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新版《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將於明年1月實施

11月30日,生態環境部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海洋生態環保工作。生態環境部發言人劉友賓在答記者問時稱,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環評公眾參與面臨新的形勢和要求,亟待解決公眾參與主體不清、範圍和定位不夠明確,以及部分公參流於形式、弄虛作假、違法成本低等突出問題,為此,我們制定了新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並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據其介紹,新修訂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是更加明確了建設單位的主體責任,由其對公參真實性和結果負責。

二是更加明確了聽取意見的公眾範圍,優先保障環境影響評價範圍內公眾的權力。

三是更加明確了開展深度公眾參與的方式,公眾對環評相關內容存在質疑的,建設單位可召開座談會、聽證會以及專家論證會等進一步聽取意見。

四是更加明確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審查義務和內容,強化對公眾參與開展情況的監督。

五是更加明確了公參違法或失信的懲處,包括責成重新徵求意見、退回環境影響報告書、將建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失信信息記入信用記錄等,遏制環評公參弄虛作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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