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十五年一天,一個小販被廣州知府打了,結果老百姓燒了衙門

道光二十五年(1845)十二月二十八日,大清朝的廣州知府衙門外面聚集了很多人,而且群情激憤,很明顯一場群體性事件就要爆發。這件事驚動了兩廣總督耆英和廣東巡撫黃恩彤,撫臺衙門出兵前往彈壓,但是官兵到達之時,府衙官署裡面竟然起火了,官兵奮力救火,而滋事之人卻趁亂逃走。

省城府衙竟然能發生如此嚴重的群體性事件,究竟是什麼原因呢?督撫兩級衙門出面對此事進行了調查,初步搞清了事情的前因後果:

確查此案起事根由,緣該府劉潯於是日下午因公出署,路經雙門底地方,有民人王亞平挑醬一擔,迎面走來,跟役向其攔阻不聽,致相鬧吵。該府面加訶斥,仍復出言頂撞,當將其按倒地上,酌加板責,押帶回署。

道光二十五年一天,一個小販被廣州知府打了,結果老百姓燒了衙門

清代廣州的百姓與洋人

原來這知府大人當日出來的時候,遇到一個走街賣醬的老百姓王亞平。按規矩,老百姓遇到官老爺的轎子應該回避,或者沿街低頭跪著。哪裡知道這個王亞平是個犟脾氣,非但沒有迴避,還敢跟官老爺頂撞。於是,大怒之下的知府大人將王亞平帶回府衙。

事情的發展和大多數人的歷史知識認知可能不同,大清的百姓也並非都是慫蛋。“時街鄰人等因王亞平系傭作為生,恐其到官受累,即有十餘人跟隨進署,央求釋放。該處距府署甚近,又系鬧市通衢,多有往來之人,隨同觀看,頗形擁擠。”

街坊鄰居擔心王亞平這樣的窮漢進了衙門會吃虧,於是十餘人跟著進了衙門,請求官老爺網開一面。如此看來,清朝百姓也不是那麼怕官弱勢,百姓的輿論壓力對政府似乎還是有點作用的。

既然那麼多人擠進來了,知府大人也就息事寧人了,“經該府督同番禺縣瑞寶當堂曉諭,並將王亞平釋回,街鄰人等均即退出署外。”如此看來,這位劉知府劉大人也是通情達理,愛惜百姓的人啊。

道光二十五年一天,一個小販被廣州知府打了,結果老百姓燒了衙門

清末廣州官員

事情就這樣結束了嗎?如此這般,當然很好,但是事與願違。正當官府準備釋放王亞平的時候,“突有不識姓名匪徒多人,喊稱該府私帶夷人進署,欲行搜翻,勢甚洶湧,該府縣等明白開導,匪徒恃眾不服,直闖署內,府役力不能阻,致有打毀器物、焚燒房屋之事。”

這是什麼情況?匪徒竟然敢在光天化日之下闖入知府衙門,還敢在衙門打砸搶燒!為什麼呢?注意這幫匪徒的理由:“喊稱該府私帶夷人進署”!這幫人指控知府私自帶洋人進了知府衙門,所以理直氣壯!

當時的廣州,一般底層民眾和保守士紳對於洋人極度排斥,即便《南京條約》簽訂之後,廣州已經成為通商口岸,相較於過去的“十三行”貿易制度,通商已經有更多的自由。但是,洋人依舊沒有進入廣州城內的權利,清朝政府僅僅允許洋人居住在通商口岸的城外。民眾與所謂夷人之間的隔閡和衝突依然很深,在民怨沸騰的背景下,官府也不敢對抗排外的民眾。

出現如此嚴重事態,朝廷下令將廣州知府劉潯撤職,任命了新的廣州知府,並且抓捕了一些滋事匪徒。但是,粵省督撫耆英和黃恩彤對這件事卻又不同看法,他們認為事情的起因過於奇怪,完全有點犯不上,“該府劉潯到任以來,時時以整頓地方為念,遇有頑梗之民,隨案嚴懲,力圖振作,匪徒畏而生恨,在所不免。若僅因責打挑夫一事,斷不致激成眾怒,一至於此”。

