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魚塘主人許可,從四面有鐵絲網破洞的地方進入釣魚,落水溺亡,塘主要擔責嗎?

野菊花茶2


有過錯才承擔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又何來責任呢?

很多人愛釣魚,但是目的各不相同,姜太公釣魚,那是坐等有緣人,是為了一展抱負;有的人釣魚,那是修心養性,圖的是一個“樂”字;還有的人,釣魚不是為了釣,而是為了魚。對於一心為魚之人,流水河肯定不是他中意的菜,技術再好,如果河中無魚,就跟“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一樣,只能幹瞪著眼而無計可施。

魚塘多好,水波不興,滿塘皆魚,對於技術好的人,真是如魚得水。可是魚塘雖好,也是有主的,無論是否有鐵絲網,都是不可侵犯的他人財產。本案中,魚塘主人已經用鐵絲網來明示自己的所有者身份了,雖然鐵絲網有破洞,但是這已經足矣了,就跟日記本上鎖一樣,本來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

剛看到一個新聞,網友熱議四川綿陽被通緝的酒託女,顏值很高,不少人表示惋惜,但是長得再好看,那不是犯罪的理由,反而是暴殄天物,白白浪費爹媽給的先天優勢。同樣的道理,釣魚雖是雅事,但是非請即來,那就是偷。

對於偷魚之人,魚塘主人對其不負有任何的安全保障義務,其遭遇不幸,那是咎由自取!


打虎拍蠅


既然這片魚塘是你的了你就有義務去看護好。他偷釣魚是他的事,你沒看護好是你的事這是兩碼事,我也不太懂法!但我覺的魚塘是要賠償的,知道魚塘水深危險還不看護好了?


寶林72143947


這個問題可能就是小偷偷東西,溺水死亡的升級版。無論從法律上說或者是從情理上來說,塘主都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一、先從法律上來說,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只有行為人的侵權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損害,行為人才能夠承擔責任。

在本案中,魚塘主人將魚塘用鐵絲網圍起來,目的就是保護魚塘,不讓人進入魚塘。魚塘主人這樣做,已經盡了相應的管理義務,所以他對於釣魚人的死亡,不應當承擔任何侵權責任。

二、再從情理上來說,釣魚人溺水死亡是由於其自身過錯造成的,責任應當自負。

首先,釣魚人在釣魚的過程中,不注意自身的安全,不慎落入水中死亡,那麼原因完全是由自己造成的。

其次,釣魚人是在未經魚塘主人的許可,擅自從鐵絲網的破洞裡進入魚塘釣魚的。這說得難聽一點就是來偷魚的,不僅有過錯,而且是一種違法行為。對於這種違法行為,魚塘主人是不負責其人身安全的。

三、對於釣魚人來說,其死亡是一種意外。對於魚塘主人來說,釣魚人的死亡是其不能夠控制的。因為釣魚人是偷偷摸摸到魚塘釣魚的,魚塘主人根本就不知道有人去釣魚,要是知道了釣魚人去釣魚,那麼魚塘主人也會制止他的。

真是那樣,釣魚人也不會溺水死亡了。看樣釣魚人死亡也是天意,魚塘主人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


法重情深


長江也很危險,是不是要派人看著,否則有人掉下去了,國家要賠償


陳發枝914


請問 劫匪到銀行搶劫 在砸玻璃的過程中 割破了手部動脈 導致死亡 請問你 你是不是也要銀行賠錢呢? 因為是他們的玻璃割了你啊…… 做人要厚道不要這麼無恥


奮鬥者不弱


大實話:對於這種由個人主觀行為造成的意外事故,應該由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俗話說,屋漏偏逢連夜雨,有時候要是趕上點背兒,那真的是喝涼水都塞牙。最近就在網上看到了這麼個事情,故事說的是老王在村子裡承包了一個魚塘,但是因為村裡有些人不老實,老喜歡沒事去魚塘偷著釣魚,雖然老王有幾次也確實看到了,但是礙於面子也就沒說什麼。但是,這卻使得一些人更加肆意妄為了,一些人甚至幹起了偷魚賣錢的勾當。為了避免魚塘的魚被偷,所以老王就在魚塘周圍設置了鐵絲網,確實,這樣一來村裡人也知道啥意思了,所以也就沒人再去老王的魚塘偷魚了。然而,就是有些毅力堅強的主兒,一天晚上,村子裡的劉某夥同村子裡其他兩個人從鐵絲網的破洞中偷偷進入魚塘釣魚,但是,很不幸的是,劉某卻在這次偷魚過程中不幸溺水死亡。對此,劉某的家人認為,正是因為魚塘的鐵絲網有破洞,才致使劉某進入魚塘,認為是老王的管理漏洞,所以要求老王賠償10萬元。

