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的时候万一将强拆者杀死,要如何判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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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题目中的这种情况,这里有两个案例,可以方便大家更直观地感受这个问题。

2017年3月,江西赣州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农民明某某,因为拆迁问题与乡干部卓某发生冲突,趁其打电话时不备,用铲镰砸向卓某的头部。卓某虽经送医抢救,但仍然不治。

律师认为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明某某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但是辩护意见未被采纳。2018年9月,明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前一段时间,扬州杭集镇韦某家被人强拆,强拆者雇佣混社会的人员,早上五六点就跑去拆迁,将韦某房子外面的监控毁坏,砸碎人家玻璃门,将房间东西乱搬一通,控制他前妻,殴打韦某……后来韦某开车撞向拆迁人群,造成人员伤亡。

因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韦某被刑事拘留,目前没有进一步的消息,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韦某将来的刑罚估计不会轻。

当然也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双方在争执过程中,一不小心,失手将强拆者打死,那么这种情况可能就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打虎拍蝇


这样的事情也曾多次发生,虽然说杀死的是强拆者,但都会被判刑,只不过被认定的罪行不同,所处的惩罚便不同。

例如:某开发商为了顺利施工,欲拆除钉子户张某的房屋。协商无果后,便采用暴力强拆,张某为保住自己的房屋进行阻止,在冲突中他将一名强拆者失手杀死。之后,张某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还有一则类似案例:

王某私建了一排厂房,属于违章建筑。在催促其自行拆除无效后,被实施强拆,动用了上百保安维持秩序。在即将拆除时,王某带着自己的工人进行阻挠,王某被保安控制。他的一名工人跑回宿舍提出一桶汽油,要求保安放回王某。其中一名保安试图扑上去抢夺工人手中的汽油桶,工人将汽油浇在保安身上,并打着打火机扔了过去,保安顿时成火人。经过其他保安的相继扑救,才将火扑灭,但那名保安已经被严重烧伤。最终,涉事工人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不管什么情形下的强拆,极容易引起暴力冲突,导致人员伤亡。按照伤害性质的不同,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但防卫过当并不是一项实质性罪名。一般会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欧哲故意伤害等罪行。具体会被判什么罪,需要依据事实而定。

大家觉得此类伤亡事件,应该如何定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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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中国法律应该修改,私人住宅法院没有判定强拆谁也不能动一砖一瓦,否则房主有无限豁免权,也就是说打死你活该,法院判强拆就要同时判赔偿,赔偿不能少于房屋在当地商品房同等价值,比如你家房子实际测量为300平方,你家周边2万一个平方,单房子就要赔偿600万,要不就赔300平方的房子,只有这样才能说服力。


BaoTong77163295


我们当地有过,朔州,男的一刀杀了一个公职人员,然后一家人被抓,抓捕过程中女主被打死,然后公关说女主有什么病啥的,他们没动手打人,男被关了,后来省里好像上面下来调查,不了了事了,那会我好像还是小学,0几年的事,对,就是这么无法无天



天煞孤星71281715


这是中国法律的界认,但中国法律是权力的法律,并非民主公道真理中智慧的法律,起码比美国差了一个天堂地狱,这是我在地球上对中国社会的一个事实面前说实话。这就是权与思想颠覆了现实公道真理,人民活在这种思想法律下,能呈现什么结果???


古今同道


首先你的问题不完整,没有说明到底是哪个国家,那么就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发生在欧美国家,首先这种事情在那些国家几乎不可能发生,再说就是发生了,你拿枪把他们都打死了就是白死,因为你的个人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的存在就是为了保卫你的个人财产,另一种可能就是发生在咱们一心为民的国家,说实话,在咱们国家发生这样的事在网络上一直看到,那些人的下场可想而知,根本不需要解释说你是失手的,因为话语权和发布权不在你手里,你的财产不卖给他们就是你的罪过,下场只有两个,死和把牢底坐穿。


华丽鹰羽


你好,针对因强拆致人死亡的事情,近年来也时有发生,社会影响非常不好。

对此,如果是强拆者被打死或者被杀死,作为被拆迁人的一方,大都会觉得这些强拆别人房屋的人死有余辜,不值得同情。

但在明律师要告诉你的是:即使情有可原,但法不容情。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不管你是行政者,还是被强拆的弱势群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触犯了法律,就要承担相应的罪责。

当然,罪责的承担是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而定的。也就是说,强拆的时候致人死亡,要分情节而定罪处罚。

具体说来:

