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過後,斷壁殘垣,在人身安全得到保證之後,看著被摧毀的房屋,慶幸之餘有個問題:
這個房子是按揭的,房子毀了,房貸還要繼續還嗎?如果是在還月供的房子倒塌了或者成了危房,是否還要繼續還月供?
如果房子還在,貸款人沒了,是否還要繼續還月供?
答案是,即使房屋全損,貸款者也要還清貸款。
這是因為,貸款者與銀行之間的債務關係,不因抵押品(房屋)的滅失而消失。
就比如你分期買個一個iPhone8,第二天就丟了,你能說不用還了嗎?
只有一種情況可以不用還款,就是貸款人失蹤並且貸款人沒有抵押物繼承人,否則都要繼續履行貸款關係。
也有發佈特殊政策的先例,2008年5月19日,央行和銀監會就下發過通知,要求銀行應充分考慮到受災地區群眾和企業的實際困難,對災區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
緊接著又要求銀行對於借款人因巨大災害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擔保追償後仍不能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賬並及時予以核銷。也就是說,不用還了。
房子毀了,上百萬房貸還要按月還,你認為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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