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結婚了,男方家裡有三套房但是不願意賣掉一套買婚房,這個婚還要結嗎?

cashmere143010893


現在的女孩總想著不勞而獲。 男方家有再多房也不屬於你呀!那是人家父母辛苦掙來的,是人家的婚前財產,為什麼要賣一套房子給你買新房呢?

你擔心的是以後萬一離婚你會什麼都得不到,那麼請你換位思考一下,如果現在房子都寫了你的名字以後離婚了男方豈不是要把自己的房子分你一半,人都是相互的,畢竟男方家對你還不熟悉,人家對你有防範是正常的,如果以後你嫁過去相夫教子,孝順公婆,我相信人家都會看在眼裡,時間久了不用你提他們也會在房子上寫上你的名字。

如果你真的覺得你男朋友是適合自己的人,希望你不要因為房子而輕易放棄一個人,你現在越是這樣,男方家會越覺得你是個物質的人,更加不會在房子上加你的名字了,這都是過來人給你的忠告。



木子姐姐smile


我跟我老公在一起一年時11個月時結婚的!10年談戀愛,11年結婚的。我們倆個都在北京工作,他湖北人,我吉林人,就戀愛3個月時趕上十一,去了一下他湖北的家!當時婆婆退休!父親去世,在他奶奶家照顧她80幾歲的奶奶!房子挺大200平,婆婆會計退休的!退休金有3000.!結婚前對他家就這點了解,還有無意中看過他的工資單,稅後1.4w,我稅後3600,我人比較漂亮,結婚時有嫁妝30萬的公寓。沒有彩禮。北京 湖北都沒有婚房!老公就給我爸媽2萬辦酒錢。現在結婚6年半了。孩子2個!我倆感情更好了!無話不談,如膠似漆。我就想說真的想好好過日子的!不會在乎房子車子的!你真的決定嫁的人,不會讓你受委屈!你婚前就要妨的人還是別嫁了。


今世遇你才好


我結婚時老公家2套房子,一套出租,新房很大也是貸款的,婚後和公婆一起住。

我們也是80後,談了好幾年戀愛,正常結婚,有彩禮陪嫁,婚後從來沒想過房子寫自己的名字,剛談戀愛時,也沒問男方家裡房子的情況,我孃家爸媽就怕我們結婚沒房子,我孃家媽說要是結婚沒房子就和男方父母一邊出點錢付個首付,以後我們換自己還貸款。後來知道有個大房子做新房,我媽就說有房子結婚就行,也沒有像現在的姑娘,還沒結婚男方貸款買房就要加自己的名字。

後來因為新房有點遠,上班不方便,又買了一套房子,用的公公的公積金,所以新買的房子是公公的名字。我也沒有說要加我名字,因為就沒那個概念。

現在買的房子是把結婚的新房賣了,付了現在新買的房子的首付,屬於我們自己的房子,但是結婚後我們都一直和公婆在一起。所以說現在的姑娘結婚真的是太有目的性,你是想真心結婚呢還是想離婚撈一筆呢。現在社會確實很現實,但誰都也不是傻子。


橡皮猴愛吃橡皮糖


有病嗎?有3套房子,賣掉一套,再買一套給你當新房?是想房產證上寫你倆的名字吧?這個想法我估計不是你自己的,應該是你家裡人的想法,7年前,我結婚時家裡老磚瓦房,地平是泥巴的,下雨屋子裡都漏水,可是我老婆不還是一樣嫁過來了,,當時家裡只有彩禮錢70000,外面還欠我姐20000,一晃7年過去了,經過我們一家四口(爸媽和我兩口子)的共同努力,臨近省道邊上建了一棟3層的樓房,也買了1輛十幾萬的國產車,屬於我們的生活已經滿足了,接下來就是為了兒子努力奮鬥攢錢了,我說這麼多,你能用心體會其中的道理嗎?還有,我聽說我的初戀結婚了,把人家的好像是20萬的彩禮敗光了,後來也離婚了。


起什麼名霸氣呢


結不結這個婚,我們旁人無權替你決定,我只能從法律的角度做一個簡要的解答:

男方家裡有三套房,這三套房都屬於男方的財產,與女方無關;

男女雙方未婚,而且貸款買的婚房在公公名下。如果男女雙方不結婚,這套名義上的“婚房”也與女方無關;

男女雙方結婚,使用婚房,並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款,但房子在公公名下,理論上這套房產還是屬於公公的財產;

女方婚後與男方共同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房價增值部分,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這部分財產需要補償給女方;


總的來說,女方通過結婚唯一獲得的就是能居住這套婚房。而婚後還貸部分則是一份付出一份收穫。

男方這種做法的出發點肯定是保護個人財產,作為旁觀者,我們無權指責,也沒有任何可指責的地方。

至於這個婚要不要結,也不能由一套房子決定,只希望女方能在清楚個人處境的基礎上,作出正確的選擇。


律師說


我們這裡結婚,一般情況下:男方買房子(150~200萬)、辦婚禮,另外給20萬左右的彩禮;女方陪嫁一輛車(一般不低於30萬的)另外陪嫁女兒20萬左右的(基本和彩禮持平);全款買房女方裝修,貸款買房男方裝修(大概40萬左右)。

我們這裡結婚壓力大,雙方父母都要下血本;但是,我們這裡公平,雙方都在為小兩口著想,雖然男方要多出不少錢,但男方心裡是平衡的,畢竟自己是男的。

回到問題,提問的人沒有交待雙方商量好的方案,也沒有交待男方不願意賣房的理由,就貿然說賣男方房子買婚房讓人難以評判。如果沒有其他任何條件(經濟上的)女方計劃賣的房子如果是男朋友的,不算過分,如果是男方父母的,則近於無恥!男方不願意賣房的原因是一毛不拔則過分,如因為女方也是一毛不拔則可以原諒,如女方付出了依然一毛不拔則無恥。

狗編的目的十有八九是故意不交待清楚來博眼球,實在無下限。當然另外一種可能就是提問的真的就是一拜金渣婊或生女兒而且無恥的貨!


