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在行動 漵浦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扫黑除恶在行动 溆浦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依法嚴厲打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黑惡勢力犯罪,11月29日,漵浦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被告人向某因犯聚眾鬥毆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據悉,2017年9月21日,向甲(已判決)與呂某(已判決)在漵浦縣觀音閣鎮,因“坳山”一賭場被漵浦縣公安機關搗毀一事發生口角,進而扭打,呂某用石頭將向甲頭部擊傷。2017年9月27日,向甲在觀音閣鎮警予村帶著事先準備的砍刀、梭鏢等兇器,組織本案被告人向某等十餘人在漵浦縣觀音閣鎮防洪大堤上集合,等待呂某一夥前來鬥毆。當天15時許,呂某一夥與向甲一夥在防洪大堤上碰面後,雙方隨即展開劇烈衝突。期間,被告人向某等人持刀砍向對方,在打鬥中,向甲等人不同程度受傷,而後呂某一夥人四散逃離。向甲一夥人追趕不上,返回時見向野等人受傷很氣憤,便將呂某一夥人留在現場的三臺車用砍刀打爛,隨後逃竄。經鑑定,被打爛的三臺車損失為共計人民幣1967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向某的同夥因瑣事與他人發生矛盾,為彰顯、鞏固其地位,邀約了被告人向某等人持刀、槍等兇器鬥毆,造成4人輕傷和財物毀損的後果,被告人的行為構成聚眾鬥毆罪。且被告人向某為洩私憤,與其同夥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對於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應依法從嚴懲處,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此次公開宣判還邀請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等10餘人現場旁聽。

文章出處: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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