賠償直接得到。


尊而光律所


可以報警!但不要著急,看我道來!

建築工地發生安全事故,是有管理流程的,視事故大小處理方式不同。

如果發生輕傷、輕微傷,是絕對有人管的。有時會發生大事故,例如高空墜落,僥倖被安全網兜住,未造成傷害,工地也是不會放過的。一般情況是違規操作造成的,儘管沒有造成傷害,要讓其成為教訓,管理者也會作出處罰,以作警示。

安全事故一旦發生,工地會按事故流程辦理;首先救人,向項目上級報告,視事故大小;向不向政府報告也有規定,一般是有傷亡、塌樓、倒架(腳手架、塔架、模板支撐架……),不可猶豫立即報告,同時救人,並保護現場,採取應急預案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或造成二次傷害;成立事故調查組;如果工地按照上述流程積極應對、處置,不可以報警的,因為處理事故需要時間,警方的過早參與不便事故處理,何況有相關政府部門參與,需不需要報警,相關處理人員會酌情處理,不可本末倒置。

如果發生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沒有管理人員及時到場,或處置不及時,可以報警,這就可以避免管理缺位,避免因處置不當、不及時造成巨大的損失和社會影響。

現在的建築工程動輒高樓大廈、高層、超高層建築俯拾皆是,工地發生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工程在開工前,各參建單位針對事故預防和安全生產管理有一套嚴格的設計和方案,儘管方案、措施嚴絲合縫,也難保證不發生,所以就有了事故發生率,管理到位,嚴防死守是能控制發生率的,這就需要管理水平,來不得半點虛假,存不了絲毫僥倖。

關心建築工地安全事故的工人和善良人士,知道了這個流程後,參與和關心很有必要,如果是翫忽職守、不及時處理,你可以獻以愛心或是責任心,幫忙報警,反之沒必要,會徒增繁亂。

對與不對,請評說指正!一併致謝!


看世態的炎涼


遇到這個問題!可以先報警,讓工地管理人不敢亂來,只有這個用處,別的警察不管你!人受傷了,沒有人願意出來負責,怎麼辦?以下意見供你參考!

第一 第一時間要收集受傷人員與工地的勞動關係證明!工資條,工作卡,一些勞動合同之類的!這樣以後得工傷認定就會很容易!


第二 受傷了沒人管,查詢當地的勞動稽查大隊的號碼?及時撥打電話,說明情況!地址!


第三 但勞動局反應,申請勞動仲裁!他們會劃清責任!

現在國家法律與社會媒體對勞動糾紛事件特別敏感!只要找對部門,你的問題肯定能解決!不要做出過激行為!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趣聞壹籮筐


對您父親在工地受傷表示難過,希望您能堅強面對,也祝願您父親早日康復。這種情況下,不管工地管不管,都要第一時間報警,而不是可不可以報警的問題。後續與工地或具體責任方協商醫療、賠償等,第一時間的報警後的筆錄資料,都是在工地受傷的一種有力證明。

一、第一時間報警,在個人無法找到工地負責人的情況下,或是工地推諉扯皮不管的情況下,警察的介入是對處於弱勢地位個人的權利的一種有效的救濟和幫助。

就像樓主所說,人都在工地受傷了,工地不管!在忍受父親受傷的悲傷之餘,肯定飽含著滿腔的憤怒和失望。相對於個體來說,單位永遠處於強勢地位,在個人在工資受傷後,往往依靠自己的力量真的難以去有效維權。

但是,如果第一時間報警,警察一般5分鐘內就會出警。警察到場後會進行詢問做筆錄,那這時候就需要找到雙方當事人和責任人。工地在此時想推脫,估計有點難度。

二、受傷後,要根據您父親的情況,確認工地的責任主體、確認是勞動關係還是僱傭關係,這樣為後續報工傷或是進行民事訴訟賠償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農民工在工地上受傷其實還是比較常見的。然而,一般工程往往是由承包人將工程轉包或分包給其他組織或個人(如包工頭),或直接僱傭包工頭,其他組織或個人(如包工頭)再招用農民工進行施工。此時,涉及到承包人、其他組織或個人與農民工多方關係主體,那這時候要想報工傷、要想獲得賠償,就必須找到責任主體,確認您父親在工地用工是屬於勞動關係還是勞務僱傭關係。

這裡用工主體的責任給您提供一份文件供參考:

2005年人社部頒佈了《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規定:“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 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確立責任主體後,確認勞動關係還是勞務僱傭關係。如果是勞務關係就要報工傷。工地不報的話,個人可以報工傷。如果是勞務僱傭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範疇,那就要走民事訴訟的程序申請民事賠償。

這裡友情提醒樓主:

如果工地具備用人主體資格的,找工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工地或是或承包人不具備用人主體資格的,在工地上因工受傷,可以向承包單位的建築公司主張損害賠償責任。

最後,願您父親早日康復,祝安好!


eyeballNs


首先你要明確一點,只要是工作過程中受傷,都屬於工傷,除特殊情況如醉酒、吸毒、自殘外。所以,工程施工方是必須承擔責任的。

在工地不管的情況下,一定要報警,事故發生後立即報警是最好的。


理由如下:

(1)報警後,肯定會有警察趕過來,進行事故調查,警察會有事故調查記錄,時間、地點、事由,視頻或拍照都會有,這個“調查記錄”在申請工傷認定時非常有用,可以縮短工傷申請週期。

(2)現在的建築工地出現事故後,老闆能夠積極配合傷者醫療、事後賠償的非常少,能躲則躲或大事化小。警察的到來,可以明確施工方責任,給施工方施加壓力,處理好事後工作。如果施工單位能夠積極給員工進行工傷認定申請是最好的結果。

