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關23年三度死緩,吉林金哲宏案改判無罪,他應該獲得賠償嗎?

楊銘鎖


獲得賠償是題中應有之義,據新聞披露,負責國家賠償的有關部門的有關人士已經與金哲宏對接賠償事宜了。



根據最高法最新的通知,自今年5月16日起,涉及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284.74元。從1995年10月11日被收容審查,到2018年11月30日上午被改判無罪,金哲宏失去人身自由23年多,根據當前的賠償標準,金哲宏大概可以獲得賠償的金額為240萬元左右。


1995年,金哲宏27歲,那時是個摩的司機,不知怎麼就捲入了一起姦殺案中了。看其年輕時的照片,入過伍,風度翩翩,意氣風發,再來看看他當前的照片,才50歲的人,多種疾病纏身,胃病、糖尿病、腎結石、下肢無力、心臟病,需要靠雙柺才能走路。

23年的時光,在歷史長河中不過是短短的一瞬,但對一個人來說,人生能有幾個23年,更何況是最美好的人生時光?23年,兒子從黃口小兒變成了20多歲的大小夥子,妻子改嫁,母親病故,未能為其送終,無論是其自己的人生,還是家庭的軌跡,全都被迫改變了!

金錢有價,自由無價,但是現在能補償他的也只有金錢了,希望早點賠償到位,讓他過上點好日子吧……


打虎拍蠅


我認為肯定需要得到賠償。

2018年11月30日,對於普通人來說是一個平凡的日子,但是對於被錯關23年的金哲宏來說。宛如生命重生,是值得可喜的日子。

當然高興的還有金哲宏的家人,從此可以昂起頭來做人,再也不用擔心別人異樣的眼光。

那麼對於這樣的冤判,他應該得到賠償嗎?

這個應該是肯定的答案,坐了23年的大獄而且是被冤枉的,這對他本人及家人帶來的痛苦是無法形容,尤其是心靈的折磨,思想的壓力,生存的毅力可想而知。

以及家人四處奔波重新審判,這不但花費很大的財力和物力,還會花費很大的精力與心血,這件事無論發生在誰的身上都是難以承受的痛苦。

好在終有水落石出的一天,金哲宏被改判無罪,這對金哲宏來說無異於是人生的一場偉大的勝利,來之不易。

1995年27歲的金哲宏被認為是一起殺人案的兇手,判了死緩。

23年過去了,曾經年輕的金哲宏成為了一箇中年人,他的大部分青春耗在了冰冷的監獄中,沒有殺人,卻要莫名其妙的揹負起這個惡果。

23年,早已物是人非,23年之後,金哲宏要重新面對這個世界。

現在,50歲的金哲宏,這個時候對於男人來說本來是事業有成,家庭美滿。也是男人最輝煌之時,但他卻要從頭開始,誰能彌補他人生23年的空白。

金哲宏曾經也是英俊的退伍軍人,現在的身體狀況卻不盡人意,可見冤獄對一個人是多麼的痛苦和打擊。

再次感謝金哲宏律師及他的團隊。就像金哲宏所說的那樣,不希望自己死在牢裡,因為他的身體已經很不好了。

希望他能得到相應的賠償,也希望他的人生有一個重新的開始。


鄉村小二哥


一個無罪的人帶著殺人犯的帽子,被關23年。最終被判決無罪,還以清白。當然應該獲得賠償。問題是失去的青春失去的人生能賠償得出來麼?

  1. 隨後金哲宏一定會提起國家賠償,其獲得國家賠償也是肯定的。無罪的人被關23年,給予怎樣的賠償都是合理的。國家賠償法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會按照吉林當地人均年工資水平對這23年失去自由的時間進行賠償,預計賠償數額應該在200萬到300萬之間。


  2. 我們更應該拷問的是,賠償能換來失去的青春麼。金哲宏從一個27歲意氣風發的青年到了如今50歲的中老年大叔,人生最寶貴的時光就這樣被耽誤了。人最寶貴的是自由,最珍貴的是親情。這些都不是幾百萬賠償可以彌補的。捫心自問,如果給你幾百萬,有誰願意失去自由23年呢?

