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大快人心!这位横行乡里的“村霸”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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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云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这名长期横行乡里,当地群众深恶痛疾的“村霸”受到了法律严厉制裁,有力促进了扫黑除恶斗争在农村深入开展。

云梦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20日12时许,张某某酒后来到云梦县伍洛镇大张路口丁某某的自行车修理摊位,见丁某某不在,用携带的弹簧刀将丁某某摊位上的自行车胎割破7条。丁某某摊位旁经营超市的徐某某(女)看见后问张某某在干什么,张某某破口大骂,并进入徐某某超市,持刀威胁,将徐某某头按在桌上对其进行殴打,临走时还将屋内的桌子掀翻。2015年6月20日10时许,张某某酒后在云梦县伍洛镇大张桥头将摩托车停放在路口,熊某某驾驶农用车经过此处时,张某某以熊某某将其摩托车擦碰为由对熊某某进行殴打,致其左眉弓裂创、面部擦伤、胸部软组织损伤,鉴定为轻微伤。2016年10月15日12时许,张某某给陈某打电话,得知陈某与其妻熊某在云梦县黄香大道旁发生纠纷,于是骑摩托车来到现场,对熊某进行殴打(致轻微伤),并持玩具枪对其威胁。2017年1月11日14时许,张某某乘坐的小车停靠在云梦县伍洛镇孝武超市广场对面华硕电脑店门前,店主陈某某让车主移车时,张某某对陈某某辱骂并殴打。2018年1月20日19时许,张某某酒后来到张某某、计某某夫妇经营的位于云梦县伍洛镇沿河路伍洛小学旁的小卖部,无故对张某某夫妇进行殴打,致二人轻微伤。

供稿|云梦法院

文字|汪承军 张立园

图片|云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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