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在行动 溆浦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扫黑除恶在行动 溆浦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11月29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向某因犯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据悉,2017年9月21日,向甲(已判决)与吕某(已判决)在溆浦县观音阁镇,因“坳山”一赌场被溆浦县公安机关捣毁一事发生口角,进而扭打,吕某用石头将向甲头部击伤。2017年9月27日,向甲在观音阁镇警予村带着事先准备的砍刀、梭镖等凶器,组织本案被告人向某等十余人在溆浦县观音阁镇防洪大堤上集合,等待吕某一伙前来斗殴。当天15时许,吕某一伙与向甲一伙在防洪大堤上碰面后,双方随即展开剧烈冲突。期间,被告人向某等人持刀砍向对方,在打斗中,向甲等人不同程度受伤,而后吕某一伙人四散逃离。向甲一伙人追赶不上,返回时见向野等人受伤很气愤,便将吕某一伙人留在现场的三台车用砍刀打烂,随后逃窜。经鉴定,被打烂的三台车损失为共计人民币1967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向某的同伙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为彰显、巩固其地位,邀约了被告人向某等人持刀、枪等凶器斗殴,造成4人轻伤和财物毁损的后果,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且被告人向某为泄私愤,与其同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对于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应依法从严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公开宣判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等10余人现场旁听。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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