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执法和种子管理站会合并吗?

五台山书画院


农业执法领域建设,和原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种子管理站改革是两个路线。

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组建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原来的农业执法、种子管理执法、农药农资执法、畜牧兽医执法等,实行综合改革,共同建立农业农村综合执法中心,为事业单位性质。新组建成立的执法中心,能否保留参公性质,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方案。只是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草案,规定承担公共事务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执行,保留了行政执法单位参公的希望。原已经登记为参公人员的执法人员,可以保留参公身份,连人带编划转到新组建的农业农村综合执法中心,继续享受参公待遇。

种子管理站改革,是将其承担的生产经营职能改企,保留在种子公司;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农业农村局,由机关承担;将其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归农业农村综合执法中心;将其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与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进行整合,综合设置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农业农村领域的公益服务职能和行政辅助、行政支持职能。新成立的综合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统一不再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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