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言必信,行必果”與“言不必信,行不必果”皆出自聖人之口,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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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說:"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

孟子說:"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

如果只是斷章取義地看,會認為兩人的說法存在矛盾,其實兩人的觀點是一致的:不能執著於"信用"。

子路曾問孔子,"管仲和召忽都輔佐公子糾,但在齊桓公和公子糾爭位的時候,公子糾被殺死後,召忽自殺殉主,但管仲沒有自殺,而是逃到魯國",對此子路很不解,認為管仲沒有仁心,不講信義。

孔子對子路說,"如果沒有管仲,我們現在可能還是披髮左衽,像蠻夷一樣啊。哪像匹夫匹婦般,只謹守小信用,自殺於溝瀆之中,後世都沒人傳頌"。這說的是,人要有大眼光,不能被小信小義束縛了自己。

孟子說的"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義者,宜也,說的是"合適的時間,做合適的事",不能被信義死死捆住,要懂得"與時俱進"。

有時候,有的人,也會為了信用而"講信用",目光不夠遠大,不懂得隨形勢的變化而變化,被別人口中"他是一個講信用的人"綁架了。

祝您愉快!


幽幽南山客


言必信,行必果,出自《論語》這只是一句話的上半句,它的下半句是:“硜硜然小人也”,意思是淺薄,固執的下人。

整句話是:“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也”,翻譯過來就是,說話必須要有依據,做事必須要有結果,這是淺薄固執的下人的做法。信在這是有依據,引經據典,有據可查的意思,而果是達到目的的意思。下人的意思是僕人、傭人、佃農等做粗話的人。

這句話一直被我們用來教育人,做人要講誠信,做事要善始善終。一直做為正面教材,其實是誤解了古人的意思,這些類型的話還有很多,可以說是和古人的意思完全相反,我曾經專門為此寫過一篇文章,在這就不贅述了。

這就話本來的意思是,做人不要那麼淺薄固執,說話必須引經據典,做事必須求個結果,那都是粗俗的下人的做法。所以孟子直接說:“夫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唯義所在”

這句話大家都理解了吧,就不解釋了。

問題中提出的兩句話,都沒有說後半句,而後半句才是關鍵,才是答題的所在。




百曉生曉天機


這兩句話,分別來自孔子和孟子;它們:

1、對象完全不同,沒有可比性。

2、層次完全不同,沒有可比性。

硬做比較,除非斷章取義。

一、孔子的對象:小人

“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kēng]”來自《論語 子路》,以下為完整原文翻譯,來自錢穆先生《論語新解》:

  • 子貢問道:“如何才算士?

  • 先生說:“他行為能知有恥,出使四方,能不辱沒君命,可算是士了。”【第一等】


  • 子貢說:“敢問次一等如何呢?”

  • 先生說:“宗族稱他孝,鄉黨稱他弟。”【第二等】

  • 子貢又說:“敢問再次一等如何呢?”

  • 先生說:“出一言必信,不反悔。做一事必果決,不轉變。堅確地像塊石頭般,那是小人呀!但也可算是次一等的了。”【第三等】

顯然,問題中的“言必信,行必果”是對於最下一等士的標準,跟孟子的要求根本不在一個級別。

那麼,區分一二三等士的標準是什麼?按照儒家向來的內外要求,標準有二:

1、內心的志向。關於志向,我在“孔子十五志於學”中詳細解答過,就是指的仁道。

2、外在的能力

以這兩個標準來分析上面三等士:

第一等士:知恥,有志向。出使四方,有能力。

第二等士:孝悌,孝悌是仁之根本,有志向,但是能力不足,那就留在家裡。

第三等士:既沒有致力於仁道的大志,也沒有出使四方的能力,但能安分守己,踏實做事,老老實實,也是一種士,也有可取之處。

第三等再往下,稱不上士,只能叫斗筲之人,就是氣量狹小、行為不端的“真小人”。

孔子列出這三等士和一種人,是警告子路,要往上走,不要隨波逐流,不要甘居下流。

這段話對於今天的我們來說,也非常具有警示作用。

選擇做哪一種士,選擇哪種人,完全在我們自己。

二、孟子的對象:大人

“言不必信,行不必果”來自《孟子 離婁章句下》,原文如下:

“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

很多人斷章取義,截取“言不必信,行不必果”作擋箭牌,招搖過市,真讓人哭笑不得。

這段話最重要的就是兩個字:大人!大人!大人!孟子說的是大人。

什麼是大人?在這一段後面緊接著孟子就說:

“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

一顆赤子之心,就是有一顆純粹的心、一顆毫無私慾和惡意的心。

擁有這樣心的人,就是大人,他時時刻刻見到自己本心潔白,因此任何事都能做到“惟義所在”,這樣的人,已經達到了孔子說的“從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了。