很多人說報警沒用,那是因為自己沒有上心,一心指望警察幫自己主持公道,索求賠償,怎麼可能?即使警察在場雙方私了的可能性也比較小,畢竟救治傷者是首要任務。另外,私了賠償額和公了是沒法比的。舉個例子,在江蘇地區,小拇指骨折一般屬於十級傷殘,賠償標準一般在8-12萬,而私聊呢,賠個兩三萬算不錯了。

工傷事故處理有一定的流程,賠償標準也不是警察說了算,需要先進行傷殘等級鑑定。警察可以督促單位替員工申請工傷認定。



另外,自己申請工傷認定有個勞動關係證明比較麻煩,畢竟大多數農民工都沒有合同,這個需要你自己想辦法,網上說的收集間接證據比較麻煩,還需要去勞動仲裁委

進行勞動關係認定。

題主可以想辦法與用人單位籤個協議,比如:2018年9月20日,王二同志在我單位承包的某某工程項目施工地發生了工傷事故,我單位願意承擔醫療費用、誤工費等。總之,需要對方簽字、蓋章。這樣的話,後面維權索取傷殘補助完全不用擔心勞動關係問題了。


圖文志


首先,人員在工地受傷,工地必管。其次是原因問題,人員在工地受傷為什麼造成不管?是人員自己違章操作;還是受傷之後,協商不好,扯經;是工地過於霸道,還是受傷員工過於老實;是因做工之前簽有工傷自付的合同,還是口頭君子協定不算數……等等,如有確實不管,只有選擇報警,俗話說:“民不告,官不管”。其實,現在是法制社會,受傷員工是有保障的法律條紋的,只不過問題絕對可以解決,但時間和麻煩不少。同時,工地員工平時要注意自身安全,想吃果子要護牙,想保安全要自查。莫到事故之後,傷身又傷心。


大王19966


不管其他的怎麼著,先去醫院做個治療,同時24小時內要求做工傷鑑定,並要求公司報工商,期間留好證據。如果公司不給報工商,那麼直接拿起法律的小錘,坐等企業賠付你錢,找你賠禮道歉。




向前一路前進


你這問題太不清楚了,我父親也在工地幹,也在工地受過傷,坦白說在工地幹就沒有一輩子不受傷的,當然論大傷小傷。你說的受傷是什麼樣的傷,如果需要住院治療那工地是必須管的,不管有沒有合同,不管你可以採取一切能想到的辦法都可以,不管是報警還是媒體還是什麼,當然我不知道你說的是什麼工地,大工地一般也不會不管,因為你那一個人的費用跟他整個工地的利潤比起來簡直就是牛身上拔了一根毛。如果是小工地那就不一定了,畢竟小工地就賺個幾千萬把塊了,扯皮也很正常!我老爸在工地上是鋼軌把腳拇指砸斷了,醫療費用和誤工費都是工地老闆出,出院後三個月也可以拿基本工資的,當然當時住院工地說人員緊張所以通知我去醫院照顧我老爸得!雖然我個人生活費和誤工費虧進去了,但是自己老爸,只要他身體好了,我也懶得去扯那些皮!


HT桑田


你這個問題有一個要件沒說請,你父親是以什麼身份在工地受傷?如果不是工地上的員工,擅自進入工地圍牆內造成受傷了,老闆完會可以裝癲說不知道這件事。如果他是工地的員工,在工地上受傷就是完全的工傷,他老闆沒有理由不管。

至於報警當然有必要,但這樣的事最後真不是警察處理的事,他警察出警也只是備案,最後在如何處理時提供一些證據。如果是前者,外人擅自進入工地受傷,這是你自找,至於你想找工地賠錢,你可以打官司由法院裁決,警察不會給你主張。如果是後者,勞動者在工作場所工傷,這是勞動糾紛,是勞動部門主管,警察出警也是叫用人單位儘快處理工傷人員。

按理說,一個企業對工傷事故不主動積極處理,這不符合常理,因為企業繳納工傷保險後,損失已經轉嫁給工傷保險所,沒保險的,企業不處理將會在民事訴訟時接受更重的責任,他不可能不懂。所以說這件事肯定有一定的緣故,我們也不能主張你下一步如何去處理。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當然要報警啦,發生事故,第一時間就是要選擇報警,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不要想著私了什麼的,胳膊擰不過大腿的,你是算計不過一個企業的。一個企業有強大的法律顧問團隊來出謀劃策,而你只有報警,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首先你要知道員工在工地上班期間受傷是屬於工傷範疇的,公司必須要負責到底,上班期間受傷是工傷,就是在上下班路上發生人身意外傷害了也是算作工傷處理的,這一點要明確!



在就是如果你是所謂的“臨時工”的話,也不必擔心,法律上並沒有這個概念,所謂臨時工只是勞動期限較短而已,所以享有和正式工同等的待遇。

事故發生後首先要在確保自己安全的情況下,留有證據,證人,在法律這塊,是民不告,官不糾,誰舉報誰舉證,所以到時候鬧到法庭上你要有足夠的證據來維護權益。

還有如遇工傷情況,在企業本該賠償受傷員工損失外,企業應該給每一位員工上有意外保險的險種,這時候企業有義務配合員工辦理意外保險等相關事宜,在治病期間的各種醫藥單據,發票要留存好,提供資料時使用。



再就是以上事物處理完畢後,員工還要生活下去,工作自然不能丟,如果沒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這個時候企業不得以不正當的理由辭退員工,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員工可以提出勞動仲裁來解決。當然員工是可以提出辭職,但是企業也需要在工傷鑑定結果出來以後,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補償金的。另外在治療階段企業要停工留薪,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對提問者有所幫助,祝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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