  3. 亡羊補牢但希望類似的事件不再發生。跟聶樹斌想比,金哲宏是幸運的,畢竟生命還在。跟大多數普通人相比,金哲宏是悲慘的,他的人生被耽誤了,迴歸社會也還有很多的路要走。同樣的,我們國家的法治進程也有很多的路要走。

律師獨角獸


如果今天《國家憲法》規定條款。法律聖的,純潔無瑕。但是有一位執法者認真合適"證據"也不會23年冤案,從公安立案調查,檢察院合適"證據""證明"法院判決。不"取證"嗎?不可思意。法院判決死刑緩刑2年。人活著,但是人殘疾了,這是怎麼回事。我不想說什麼,還是讓公,檢,法司。主管這個案件當事人,並追究刑事責任。可能經濟賠償。

國家賠償,大家可能還不知道《國家憲法》法律,規定,條款。判決書下發即時起轉執行庭執行。被告"申請""抗訴"不應響執行。

就是說"申請""抗訴"多少年,執行庭按照判決書執行。


劉愛源


23年,不應該只是個冰冷的數字,從美好的27歲到現在的50歲,人的一生只有這一個23年。



1995年9月29日,被害人李某(女,20歲)屍體在永吉縣雙河鎮新立屯火車道附加被發現。

1995年10月11日,金哲宏被永吉縣公安局收容審查。

1996年2月5日,永吉縣檢察院批捕金哲宏。

1996年11月9日,吉林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金哲宏死緩。

1997年12月,吉林高院將此案發回重審,吉林中院再次判處金哲宏死緩。

1998年10月,吉林高院二次裁定發回重審,吉林中院第三次審理後,依舊判處金哲宏死緩。

2000年8月23日,吉林高院在終審裁定中,維持了吉林中院對金哲宏的死緩判決。

從案發到2000年,5年的時間,該案經歷了3次一審,2次發回重審,金哲宏4次被判處死緩,期間,金哲宏不斷喊冤。

2013年3月26日,吉林高院駁回金哲宏申訴。

直到2014年7月29日,澎湃新聞對該案進行了報道,同日吉林高院回應稱將對此案進行復查。

終於等到2018年3月26日,吉林高院決定另行組織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8年10月24日,該案在吉林高院再審開庭,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依法糾正。

2018年11月30日,金哲宏無罪釋放。



正如金哲宏所說:我出來必須是清白的。

是的,你終於證實了你的清白,可你已由一個27歲的小夥子變成了一個疾病纏身的半百之人。他的一生就這麼被改變了,母親受不了打擊早早去世,妻子帶著一兩歲的孩子改嫁。而按照現有規定他能所拿的賠償金大概是200萬到300萬之間。

對於此次案件的平反,提現了司法的正義,勇於面對曾經犯下的錯 ,但冤案的糾錯的同時 ,是不是應該追責當年製造冤案的人的責任。


盛少聞天下


獲得賠償是應該的,而且我覺得賠償一個億都不過分,首先我們要知道坐牢23年是個什麼概念。


金哲宏被判的是死緩,也就是死刑緩期2年執行。我們算他從1996年開始進監獄服刑,由於96年的時候,監獄的減刑制度比較寬鬆,即使是正兒八經的坐牢的話,一般也就頂多坐23年左右就能刑滿釋放,這個是硬坐23年,我們還不談可以假釋或者保外就醫什麼的,因為金哲宏的身體也不好。