因此,孟子說的是,大人時時刻刻、事事物物無不致良知,說話自然會信,行動自然會果決。

由此可見,這兩句話,看起來好像意思相反,引起大家興趣,但其實沒有任何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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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橋


這個問題問得好。不錯,這兩句話都是儒家聖人說的。

孔子認為,講誠信是一個人最基本的道德品質,但講誠信也要看對什麼人,對什麼事。

如果是對家人、對朋友、對同事、對合作夥伴、對平民大眾,必須要講誠信,特別是領導者。如果是對敵人、對歹徒、對騙子、對居心不良者,就不能講誠信,因為這些人本來就無誠信可言。

再譬如,如果是遇到特殊的事情,有些話暫時還不能說,不得已需要說一些善意的謊言,這也是能被理解的。

所以,做人講誠信沒問題,但要看跟誰講誠信,在什麼事情上要講誠信,跟誰不能講誠信,在什麼事情上不能講誠信。這完全在於一個「義」字,用孟子的話說,就是「惟義是從」。


一位退休的大學教授


重點就是孟子後面說的惟義所在。符合義就遵守,不符合就不遵守。義也就是正當性。

假設你答應朋友借錢給他,時間到了他來跟你拿,這時你應該給他,這是言必信,行必果。

再舉一個例子,假設一個人被綁架了,匪徒說要錢,你一定說好,那解救出來後你會把錢給他嗎?肯定不會,這是言不必信,行不必果。

儒家要權變,不要固定走到底,因為外在條件一變,你就要跟著變。變好你跟著變好,變壞你及時停止或者想辦法讓它變好。


雲天一角弱水三千


有人說“言必信,行必果”與“言不必信,行不必果”皆出自聖人之口,對此,您怎麼看?

解答如下,希望大家對類似的矛盾問題能夠獲得一次性的理解與解決機會。

因為我們必須首先承認,認識到我們所處的自然界,社會是絕對的,整體的聯繫,變化,發展,動態的過程,比如人們根本無法拒絕“地氣上為雲,天氣下為雨的過程”,也即看似分別的事物在本質上是無法分別的事實。

所以做為人類思維對客觀自然界,社會所做出的任何的感覺,知覺,表象,推理,判斷直到最後的結晶:“概念”都應該是如實地做出正確的反映即:“無分別”!

所以“言必信”與“行必果”和“言必不信”

與“行必不果”這兩句話其實是一句話的兩個方面,它們在本質上是無分別的,“信”與“果”因其內部的運動就含有了“不信”和“不果”在內!二者是同一個概念的兩面。就是說“不信”和“不果”仍然在“信”和“果”之中,並沒有離開,僅僅是它們內部自身運動的結果。而我們對它的分別只是也僅僅的是停留在對它們的“表象”上的簡單分別而已。

“信”或者“果”這兩個概念不是固定的,它們都包含了“不信”或者“不果”在“信”或者“果”中,記住不是在“信”或者“果”這兩個概念之外的東西或者內容。

“信”與“果”這兩個概念和我們接觸到的任何一個概念一樣都不是不變的,它們是絕對的,自身內部自為自在的就和自然界,社會一樣發生著變化,運動的,各自向著其自身相反的方向發展而自成的過程。

而我們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學習中僅僅是運用這動態概念的相對的,靜止的,孤立的,不變的一面就基本夠用了,就可以解決一般的簡單的問題!但是遇到了比較複雜的,深層次的問題就限得不夠用了,這時,我們就應該啟用複雜概念的全部功能才能夠解決應對。

所以“君子一言,馳馬難追”!既含有不變的意思在內的同時又含有立刻就變化了的意思在內!

所以,我們在學習應用每一個概念的時候都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們現在是在應用它的固定性的一面還是應用它的變化,聯繫,運動的一面。這樣,才不會在工作,學習,生活中犯下這樣或者是那樣的不必要的錯誤,影響了我們正常的一切。

您明白了嗎?



張建平149284331


言必信,行必果是說人說話要守信用,做事不要半途而廢。類似的話還有:人而無信,孰知其可。人無信不立。社會主義價值觀提倡誠信。西方價價值觀也提倡守信。因此言必行,行必果是對人提出的基本要求。

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是對言必信,行必果的補充而不是否定。當一個人或團體、政府作出某一承諾後,如果發現兌現承諾將帶來嚴重後果,則可以不兌現,這就是言不必信。表現大智慧者不墨守成規。這樣的例子很多,李鴻章招降蘇州太平軍時承諾不殺降兵降將,可是太平軍投降後全部被殺!

值得注意的是言不必信,行不必果中的必字,它的意思是,不是說的每一句都要算數,絕不是叫你言而無信。這是我的理解,不當之處請各位指正。


用戶70938533912


“言必信,行必果”並非出自聖人之口。

這句話在當時已經就是一個大家所熟知的詞彙。

《論語·子路第十三》裡子貢和孔子的對話。其中就有這樣的句子:

子貢問曰:“何如斯可謂之士矣?”