心眼看得更清


這婚不能結。

因為你沒有得到你應該得的任何東西,

你公公付首付的房子,需要你來還貸,而房產證上面名字是他,卻沒有你的名字,這合理嗎?

如果要結婚,該是你的,一樣不能少,你付出了成本的東西,憑啥不能有你的一份?

憑啥你就該嫁給他,給他家生孩子,做飯,料理家務。男女早平等了!

記住要想保持一樣東西不被破壞,你就得擁有足夠的籌碼。

你要知道你結婚要付出的代價是什麼,你的青春就這麼幾年,如果沒有等價的保障,我覺得不值,對你不公平,而且你的風險太大太大。

女人的青春就那麼幾年,說真愛,有,但是那是少部分人才能享受的,如果沒有點實際的東西做擔保,這就有些兒戲了!

你們可能會說我勢力,但之前發生的那些,難道你們一點沒反省過?結髮妻借錢為丈夫創業,產業全在丈夫手下,擔保是女方,女方費盡心力扶持丈夫創業,結果成功後,直接把結髮妻踢掉,給了幾萬塊錢!難道女人的青春就等於幾萬塊錢?

社會在變,人也在變,現在他對你好,是因為他還能容忍你不好的地方,以後他擁有了更好的東西后,你又沒有他在乎的東西,那被踢掉是肯定的

當然我們不能一概而論,真愛也是有的,但是作為一個負責的男人,理當給願意陪伴自己後半輩子的人,一份足夠的安全感。

就這一點,你的男友做得一定不夠,因為你沒安全感!

先別結婚,越容易得到的,越容易失去,越不易得到的,反而越珍惜,先不要結婚!

而且你最好自己能經濟獨立,這樣你也就算分開,你也不怕。

最後告訴男性朋友們 :

如果你們選擇了陪自己後半輩子走下去的女人,那麼你一定要給你的女人足夠的安全感,哪怕你自己承擔很大的風險,也要給!

你要知道,你的命都是女人給的!

大概就這個樣子了,我給的只是建議,你自己做決定!


話說巴渝


我結婚,房子是我自己買的,按揭,父母沒出錢,婚前,老婆沒提加名的事,婚結了,突然有一天,老婆說房子想加名,二話沒說,直接去房產局辦理,但房產局說有貸款,要銀行同意變更才能加,麻煩,回家,該幹嘛幹嘛,過了幾年,再買一套大房子,直接用老婆的名字買,最後因老婆銀行流水少,銀行不批,然後加我名字聯名貸款,銀行批了,交房時間到後,收房,裝修,辦不動產權證,然後該幹嘛幹嘛。我想說的是,真心過日子的人,走到一起了,想的沒有那麼複雜!


天下151319908


看你老公怎麼對你,5年前我離婚和前妻有一個女兒,撫養權前妻要的,離婚後認識了現在的老婆,我那時候在外面租房子100塊錢一個月就一個10平方房間,沒有室內廁所沒有洗澡的,老家一個80平方的漏水預製板紅磚平房,然而老婆還是跟我了,2年後我父母和我們共同努力下把平房修建成1樓1底的房子,簡單裝修了一下就結婚了,結婚的時候沒錢就給了1萬的彩禮,然後丈人和老婆什麼也沒有說,讓我好好對她就行。結婚後有生育了一個女孩,現在2歲,在這幾年裡面我們又把2層房子修建成4層房子,去年又生育了一個男孩,現在6個月了,去年又在市中心買了一套除開公攤只有70平方用公積金按揭的步梯房,現在正在裝修。在這5年的時間,在我和老婆的共同努力下,我們越過越好。所以說只要你老公對你好,婆家對你好,你不在外面亂來,本本分分的過日子,會越過越好的,我和我老婆一個賣運動耐克衣服,一個賣珠寶的,2個人工資一起一個月只有8000塊錢,所以持家很重要。本人說的絕對真實,沒有欺騙。


zbxnjdjdnx


婚還沒結就想到離婚後的事,建議你不要結這個婚。

首先 你們自己倆沒有足夠的信任和情感基礎

其次 雙方父母沒有足夠的誠意,或者對方父母沒看好你們倆的婚姻,所以才留一手,再者女方父母也不夠重視,要夠重視的話,女方父母可以(變通地)出小部分錢同時向親家要求出一部分,小兩口再出一部分,這樣首付總該湊得夠了吧!

如果這其中女方和父母這點錢都出不了,那說明你們倆的婚姻真的是門不當戶不對了,這樣一來看對方父母"給"一套住也算說得過去。

但就這個真實事件當中 在對方父母這樣做法以及女方自己離婚後的顧慮 就你們這個狀況下的門不當戶不對的婚姻 本人不看好。

好了 不說了 我說得有點嚇女方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