一、如果强拆者在拆迁房屋的时候,对被强拆的个人使用暴力,且暴力程度能致被强拆的人重伤或者死亡,那么此时被强拆的人采取防卫的暴力措施,反致强拆者重伤或死亡,那么此时被强拆人可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在判处刑罚的时候应偏轻或者是无罪。

二、如果在强拆者强拆房屋的时候,被强拆的人不小心或者无意,将强拆者致死,那么可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量刑时考虑过失心态,可以偏轻处罚。

三、如果被拆迁人基于愤怒或者仇恨故意打死或打伤强拆者,那么就要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了,量刑时根据手段和相关因素的考虑,可偏重处罚。

……

当然,上述的分析仅是概述,实践中的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定罪处罚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但总的来说:被拆迁人在面对房屋被强拆的时候,切勿以暴制暴,而应在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留下录音、并且完整拍摄现场强拆视频或照片,留下完整的证据链条,以备后面维权诉讼。

在明律师再次强调:面对强拆,切勿以暴制暴。因为在强拆过程中,被拆迁人很难把握防卫暴力行为的轻重,一不小心就会触犯到刑法。而一旦触犯到刑法,就要承担相应的罪责。这时候保护自己利益不成,反而可能会招致“牢狱之灾”,得不偿失。

拆迁维权应以理性的、科学的法律手段进行,而不能凭一腔孤勇。在明律师经过多年的拆迁维权代理经验告诉你:拆迁维权,提高补偿利益是有可能的。但维权需要制定一整套体系化维权方案,并结合复议、诉讼、协商等科学手段综合进行,必要时要借助媒体力量。只要方法运用得当,大幅度提高补偿利益也是可以实现的。但切勿使用暴力维权。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你好,真挚为你解答,欢迎关注北京冠领律所!

强拆过程中,将强拆者杀死。

有三种情况分析:

第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征收人在面对不合理的暴力强拆过程中,因为不服拆迁办的野蛮拆迁行为,而不慎导致强拆者死亡。具体而言,被征收人主观上根本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倾向,只是由于疏忽大意而造成了过失死亡的客观结果,需要依法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责,但在量刑上会因情况、主观态度、悔罪等而有所不同。

第二种,故意杀人罪。被征收人主观上存在杀人的故意倾向,同时客观上也存有杀人的行为且造成了死亡的结果,从犯罪构成上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在强拆过程中,大多数人们的行为属于激情杀人的情形,因为一时生气而做出的严重后果,但却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责,但在量刑上会因情况、主观态度、悔罪等而有所不同。

第三种,意外事件。但这种可能发生性较小,需要多种证据来作证,由于作者已经表明是将强拆者杀死,因此更多的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打死违法强拆者不负任何责任,是制止强拆的最好方法。


永葆青春5709


强拆时把进行强拆的人杀死,毫无疑问的是会被判刑的,不过也是看危害程度有多大,弄死的是一个还是多个。这种情况都是会被以故意杀人罪处理。

一般来说,强拆都是在没有达成协议之前进行的。而很多时候也是某些单位的默认,甚至直接参与下进行的。因此,如果想要说被拆的一方无罪,那这种可能性几乎是微乎其微。

且看看一个事例:2017年3月17日上午九点左右,时任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人大主席桌宇和4名村干部以及挖掘设备,到明经国所在的樟坊村进行“空心房”拆迁。在拆除了明经国另据房屋后,明经国赶到现场,用镰铲将挖掘机玻璃捣碎,卓宇和村干部见状上前制止。趁卓宇接电话,明经国举起镰铲冲出村干部阻拦,继续用镰铲击打卓宇头部并趁乱逃离现场。卓趁卓宇正在接打电话,明经国突然举起镰铲砸向卓宇头部,致卓宇当即倒地。在场的村干部迅速上前制止,明经国挥舞镰铲冲出村干部的阻拦,继续用镰铲击打卓宇头部并趁乱逃离现场。卓宇被送至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于当日下午14时左右死亡。

2017年11月1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明经国涉嫌故意杀人案。

2018年9月27日,对被告人明经国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明经国当庭表示上诉。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拆迁只要是拆迁户导致强拆者死亡,一般都会以故意杀人罪来起诉。虽然我们不希望惨案的发生,可是文明拆迁合法拆迁应该是未来的主旋律。当然,作为百姓也应该为城市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在合理的基础上配合拆迁,不要漫天要价。最后导致血腥事件发生,不管是强拆者还是被拆着,在这样的事件中都不会是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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