子曰:“行己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   

曰:“敢問其次。”

曰:“宗族稱孝焉,鄉黨稱弟焉。”   

曰:“敢問其次。”

曰:“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抑亦可以為次矣。”

曰:“今之從政者何如?”子曰:“噫!斗筲之人,何足算也?”

《墨子·兼愛下》裡也有這樣的記載: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猶合符節也。

可見,在當時那年代“言必信行必果”這一認知,是當時大家所都認可和遵循的,也是很多人的行為準則,這句話並不是孔子或墨子首先提倡的。

那麼我們先來看看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墨子·兼愛下》: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猶合符節也。

符節是中國古代朝廷傳達命令、徵調兵將以及用於各項事務的一種憑證。用時雙方各執一半,合之以驗真假。

很顯然墨家對這句話的認知就是言行一致,說到就必須做到,這就是做人的基本要求,這就是誠信。

這也符合我們現在大多數人對這句話的認知。

那麼孔子又是如何看待“言必信行必果”的呢?

論語裡說的很清楚:

子貢問道:“怎樣才可以叫做士?”孔子說:“自己在做事時有知恥之心,出使外國各方,能夠完成君主交付的使命,可以叫做士。”

子貢說:“請問次一等的呢?”孔子說:“宗族中的人稱讚他孝順父母,鄉黨們稱他尊敬兄長。”

子貢又問:“請問再次一等的呢?”孔子說:“說到一定做到,做事一定堅持到底,不問是非地固執己見,那是普通人也應該做到的啊。但也可以說是再次一等的士了。”

子貢說:“現在的執政者,您看怎麼樣?”孔子說:“唉!這些器量狹小的人,哪裡能數得上呢?”

孔子認為士可分三等:

最高的一等是:行己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

次之:宗族稱孝,鄉黨稱弟

再次之:言必信,行必果

這裡並不是說:言必信行必果是小人的特徵。恰恰相反,很明顯,孔子表示的意思是這是做人最基本最基礎必備的一條。

最差最差的士也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

但很顯然,孟子並沒有真正瞭解孔子所表達的意圖,所以在傳承儒家學說時,為了把“言必信,行必果”和“硜硜然小人哉!”做出“合理”解釋,又提出了另外的補充:義!

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

什麼意思呢?通達的人說話不一定句句守信,做事不一定非有結果不可,只要合乎道義就行。

認為說到做到,並不是真正的“大人”,如果是為了“義”,那便是說到不做到,也沒有什麼了不起的!

這樣的解釋很明顯南轅北轍。也給後世無數人違反誠信找到了藉口!


山東花和尚


前句是孔子說的,但斷章取義了。後句是孟子說的。兩個人說的這兩句話,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任何事情在發展的過程中,都不可能沒有一絲一毫的變化,所以在事情的發展變化之前說的話(承諾)也應該根據事態的變化,對自已的言行做出符合客觀事態的變化,應該做的修正。


真誠做人真誠學習


這就是辯證唯物主義的對立統一,兩種說法都可以成立,應該說所有的觀點都有與它相對立的觀點,並且都在特定的時間(當時特定歷史時間或時代)和空間(當時的場景)下能成立。大家都認同言必信、行此果。言出必行,做就要做到。這作為主觀意願是普世認同的價值觀,但是當成判斷事物的客觀標準,可以所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人真正能做到。如果真能做到就是“神”了,有想到的都能實現的能力,才是“言必信,行必果”的前提和必要條件。但客觀上人類很多事情無法預計,無法完全把握結果。當然並不是說這句話就沒有意義了,他恰恰是我們每個人應該有的共同“價值觀”,否則人與人之間都無誠信和不負責任,社會信用就崩塌。如果有個人臨終前希望女兒的男朋友答應他一定要和自己女兒結婚,並且一輩子對她女兒好,可能他不知道其實他和自己女兒因為性格不合已經分手了,不過為了讓他走的安心,女兒才讓前男友來配合一下,這是前男友一定會答應“您放心,我會好好照顧她一輩子的。”這種表面上看就不符合言必信的原則,他說的假話,並且也做不到。這時就是“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又如你答應朋友出差的時候順路去看看朋友的父母,幫他把捎給父母的東西帶過去。那就一定要辦到,因為這件事是完全有能力做到。必須做到了才能符合普世價值裡誠信的認同。這又“言必信,行必果”了。所以問題在於一個判斷的“度”,哪些時候該用“言必信,行必果”,哪些時候應該用“言不必信,行不必果”,這是哲學和宗教一直在思考和解決的問題,也是為什麼普通人都需要修行的原因,光知道答案,但不知道判斷的“度”在哪裡,等於不知道答案,而“度”又不是固定可描述的公式,只能靠我們的學習、體驗、思考和總結而慢慢領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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