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摸狗”命案二審二次開庭:是否構成正當防衛仍是焦點

因為寵物狗被摸而引發爭執,狗主人彭明芳在之後的打鬥中被摸狗者楊建平兄弟二人刺死。11月29日,這起因“摸狗”引發的命案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二次開庭。

案卷資料顯示,2016年,楊建平與弟弟楊建偉因摸狗與彭芳明發生口角後,彭芳明邀約3人持洋鎬把上門報復。打鬥中,彭芳明被刺死。

案件一審判決書認定,楊建平和楊建偉犯故意傷害罪,分別判刑11年和15年。楊建平兄弟二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該案在2017年6月被武漢中院發回重審,兩名被告的量刑結果隨後改判為有期徒刑9年和13年。

揚氏兄弟二人仍不服判決,再次上訴後,2018年8月7日,該案二審開庭,控辯雙方圍繞兩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是否構成正當防衛等問題展開辯論。

11月29日,因有新證據出現,該案二審第二次開庭,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庭審現場獲悉,公訴方及法官對事發經過再次進行仔細核實,案件未當庭宣判。

摸狗起衝突,狗主人被連刺數刀身亡

這是一起因“摸狗”引發的血案。

2016年2月28日13時許,楊建偉(51歲)、楊建平(55歲)在武昌區楊園街住所門前,遇彭芳明遛狗路過,因楊建平摸了彭芳明所牽的狗,雙方發生口角,彭芳明當即揚言去找人報復。

一審判決書顯示,雙方發生口角後約10分鐘,彭芳明邀約另外三名男子,手持工地上常用的洋鎬把,返回找楊氏兄弟報復。彭芳明率先衝到楊建偉家門口,與其發生打鬥,楊建偉用單刃尖刀朝彭芳明胸腹部猛刺。雙方打至門外的街上,彭芳明邀來的三名男子也衝上來,用洋鎬把對楊建偉進行圍打。不遠處的楊建平見弟弟被圍打,便從家中取來一把雙刃尖刀,朝彭芳明的胸部猛刺。

彭芳明受傷後離開現場,不久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其胃、肝破裂,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

案發一年後,武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楊建偉、楊建平合夥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楊建偉手段較殘忍,其行為不屬於僅為制止對方侵害而實施的防衛行為;楊建平系在看見弟弟被打的情況下,出手幫忙而持刀傷害被害人,“不存在自己面臨他人不法侵害的情形”。

2017年2月,武昌區法院判決楊建偉、楊建平犯故意傷害罪,前者判刑15年,後者判刑11年,兩人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56萬餘元。

兩被告提出上訴,認為案件系正當防衛

一審判決後,楊氏兄弟以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均提出上訴。2017年4月5日和5月26日,武漢市中級法院兩次開庭審理此案。楊氏兄弟的行為是否屬正當防衛仍是控辯雙方辯論的焦點。

楊建偉辯護人認為,楊建偉面對彭某某一夥人的不法侵害實施自衛,具有天然合理的正當性。

楊建平辯護人認為,楊建平看見弟弟被彭芳明等四人圍打,有生命危險,且在雙方力量懸殊的情況下,才持刀上前,其行為屬於依法行使無限防衛權,應不負刑事責任。

檢方則認為,楊氏兄弟及其辯護人提到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一審判決“故意傷害罪”的定性準確,量刑適當。被害人親屬認為,楊氏兄弟以沒有經濟能力為由未履行民事賠償,應對其加重刑罰。

當年6月底,武漢市中級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楊建偉、楊建平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武昌區法院的一審判決,發回該院重新審理。

2018年5月11日,武昌區法院經過重審,依然認定楊建平及楊建偉犯故意傷害罪的犯罪事實成立,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9年和13年。對於此判決,兩人當庭提出上訴。

案件先後經歷6次開庭,檢方建議駁回上訴

今年8月7日,楊建平、楊建偉上訴後,這起備受關注的“摸狗”案在武漢市中院二審開庭。庭審長達6個小時,知名法醫劉良也作為專家輔助人出庭。控辯雙方隨後仍就此案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展開辯論。

最終因檢方提出新的證據,時隔三個月後,11月29日,案件在武漢中院二審第二次開庭。澎湃新聞梳理發現,該案從案發至今,先後經歷了一審、重審及二審,共開庭6次。

在11月29日的庭審現場,法官、公訴人仍就雙方因摸狗發生口角,彭芳明帶人上門打鬥時的多個細節,分別向楊建平和楊建偉核實相關細節。

公訴人在庭上出示了四份證人證言,一是目擊者環衛工鄒女士,二是路過此地的司機容先生,三是徐家棚街城管中隊,四是某建築公司負責人廖某證言。

徐家棚街城管中隊證實,彭芳明2010年4月有工資發放記錄,2012年後即離開城管中隊協管員崗位。廖某表示,被彭芳明邀約去打架的三人是該公司聘用的臨時工作人員,因為彭芳明是協管員,所以才認識他。洋鎬把不是該公司工地上的。

公訴人表示,本次列舉的新證據與原來證據並無實質性變化。

“他們打我弟弟,連洋鎬把都打斷了,我才上前去救他。”楊建平說。楊建平和楊建偉仍堅稱,兩人行為均屬於正當防衛,應該無罪,希望能夠早日迴歸家庭。

公訴方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定刑適當,建議二審駁回上訴。

楊建平的辯護人雷剛律師向法庭提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申請書稱,楊建平系危難之時挽救弟弟而對彭芳明採取防衛措施。楊建平在2016年2月28日案發之前,腿部因受傷而植入鋼板,羈押已超過1000多天,至今未取出。

法庭並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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