誠然,就魚塘鐵絲網有破洞這個事本身來說,確實是老王的管理疏忽問題,老王是具有一定的管理疏忽責任的,但是,劉某家屬這個索賠要求卻是不合理的。

首先,就劉某的偷魚行為來說,雖然可能其偷盜財物價值並不高,但是卻是還是屬於偷盜行為,仍舊是屬於違法的。並且,我們應該注意到的一個關鍵點是,造成劉某死亡的關鍵原因是因為自己偷魚,而不是因為魚塘的管理問題。因為,如果按照劉某家屬的說法要怪老王的安全管理疏漏的話,那本應該是劉某就是在正常情況下站在魚塘邊上落水死亡,比如說因為魚塘周圍沒有柵欄防護導致其落水死亡,這時候老王肯定是要承擔責任的。這就好比說一個人要跳樓,你總不能去怪樓房的護欄做得太低吧,這是一樣的道理。

然後就劉某家屬的索賠要求來說,這真的就是屬於無理取鬧,典型的仗著自己家人死了欺負人。別的我就不說了,咱們假設一下如果一個小偷去警察局偷東西,然後因為自己疏忽大意死了,我就不信這些家屬回去警察局鬧事要錢,所以,這就是典型的欺負人。而劉某在這件事中作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道是錯的且有危險的情況下還去做,那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風險。

當然,這裡也要說個題外話,如果這次是因為一個未成年人鑽過鐵絲網的破洞進魚塘偷魚,那老王就肯定是要承擔的責任的,畢竟,法律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識還是沒有強制性要求的。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要是法院判魚塘主人有責任的話,中國那就沒有講理的地方了


GAOLEDE


別說有鐵絲網,就一個完全開放,也沒任何警示的魚塘,你隨便進去淹死了也和塘主無關,更別說去偷魚淹死了,活該,


大山54573106


我就納了悶兒了。從小媽媽就告訴我們,水會淹死人。火會燒死人。樹高高的爬上去掉下來也會摔死人。憑什麼這些七老八十的成年人。還需要我們寫一個告示牌掛在這兒,告訴他們會摔死人。水會淹死人。難道都是一些弱智嗎?


天財小雄貓


塘主當然要承擔責任啊,人家掉進你的魚塘裡,用血肉之軀給你家的魚做了飼料,怎麼能不給點飼料費呢?否則就構成不當得利了,哈哈。

當然,上述玩笑不能當真,從法律上來說,釣魚者溺水身亡,塘主是無需承擔賠償責任的。

首先,魚塘是塘主的私人領地,未經允許任何人都不得進入,更不能擅自釣魚,否則就是赤裸裸的盜竊行為了。更何況,塘主已經用鐵絲網將整個魚塘給圍了起來,社會公眾應當知道這是發出了“禁止擅入”的意思表示,即使鐵絲網有所破損也並不意味著可以進入。

既然是禁止擅入的私人領地,塘主就不負有像公共場所那樣的安全保障義務,對私自潛入的“不速之客”的人身安全概不負責。

更何況,塘主的合理期待是社會公眾都遵紀守法,不會未經允許擅自進入偷偷釣魚。因此,他根本就無法預見何人會在何時偷偷進去釣魚,既然無法預見,那要讓塘主對他們的人身安全承擔責任無異於“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法不強人所難”,更不會讓塘主因為無法做到的事承擔責任。

其次,偷偷潛入的釣魚者,明知道自己不識水性還不小心,最終失足落水也是他咎由自取,怨不得任何人。在法律上,這種“明知危險還以身涉險”的不負責行為,叫做自擔風險。因自擔風險的行為遭受損害,應當由行為人自行承擔損害後果,而不能索要賠償。
綜上所述,塘主除了基於人道主義給點飼料錢外,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