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醉酒駕駛撞死三人,如果積極賠償的話,能判緩刑嗎?

金偉150161795


依我之見:‘’醉駕撞死三人‘’的行為依法應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簡稱為‘’危安罪‘’)並判處無期徒刑以上至死刑的行為。

為什麼不是有人認為的交通肇事罪,而是‘’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一,關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法律分析。基於我國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嚴峻現實,我國立法機關在現行《刑法》於二○一五年修訂時新增加了"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規定。根據立法機關關於該罪構成的法律規定:A,該罪犯罪主體為機動車駕駛人,B,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即主觀‘’明知‘’法律禁止醉酒駕駛機動車而故意而為之的‘’挑戰‘’法律的故意心態,C,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安交警部門在執法檢查檢測嫌疑人一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八十毫克以上並在公共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從上述犯罪構成的形態上講,這種只要有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而不需要危害的直接後果就規定構成犯罪的,在犯罪學中被稱為‘’行為犯‘’。

二,那麼‘’醉酒駕駛機動車‘’致人死亡可否認定為‘’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呢?我的回答是:不能,依法絕對不能。因為我國刑事法律對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的本質區別是分得是十分清楚的,法律上這兩種犯罪行為夲質區別在於:主觀方面表現不同。‘’醉酒駕駛罪‘’在主觀上是直接故意的,即挑戰法律禁止性規定‘’故意而為之‘’,而‘’交通肇事罪‘’在主觀上是‘’過失‘’的,即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也就是說行為人主觀上不是故意丶不是希望事故發生或放任事故(人員死傷)發生。所以,醉駕罪(危險駕駛罪)可以概括為即‘’主觀故意、有行為、就構罪‘’,而交通肇事罪主觀是過失的,必須有法定危害後果才能構成犯罪(死傷1人以上、財產損失三十萬負主責或全責),即‘’有行為、無後果、不構罪‘’。

通過上述兩種犯罪構成的本質分析可以看得出: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嫌疑人主觀上挑戰法律禁止性規定故意‘’醉駕‘’,依法是不能按主觀過失的交通肇事罪論處,除非是辦案人員故意歪曲法律枉法判案才會如此辦理。

三,那麼,為什麼‘’醉酒駕駛機動車致三人死亡‘’就應該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呢?因為認定故意殺人罪犯罪嫌疑人要故意剝奪死者生命的.‘’動機‘’是什麼呢?情殺丶仇殺、謀財害命…這殺人的動機的證據在哪兒呢?不能僅僅是死了人就定故意殺人罪,這就違背了主客觀一致原則陷入了客觀歸罪的泥潭,所以不宜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四,那麼,‘’醉酒駕駛機動車致三人死亡‘’憑什麼就該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簡稱‘’危安罪‘’)呢?我國現行《刑法》第一百十四條規定,除放火、爆炸丶決堤、投毒(現改為投放危險物質罪)等傳統意義上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外,根據社會的發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新樣式`新手段不斷出現的情況,於二00一年在《刑法》修正案(三)時新增加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規定的新罪名,而該罪犯罪構成中規定為侵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財產損失,主觀上是故意的,既可以是直接故意,如恐怖分子故意製造爆炸丶放火丶自殺式襲擊積極追求‘’不特定多數人‘’的死丶傷,也可以是間接故意,即本案例所述以故意心態挑戰法律故意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放任‘’不管不顧‘’不特定多數人員‘’的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客觀方面表現為重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根據二00八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文的關於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一)關於‘’危害公共安全類罪‘’的各分罪名的共統立案標準為:‘’死亡一人以上丶重傷三人以上丶財產損失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是該類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標準。結合本案例,因犯罪嫌疑人在其直接主觀故意支配下,實施醉酒駕駛的危害行為而放任‘’不特定多數‘’即高達三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所以,依法對主觀直接故意支配下的醉酒駕駛機動車,而放任三人死亡的行為依法就應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時,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還規定:因犯危險駕駛罪還構成其他犯罪的,適用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法律的這條規定對於本案‘’醉駕致三人死亡‘’不能以交通肇事認定,而依法只能按以危險方法危險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提供了法律依據。醉酒駕駛罪與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法理上,此二罪從犯罪主體丶主觀故意丶犯害客體等方面均有很共同之處,在法理上被稱為“法條競合‘’,對於競合犯通常適用擇一重罪定罪處罰,所以,《刑法》才規定‘’適用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就是這個道理。

五,對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又分別在,A,《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無期徒刑丶死刑。那麼,本案例犯罪嫌疑人所犯危安罪致三人以上死亡的嚴重後果還能緩刑嗎?