道光二十五年一天,一個小販被廣州知府打了,結果老百姓燒了衙門

十三行碼頭

說白了,知府打了一個刁民,不足以激起一場民變!耆英和黃恩彤對事件進行了細緻分析,認為圍繞這件事的謠言與當時廣州城外的英國人入城風波有莫大關係:

臣等復與司道等詳加體察,緣英夷進城最為粵民所不願。是以數年以來,該夷屢以為請,臣等均力為阻止,不啻至再至三。

根據《南京條約》第二款規定:

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駐該五處城邑。

按照這個條款,英國人可以在開放的五個通商口岸居住,中文本里叫“城邑”,英文叫Cities and Towns。中方認為城邑並不一定指城內,英國來華人員可以住在城外,而且在當時的華夷視角下,中國保守勢力甚至認為英國人不配進城。

道光二十五年一天,一個小販被廣州知府打了,結果老百姓燒了衙門

廣州街頭

英國人為了進入廣州城,與中方進行了漫長的外交交涉。在耆英督粵期間,英國駐香港總督德庇時再度提出英國人進城要求,一樣遭到了拒絕。正當廣東當局與英國人進行交涉之時,“適當其時,以致匪徒乘機造作飛語,假以該府私帶夷人人署,欲行搜翻為由,鼓眾逞兇,進衙滋擾,或打毀器物以洩忿,或攫取資財以肥己,鬼蜮伎倆,略可概見”。

在英國人入城交涉的背景下,一旦謠傳廣州知府將洋人帶進衙門,這還不炸開鍋?!光緒《廣州府志》對這件事也有記載:

舊例:洋人不許人城,自壬寅議款後,沿海各省多有任其人城者,至是,英吉利酋長以為請,總督耆英、巡撫黃恩彤將許之。而城內群議洶洶,訛言四起,廣州府知府劉潯出行至雙門底上街,有觸其前驅者,按而撲之,百姓大譁。

道光二十五年一天,一個小販被廣州知府打了,結果老百姓燒了衙門

洋館外的清軍

地方誌對於此事的記載大體不錯,只是認為督撫兩級準備答應洋人,也都是以訛傳訛而已,在保守勢力佔上風的廣州城,總督、巡撫也不至於敢犯眾怒。

湖廣道監察御史曹履泰在一道奏摺中對這件事又做了另外一番分析,除了洋人進衙門的謠言,還有當時廣州城謠傳洋人要在城內設碼頭一事:

臣聞此日匪徒滋事,實因英夷欲立馬(碼)頭,地方官出示曉諭,以至人心不從,屢示屢毀,且傳諭紳耆而紳耆不應,遂有釀成聚眾焚署之事。

那麼洋人當時要在廣州城內設碼頭嗎?粵省督撫在奏摺中葉將此事解釋清楚,完全是子虛烏有:

查夷商運貨上岸之地,設立馬(碼)頭。其租屋群居之所,設立夷館。該夷並無在城內設立夷館之說,更無在城內設立馬頭之事。且城內不通河道,亦無地可設馬頭。其城外馬頭則設於十三行河下。粵海關驗貨抽稅即在此處,相沿已數百年,並非今日方議初設。地方官何從以英夷欲立馬頭,無端出示。

道光二十五年一天,一個小販被廣州知府打了,結果老百姓燒了衙門

十三行外碼頭

廣州的外貿碼頭設在十三行河下,這種做法已經沿襲數百年,所以民間傳言完全是無稽謠言!那麼廣州紳民為何這麼反對洋人進城呢?廣東督撫的奏摺中也就此事做了解釋:

廣州通商數百年,並無夷人進城之事,而民之於夷,無論婦孺皆呼為“番鬼”,不以齒於人類,故一旦驟聞其進城,則以為有紊舊制,群起而拒之。

粵人視洋人為“番鬼”已經數百年了,這一點與千年商埠的歷史似乎又不那麼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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