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宝祥:就胡福明入选“拟表彰对象”致“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

沈宝祥:就胡福明入选“拟表彰对象”致“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

2018年11月26日,《人民日报》发布《关于改革开放杰出贡献拟表彰对象的公示》,将胡福明列为“拟表彰对象”,称其为《实践是检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中央党校沈宝祥教授认为此举不妥。《公示》表示“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本公众号特发表沈宝祥教授致“中央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希望能对此问题作全面的调查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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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宝祥:就胡福明入选“拟表彰对象”致“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

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们将胡福明确定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章的“主要起草人”,很不妥。

本人是当年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参与者,也是多年的研究者。有关情况在我的书中(《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始末》)有翔实的记载。我对此事还是有发言权的。

下面介绍有关情况,并提出我的意见和建议。

引发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那篇文章,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作者究竟是谁?由于此文的形成有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曾引起谁是这篇文章作者的争论。以后,情况逐渐明郎,意见也趋于一致。

争论是由1984年10月《光明日报》举办的优秀文章评奖引起的。这次优秀文章评奖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评为“特别奖”,注明作者胡福明,奖金1000元。

但光明日报社没有将1000元奖金全数给胡福明,而将其中的300元给吴江和孙长江。

吴江和孙长江认为光明日报社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的作者定为胡福明一人,同事实不符。他们拒收这300元,并由孙长江给光明日报社和杜导正(总编辑)写信说明情况、表明态度。

此时,杨西光已退下光明日报总编辑职务,任顾问。杨西光看到孙长江的信后,写书面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的作者。光明日报评论部在主任陶岂(原杨西光秘书)主持下,作了认真的调查研究。

光明日报评论部于1985年1月写出了调查总结,定名为《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写作和发表经过》。他们将《实》文的有关资料都收集汇编,正文5页,加上十三个附件63页,共68页。

这个调查总结详细叙述了《实》文的修改过程,并对比了孙长江完成的文稿同光明日报社的最后修改稿《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两个文稿,得出如下结论。

“胡福明同志是初稿的执笔者,孙长江同志最后执笔完稿”。

这个调查总结最后特别说明:

“以上是根据《光明日报》的同志参照留有的小样、笔记进行回忆座谈,并根据现存原始清样,以及目前可能搜集到的写作和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的情况,由光明日报评论部整理的。”

以后,光明日报社又在其他刊物重申了上述结论。

《光明日报通讯》1986年第6期第1篇文章《编发〈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纪实》(署名辛广民)说:“在写作过程中,由胡福明、孙长江执笔,杨西光、吴江、马沛文、王强华同志主持和参加了撰稿和编发,做了多次重大修改。胡福明同志是初稿的写作者,孙长江同志是完稿者。”

2013年11月26日,《光明日报》第5版一篇报道的副标题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者之一胡福明谈35年巨变”。这是公开纠正过去认定胡福明是此文唯一作者的错误。

胡福明是作者之一,另一位作者当然就是孙长江了。

以上是光明日报社的结论。下面讲一下中央党校的情况。

孙长江在《真理的求索》书中说,1978年3月,吴江指定他撰写一篇文章,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题。四月二十一日,光明日报社王强华将《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文稿送到我家。吴江看后,叫我“尽量把两个稿子捏在一起,吸收胡文的好意见,题目还是用我们原来的。”“我搞出一个稿子,由吴江同志修改、补充,然后送耀邦同志审阅定稿。”“实际上文章吸收胡文原稿的文字恐怕已不及三分之一,基本上是重写了。”(孙长江著《真理的求索》,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出版第258-259页)本人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孙长江所述符合实际。

综上所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的撰写者是胡福明、孙长江二人,而非胡福明一人。

我还要强调,要充分肯定吴江和杨西光两位同志的作用。

吴江的作用。

是吴江同志提出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题,撰写文章。吴江同志又是这篇文稿的指导者和主要修改者。

这里要讲一下“唯一标准”。

光明日报社理论部主任马沛文同志当年就指出,这篇文章的标题加上“唯一”二字,颇关重要。那时,有一个普遍的糊涂观念,认为毛泽东思想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两个凡是”就表达了这个意思。吴江同志提出“唯一标准”,有明确的针对性和排他性,就是说,除了实践标准,没有其他任何标准。这在当时来说,意义重大。光明日报社同志将胡福明文稿的标题改为《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强调所有理论都要经受实践的检验,强调“一切真理”,在文章结尾处提出:要“坚持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光明日报社1978年4月23、24修改稿),从哲学角度看,这个表述并不精确,更表明,修改者对当时问题的焦点还不十分清楚。

杨西光的作用。

作为《光明日报》的总编辑,杨西光决定将原作为“哲学”专刊用的《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文稿,撤下来,作为重点文章在第一版刊用。杨西光又认为,此文稿联系实际不够,要针对“两个凡是”,作大的修改。他请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修改,并要求先在《理论动态》刊登,然后作为特约评论员文章在《光明日报》发表。如果没有杨西光的决断和安排,《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文稿,就将作为一篇个人署名的学术文章,在《光明日报》“哲学”专刊发表,就不可能成为引发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文章。

本人保存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修改过程中的各个文稿,可以查看。特别是,我这里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完成稿原稿的彩色照片,可以一目了然。

综上所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是将中央党校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稿,和《光明日报》的《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文稿,捏合改写而成的。

吴江提出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题撰写文章,他又是这篇文稿的指导者和主要修改者;胡福明在揭批“四人帮”的斗争中捕捉到了并概括出了真理标准问题,撰写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文稿;孙长江将自己撰写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初稿,同《光明日报》送来的《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文稿,捏合改写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文中的重要论断和话语,都是他撰写的;杨西光作出将此文在《光明日报》第一版用特约评论员署名发表的重要决断,又提出了重要修改意见,自己也参与了修改。以上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撰写和成稿的概括情况。

我郑重建议,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的作者,可以采取小岗村的方式,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章作者”,列出吴江、胡福明、孙长江、杨西光四个人。

这次评选,绝不应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者,定为胡福明一个人。

《光明日报》1984年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者定为胡福明一人,2013年已经公开纠正。这样的事如果在这次评选中再次出现,就太遗憾了,还会引起争议。

顺便说一下,你们用“主要起草人”的称谓,不伦不类。你们的说明词表明,撰写者没有很好看有关的第一手资料。

沈宝祥

2018年11月27日

沈宝祥:就胡福明入选“拟表彰对象”致“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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