唐先明75443043


不可能。人命在你朋友眼裡算什麼?積極賠償又是個什麼標準?一般會問出這種問題的人我真的非常反感,認為只要賠了錢就能拍拍屁股一走了之,太不把別人的性命當回事。

關於醉駕國家是三令五申命令禁止,為了杜絕這種惡劣的社會現象國家也真是用心良苦,酒駕入刑這句話都已經說了多少年了。一方面,各種宣傳媒介一天到晚都在普及醉駕危害的知識,苦口婆心勸戒大家不要酒後駕車。一些社會知名人士如果觸碰了這方面的法律底線也被當作負面典型天天報道以儆效尤。交警部門也經常在路面進行突擊執法重拳整治這種不良社會風氣,說句難聽的話,在中國是隻狗都知道酒後駕車是不對的。如果在這樣的輿論背景下還要堅持酒後駕車的,要麼智商有問題,要麼就是極端自負,想不出還有什麼其他的原因。

以上文字純屬吐槽,不太專業。現在來說說相關的法律規定:酒後駕車,造成人員傷亡,則構成“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肇事者積極賠償受害人,取得受害人家屬諒解,認罪態度好,應該會被判三到七年。但是,如果此案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提問者的朋友在醉駕狀態下撞死三個人,還痴心妄想試圖通過積極賠償來換取緩刑,真是太不把人命當回事了。請記得當年高曉松醉駕都被判了6個月好,你也好醒醒了,別再白日做夢了。


敏寶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員,開展法制教育是我們的職責,我對《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比較熟悉,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從交通法規的規定來看,酒駕、醉駕是一種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醉駕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如果醉駕開車,造成人員傷亡,則構成了“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我國《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你的朋友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 了三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按照我個人的判斷,應處於“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積極賠償受害者家人並不能突破法律的界限,只能作為量刑的一種參考。


不忘初心匍匐前行


醉駕、撞死三人,這已經屬於特大交通事故,你朋友的問題比較嚴重了!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你朋友或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然,法官在判刑時,也會綜合各種因素,採取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儘量減輕你朋友的刑罰。

這其中,積極賠償受害者家屬,並獲得他們的諒解,就是參考條件之一。

河北的黃老賴大家都知道,她無賴行為已導致民怨沸騰,現在被判刑八個月,前提是在事發兩年後受害者去世,黃因為交通肇事被判刑。

黃在事故當中擔責七成,因為受害者有橫穿馬路行為。

但你朋友是醉駕,並導致如此嚴重的事故發生,百分百全責,實刑肯定是跑不掉了……

不過,在三年到七年之間的刑期中,只要你朋友能認罪服法、積極賠償、獲得人家諒解,我想法院會酌情從輕處理。

喜歡俺滴回答,那就關注一個唄;有房產、拆遷方面的訴訟,就找盛廷律師解決……👌👌


普了次法


首先醉酒駕駛撞死三人,那麼你一定是會被判刑的,而且不能判緩刑吧!

《刑法》有明確的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你說你朋友是醉酒駕駛,他一定是違反了交通法規的。醉酒駕駛的標準是每一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毫克。而醉酒駕駛本身就是屬於一種危險駕駛,按照刑法來說,醉酒駕駛而造成交通肇事的按照嚴重的交通肇事來處理。


如果你朋友是撞死人的,當時就聯繫了120後再檢查,並沒有逃逸的話,那麼他是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這樣的事故是他負全責,賠償之類的,也是他一個人的事情。因為你違法駕駛,那麼保險公司是不會給你賠付的!