所以,即使金哲宏真殺了人,判他死緩,他也早應該出獄釋放了。也就是說金哲宏相當於服刑完畢後,才沉冤得雪。

現在他迴歸社會,並不是說法庭給了他公道的結果,而是他自己坐的。


23年是什麼概念,最好的年華全部都交代到了監獄,現在50多歲,已經半老,身體又不好,即使給再多的錢,他這一輩子也完了。

即使沉冤得雪,那也僅僅只能證明自己是個好人而已,沒有什麼實際的意義。受到的傷害是一輩子的,也這一生廢了。


當然,事已發生,只能說他命不好,只希望國家能賠償足夠他下輩子能過上富裕的生活的錢才能彌補。不過以現有的國家賠償標準的話,這個錢還真不太多。看後續事態的發展了。

不過我國現在司法制度改革,也越來越向好的方向在發展,社會在進步,只是苦了前人了。

23年,真心令人唏噓。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金錢是彌補不了的,摧毀了金哲紅人生,讓金哲紅家破人亡,不是給錢就能解決的,對哪些刑訊逼供人員必須追責,還金哲紅一個公道。

不是賠償多少錢可以解決問題,一個人有幾個23年,就這樣被含冤坐牢,都是辦案人員不負責任結果,給他整個家庭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不是賠錢就就這樣算了,一定要追查幕後黑手,相信司法是公正的。


俊佑雜談


被關23年三度死緩,吉林金哲宏案改判無罪,他應該獲得賠償嗎?

二十年前,類似的案例還不是個案,當時法制不健全,民警辦案急於結案,只要他們認定是你,那麼就會把所謂的"證據"指向你,他們找到真正的證據之前,就會給你製造一些"證據",這樣他們就可以結案。

至於賠償的事,那是必須滴,申請國家賠償。但二十歲到五十歲,是人一生中最重要的年齡一一結婚養子、幹事業都在這個時候,不說這二十多年能掙多少錢,就精神損失怎麼去賠?好在沒判死刑,判的死緩,如果判了死刑,又要多少錢來買一條人命。

當時的辦案人員,草管人命,製造冤假錯案,該追究他們的責任。


不忘初心139073188


(1)莊嚴神聖的國家法律,以及,作為莊嚴神聖國家法律的代表的法律界所以工作執行人員,必須嚴格恪守“決不冤枉任何一個清白,也決不放過任何一個罪惡”的莊嚴職業道德底線!!!為了莊嚴的法律秩序,必須堅定不移地嚴厲“零容忍”冤假錯案!!!決不允許有任何褻瀆國家法律的言行!

(2)國家法律,必須嚴厲規定所有的“心智必須成熟的已成年人”:1.必須對自己所有的言行舉止負全部責任。2.必須對自己言行舉止所造成的任何後果負全部責任。

(3).國家法律秩序和社會秩序,必須從“嚴格規範每一個已成年人的言行舉止”開始!必須從“嚴格要求每一個已成年人自律”開始!必須從“嚴格要求每一個已成年人為懵懂的未成年人帶好榜樣”開始!

(4)必須雷厲風行地糾正任何一個“冤假錯案”!併合理地、人性化地安撫受害者。

(5)同時,必須嚴厲徹查造成“冤假錯案”的所有執行者的瀆職行為,並予以公正、嚴、明、追責!!!決不姑息養奸!

(6)必須運用“國家法律的威嚴”維護國家法律秩序!必須運用“國家民族仁愛的莊嚴”維護國家社會秩序!

(7)不偏不倚地“仁威並施”“剛柔並濟”,力挽狂瀾地將國家法律秩序和國家社會秩序徹徹底底地扶正!!!


丁香88577228


人生最大的痛苦莫過於失去自由 最大的委屈則是蒙受不白之冤 人生苦短能有幾個二十三年呢 最好的年紀卻含冤受屈 苟且偷生地活著

難以想象二十三對於一個含冤受辱又被限制自由的人是何等的煎熬 度日如年兩鬢霜

至於國家賠償乃是理所應當 可賠再多的錢又有何用 失去的光陰該如何賠償呢 與社會脫節了二十三年 基本等於回到另外一個世界 給錢都不知道去哪花

當然 如果現在去追究負責案件刑警的責任嗎 已顯然不現實 畢竟當年的法律還不夠完善 責任劃分不夠明確 很難追責

幸好還能活著回來 案件並得以沉冤昭雪 還你一世清白 這結果已經算是不錯了 這也證明國家的進步 及國家司法進步 好好安頓晚年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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