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滅門案”開庭,律師講述罕見內情

“湖州滅門案”開庭,律師講述罕見內情

6月7日,浙江湖州旅館“滅門案”首次開庭。1995年,湖州市織裡鎮閔記旅館內,老闆夫婦、孫子三人,以及一名山東籍旅客被發現死於房內。警方在案發地發現沾有唾液的菸頭,並據此展開長達22年的追兇。

去年8月,該案的兩名嫌疑人汪維明、劉永彪先後落網。被捕時,汪維明是上海一家諮詢公司的法人,而劉永彪已是當地知名的作家。從殺人犯到商人、作家,這種身份的反差讓該案引起多方關注。

庭審現場,劉永彪突然翻供

湖州市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對兩人的犯案過程進行了詳細的描述。1995年11月28日,帶著榔頭和尼龍繩的汪維明與劉永彪住進了閔記旅館。很快,兩人鎖定了同住一室的山東旅客。趁著對方熟睡,汪、劉兩人用榔頭先後擊打對方頭部數下,致其死亡。然而兩人搜遍旅客全身,只找到20餘元錢。

隨後,汪維明將旅店老闆閔某騙入房內,與劉永彪共同將其制服,汪維明再次揮動榔頭,將旅館老闆擊打致死。為了進一步劫財,汪維明又潛入閔某妻子的房間,勒索後將其殺死。犯案過程中,閔某時年只有12歲的孫子被驚醒,兩人以同樣的方式將其殺害。隨後,兩人在房內翻找財物,最終得到一塊手錶,一個戒指,以及百餘元錢。

賈霆說,汪維明、劉永彪都表示,殺人只是臨時產生的想法。“他們說,提前購買工具,只是為了嚇唬對方。尼龍繩用來制服對方,購買榔頭,是因為汪維明有用榔頭打狗的經驗,他發現榔頭打人沒有聲音,一擊致死,想用它嚇唬人。”

兩人進入旅館後,很快瞄上了同住一屋的山東旅客。“汪、劉表示,對方身材高大,個頭接近180釐米,感覺一旦發生爭執,自己很難將其制服,因此動了邪念,決定殺人。殺人後,他們只翻出一點錢,就連回去的車費都不夠,為此,他們將目標轉向旅館老闆。”

“湖州滅門案”開庭,律師講述罕見內情

案發一年前,改造假炸彈策劃綁架案

1985年,劉永彪在合肥市文聯主辦的《未來作家》期刊中發表了自己的處女座。幾年後,他自費到魯迅文學院學習創作,並和同在該校研修的莫言合影留念。2009年,劉永彪的中短篇小說集《一部電影》被安徽省政府授予“社會科學文學藝術出版獎”三等獎,他成為蕪湖市第一個獲得“安徽文學獎”的農民作家。案發前,他已加入了中國作家協會,成為2013年被批准加入中國作協的13名安徽籍作家之一。

劉永彪自己曾說:“我寫下層人物,每一個人都是好人,都是向善向好,沒有壞人。我的作品裡面沒有一個壞人。”不寫“壞人”的他,自己卻是一個“罪人”,現實中的劉永彪,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人?

據瞭解,汪、劉兩人住在一個村,劉永彪對大他幾歲、從小在外面闖蕩的汪維明,一向有種崇拜心理。兩人商量後,決定策劃一起綁架案。“案發一年前,感覺自己身體不夠強壯的兩人找了一個同夥,一起來到湖州。他們打磨了一把匕首,又改造了一個假炸彈,決定找一隻‘肥羊’下手。萬事俱備後,三人在湖州徘徊了幾天,因為始終沒找到合適的人選,這場綁架案不了了之。”

一年後,依然未擺脫貧困的兩人再次聚首,這一次,他們犯下了滅門大案。被抓後,劉永彪曾真誠地悔罪,一心求死。他說,自己是死一百次也不為過的人,不接受辯護,拒絕與律師見面。然而四五天之後,他又通過警方聯繫賈霆,開始全力配合。賈霆說:“因為女兒的疾病,劉永彪走上了錯誤的道路,但是犯案後,他沒有再做一件犯法的事兒,我覺得他的人性中有善的一面。更何況,在共同犯罪中,他的地位次於汪維明,我的辯護目標是保住他的命,讓其免於死刑。”

然而,劉永彪對自己的未來抱有更大的期望。他曾詢問賈霆,“只能保命?不能判個有期?”對於活著的嚮往,還是壓過了他悔罪求死的心情。(李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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