而如果你朋友離開了,後面才去自首的話,那麼你朋友是會被判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因為這不單單是簡單的交通肇事了,而是交通肇事逃逸。

撞死三個人,我不知道你朋友是怎麼樣的一種開車行為,按我來說你朋友的話被處以無期徒刑我覺得都應該是算很輕的。有的人就是很jian,明明知道醉酒駕駛是一種很危險的行為卻是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把別人送上的不歸的道路當然也把自己送上了不歸的道路,這種人是十分可惡的。


每天健康知識匯


醉酒駕駛造成三人死亡,屬於重大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此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並且情節惡劣,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判處緩刑的可能性幾乎沒有。

具體法律規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如果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應當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說醉駕造成三人死亡的,最低也得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適用緩刑的條件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並且符合緩刑條件,判處緩刑不致於危害社會的。

醉酒駕駛本身就是屬於危險駕駛的行為,並且又發生了重大交通事故,是不符合是緩刑條件的。積極賠償是好事,雖然不能判處緩刑,但是可以從輕處罰。

提醒廣大車友注意: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尊重生命,注意安全!


法重情深


醉酒駕駛撞死三人,還想判緩刑?你想得太美了吧?

首先,醉駕入刑,這個大家都應該知道吧。當人身體裡的血液濃酒精濃度達到每百毫升80毫克以上的,駕駛機動車就構成了醉駕。醉酒駕駛根據《刑法》的規定,系危險駕駛罪,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根據《刑法》133條的規定,醉駕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肇事後逃逸的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又根據 《公安部關於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規定,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本案中,醉酒駕駛人造成死亡三人的交通事故,這屬於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條件,應當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後,根據《刑法》的規定,判處緩刑的條件是對於那些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能夠適用的。

而在本案中該駕駛人應當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且是醉駕,那麼他就不適用於判處緩刑了。

雖然其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一方的書面諒解,但這只是可以從輕判處。但並不是說一定就可以判處緩刑。


針對於本案,對駕駛人判處緩刑的可能性幾乎是沒有。

誰叫你喝酒後開車的呢?


冬至


你所謂的積極賠償,是指讓保險公司積極賠償吧?

三條人命還想緩刑也是敢想。

不過既然你問了,我當然還是要認真解答。

首先引入一個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就是如果在一場事故中,造成了一人死亡或三人重傷的結果,且你負主要以上責任。那你就構成交通肇事罪。

然後兩人以上死亡已經構成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應該是三到七年的節奏。然後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適用緩刑。

另外,由於這邊信息較少,所以不知道是否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構成這個罪無期都有可能。

最後,簡單說下飲酒後的幾個可能的罪名。從輕到重依次可能構成

飲酒駕車,暫扣六個月駕照,約束至酒醒。

醉酒駕車是一種抽象犯罪。只要做了,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危害都可以入刑。六個月拘役的樣子。

然後是新增的危險駕駛罪。在司法實踐中真的真的處理的情況比較少,因為同一行為一般都是擇一重。危險駕駛往往會帶來嚴重後果,比如接下來的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很廣。從一開始的三年以下,到具有嚴重情節的三到七,再到因逃逸緻人死亡的七到十五,都有可能,主要看情節。

最後是一個兜底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這個量刑就重了,一般適用在鬧市區開車碾人並造成多人死亡的情況。這個量刑到頭是死。

之前發生過酒駕後夜市連環撞人,然後判這個罪無期的,好像在南京?記不清了。

好消息是,同一行為只能構成一個罪名。所以以上那麼多罪,只可能構成一個。也就是擇一重罪的概念。

樓主你可以自己代入情節,選一個吧。


安安大叔59793536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信之源律師做出以下解答:首先,緩刑有明確的適用條件。1、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同時滿足: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
其次,根據法律規定,醉酒駕駛撞死三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有可能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其刑罰區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次,被告人積極賠償說明其具有悔罪表現,符合緩刑的其中一個條件,其他條件是否符合,法官會依據提交的證據做出判斷。


以下法條,供您參考: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四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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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請自來!答友們,都回答了交通肇事罪啊,危險駕駛罪啊,醉駕啊等,說的都很對,這裡不再重複!如題所述,醉酒後,撞死三人,不知道你朋友開的什麼車,但我認為營運車輛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是駕駛私家車的話,除了答友們分析的,個人認為你朋友可能會涉嫌另外一個罪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說的是可能,因為你沒說清楚,是連續幾次事故撞死三人,還是一次撞死三人,不過無論那個罪名,緩刑就別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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